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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本刊编辑部

希望,同样需要接受义务教育。柳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不仅批准我校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而且在政策上经费上也给予倾斜和扶持。现在,我校所获的财政拨款按时到位,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并逐年增长,使我校的办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日趋完善,成为本市具有较高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
  温桂权(来宾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今天,我是带着了解广西贯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信息和动态而来的。目的就是掌握新《义务教育法》精神,用以指导我校高中教育。听了大家刚才的发言,对新《义务教育法》又有了更深的体会,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校长一定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决不能做违反新《义务教育法》的事。特别是在收费、招生、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教育学生等方面不能违法违规。二是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立学校正确的办学思想,正确行使校长对学校的管理权。向国家和政府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加快高中新课改步伐,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人才。
  黄建华(梧州市第四中学校长)
  将《义务教育法》中均衡教育思想落实到具体办学行为中,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就是探索对学生的评价方法。我校的做法,一是改革沿袭多年的“三好学生”评价制度。我们认为“三好”评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被“一好” (学习好)代替,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我校将“三好学生”细化为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遵纪守法奖、文明礼貌奖以及体艺优秀奖等,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各方面潜能。二是探索学生评语的写法。学生评语要尽可能使用激励语言。但也不能单纯使用激励,有时候对某些学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应该直面指出。
  甘大勇 (南宁市沙井小学校长)
  新《义务教育法》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我们做了大胆的探索,我校于2004年2月启动礼仪教育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该项目已于2005年3月获准立项为自治区C类研究课题。我们通过“礼仪队”的行为影响和教育,通过创编礼仪歌谣、小品,举办礼仪成果展演等活动把礼仪教育条文内化成学生的行为,从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如今,礼仪教育成为了我们学校的特色,并在社会上生产很好的影响。
  刘世隆(天峨县中学校长)
  为使《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就得到全面实施,我校在做好2005年“普九”工作的基础上,做到三个“前”,即在9月1日以前,学校领导提前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在新学期走上讲台之前学习《义务教育法》,学校新学期收费人员在实施收费前,明确《义务教育法》。通过组织学校行政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法》等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刘绍南(南丹县高级中学校长)
  在实施义务教育所涉及的多方面主体中,政府和学校无疑是最重要的主体。因此,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并强化各自的责任对实施义务教育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的施行,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实施,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根据地方实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等。
  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学校管理者必须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应履行好如下职责:第一,积极配合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抓好对教师的培养教育,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全体学生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通过抓好学校自身建设,最大限度缩短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第二,认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接纳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就读。第三,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开展分内教育求学活动所需的费用。第四,均衡配置资源,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五,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第六,规范目标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学校还必须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治教,推进义务教育的实施。
  余朝健(隆安县第二小学校长)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通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
  1.新的《义务教育法》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再次强调了教育工作的本质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在于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一是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平入学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二是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三是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新的《义务教育法》把注重基本教育质量提到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新法在多处反复强调学校办学条件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规定学校和教师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规定教科书要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保证质量等等。这一系列新的规定,集中反映了义务教育进入新阶段后以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的新要求。
  李建宁(梧州市第二中学校长)
  我校以教师、学生为主体,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1)制作宣传横幅,利用橱窗、宣传栏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宣传。(2)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3)利用每周星期一的主题班会,以“《义务教育法》就在我身边”、“辍学的危害”、“我的理想”、“规范、守则,我践行”等为主题,让学生充分参与,或小组讨论,或展开辩论。在活动中,学生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收到了预期效果。(4)利用党员组织生活、每周五教职工政治学习、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等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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