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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2006年12月20日,广西教育学会与本刊在南宁市举办了“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研讨会”,共有38个本刊理事单位代表与会。会上代表争相发言,有理论上的阐析,有具体措施的介绍,也有对前景的展望,从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工作在基础教育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对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坚定的信心和务实的精神。本刊特刊发部分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林 红(广西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基础教育研究杂志社社长、总编、研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颂布至今20年间,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发展。我国的教育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跑点上。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对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作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既是对《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总结,也是在我国已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制度和发展进行的重新思考和定位,是新世纪中国教育的一件大事,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碑。因此,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 (以下简称新法),对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法具有时代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特点,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有很大拓展,规定更加详尽,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为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证。新法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大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体制和机制;强调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责任;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保证了义务教育的可操作性。
  我们要在学校工作中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从中小学校的角度考虑,起码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学校教师认真、深入地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通过深入学习,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新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起依法治教的观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严格遵守法规,建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根据新法的各项规定,清理、修改原订的与新法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完善新的规章制度。
  
  2.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校本教研工作。素质教育的实施需要通过教师来实现。新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职责、培训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作为校长,除了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条件抓好本校教师的培养、培训之外,抓好校本教研是长久的、有效的提高教师素质的方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丰富专业知识和教学技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从而达到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和教育质量之目的。
  (2)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要从思想认识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生人格品质的培养和良好行为和生活习惯的养成,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儒雅的校风,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
  (3)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要研究如何根据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研究改进评价方法,让学校教育适合于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总之,要通过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广西义务教育质量,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迎接国家对广西“两基”工作的评估,保证我区在2007年通过国家“两基”工作达标验收。
  
  3.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校长应该模范地执行新法中有关办学行为的规定。例如,学校不能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能违反新法的规定开除学生;不能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等等。
  周积宁(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书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极大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发展。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有些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比如教师专制课堂的情形依然突出,教师未能较好地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教学方法单一陈旧,未能较好地引领学生自主学习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给义务教育、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带来很大障碍。笔者认为,在诸多问题中师生之间未能营建平等、民主、和谐关系是最核心的问题。由于师生关系不和谐,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学生厌学,上课不听课,课后不复习,不写作业,甚至逃学,成为了差生,最后发展到自暴自弃、心灵扭曲,走上歧路。这些情形是令人担忧的。但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有些老师对此熟视无睹,对学生的这些表现只认为是学生的事情,从不在自己的身上找原因。客观地说,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也是学生的事情。因为“关系”是师生双方的。作为学生,应该去适应老师,适应这样的教育氛围。可是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学生是未成年人,感情用事是他们行为的一大特点。我以为,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是主动者,良好的师生关系主要靠教师营造。
  李建文(广西融安县第二中学
  只有把素质教育的要求作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探索新的教育发展的方式和方法,形成新的育人模式,才能使义务教育的目标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切实面向全体学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①平行编班,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②作业量适中,规定初中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作业总量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③加强学生管理,把控流防辍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3.认真落实教学教研常规,关注过程、关注细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管理评估细则,实行无漏洞管理。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教师的评价工作。
  5.开展有效教研推进初中课程改革。
  6.做好德育工作,强化育人功能。
  覃凤兰(柳州市白露中心校校长)
  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为我校发展提供了新的保障。在我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达670多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但他们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同是国家的未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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