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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理念与策略

作者:王永斌 蔡中宏 柳德玉




  [摘要] 探求大学生学习方式变革,以学习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的着力点。基于此,要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赋予学生学习自由,调适教与学的关系,促进教师和学生角色转变,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
  [关键词] 大学生,学习方式,教学生态,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中图分类号]G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4-0291-05
  
  随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启动,我国高等学校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开始了新一轮的本科教学改革。但教学改革长期以来普遍强调和关注的只是教师“教”的层面改革,以至教学改革变成了单纯是教师的事,而忽视了学生“学”的层面改革。这种由教师单方面进行的教学改革,由于缺少学生的广泛参与,往往难以深入,“如果任何改革不能引起学习者积极地亲自参与活动,那么,这种教育充其量只能取得微小的成功”[1]。当前,大学教育领域已经或正在发生极其重要的“转移”,即由“教”向“学”转移,由“被动”向“主动”转移,由“重复过去”向“面向未来”转移[2]。如何推动大学生学习方式变革,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1学习方式变革的价值取向:基于“以学 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以学生为中心”是源自西方教育哲学、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广并在全世界广为传播的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发表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指出:“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的视角和新的模式”,要求“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3]。“以学生为中心”,就是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一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一切都让学生自主选择、自我负责。其中的道理,正如耶鲁大学斯密特德校长对学生所说:“你们就是大学!”
  “以学生为中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是一种理想的教育价值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学会生存》报告在分析了教育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之后,强调指出:“未来的学校教育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1]在高扬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时代,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就是要树立并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的主体性。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教育的价值选择时,教育便具有了创造人的价值的意义。它以充分开发个体潜能为己任,以丰富的知识、完整健全人格的培养为目的。正如国际21世纪教育发展委员会指出,“教育的任务是毫无例外地使所有人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潜力都结出丰硕的果实,这一目标比其他所有目标都重要。”[4]“人们不断要求教育把所有人类意识的一切创造潜能都解放出来”,但“教育既有培养创造精神的力量,也有压抑创造精神的力量。教育在这个范围内有它复杂的任务。这些任务有:保持一个人的首创精神和创造力量而不放弃把他放在真实生活中的需要;传递文化而不用现成的模式去压抑他;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而不助长他的个人主义;密切注意每一个人的独特性,而不忽视创造也是一种集体活动”[1]。这种真知灼见应该成为本科教学改革的指导原则。当前,我国大学生的学习方式仍然以传承为主,主要表现为以教师、书本、知识为中心的被动、单向的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因而,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就是要转变学生以往“他主性”、被动性的学习状态和方式,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正如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指出教学的基本原则是:在主客体关系上,应置学生于教学的主体地位,并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在教学关系上,师生之间应是一种民主平等的关系,是辅导者与学习主人之间的关系;在教学目标上,应以教会学生学习为主,而不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在教学管理上,应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主,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自由;在教学方法上,应以学生的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让学生自己选择教学方法。
  
  2 学习方式变革的核心要素:重构教学生 态
  
  通过变革大学生学习方式来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活动进行重新审视和对传统学习机制进行转换与重构,处理好以下关系。
  
  2.1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博耶指出:“所有真正的学习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学习要用脑子去思考,而不仅仅只是记忆。学习是一个发现过程,在这过程中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5]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本质上就是要冲破教师主宰一切的藩篱,转变“以教为本”为“以学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会生存》在批判了那种把学生只是当作受教育的客体的传统教学原则,强调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原则:教育“已不再是从外部强加在学习者身上的东西,也不是强加在别人身上的东西。教育必然是从学习者本人出发的”。“新的教育精神使个人成为他自己文化进步的主人和创造者。自学,尤其是帮助下的自学,在任何教育体系中,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1]“我们应使学习者成为教育活动的中心,随着他的成熟程度允许他有越来越大的自由;由他自己决定他要学习什么,他要如何学习以及在什么地方学习与受训。这应成为一条原则。”[1]大学教学的目的不仅是传授学生知识,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更应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教育、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是大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在评价一种教学模式是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时,可考虑以下八项标准——是否重视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是否重视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是否重视学生学习途径的多元化;是否重视学生学习评价的多样性;是否尊重学生整体教学上的知情权;是否尊重学生课堂教学中的发言权;是否尊重学生学习内容上的选择权;是否尊重学生学习关系上的合作权。
  
  2.2赋予学生学习自由
  从19世纪洪堡创立柏林大学起,“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便成为世界大学的基本价值准则和办学理念。《世界高等教育宣言》明确指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21世纪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学术自由是高等学校区别于政府、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的根本特征,彰显着高等学校的本质,是现代大学具有生机和活力之所在。对大学生来说,学术自由就是指学习自由。约翰布鲁贝克认为,学习自由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学生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6]。学习自由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信念,也是高等教育的必然。在本科教学改革中进一步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就是要把成长、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赋予学生学习自由。没有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发挥,就不会有创新。尊重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性,就要强调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学习的自由。与此相应的是,大学的教学过程应该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比如自主选择专业及方向、选择学习方式、选择学习进程、一定程度的选择课程、部分选择教师等,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度,尊重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尊重他们的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的批判精神, 宽容学生的失败,学生可以根据爱好、能力和特长选择参与科研活动,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自己的学术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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