一五六、法有一定情别千端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愍其凶。多议余迂阔。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王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罗曰:

  吾闻其新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余不测击焉,姑置勿问。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请满月后补枷。张不允,新妇闻信自经。

  急脱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执法非过,独不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乎?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潜粮,拟绞勾决。

  盖即其治怀挟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天道好还,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译文】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百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就一定嘱托主人曲意怜悯体恤,这样我也就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兑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试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跪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被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张某这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考试作弊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他没有听说过,“法虽严酷,但礼却要合人情”的说法吗?满月后被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在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潜粮的罪,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考试作弊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击鼓一样。所以法律虽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评语】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戒犯罪,保护良善,维护统治秩序。因此执法者应心存矜恤,为民着想。“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该变通的就要变通,万不能固执已见,残酷行事。须知国家对罪犯的政策最重要的还是劝戒。惩罚犯罪是手段,劝人向善是目的。给别人多留一条主路,就多积一分阴德,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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