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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 当个县长有多难?

时间:2018-03-30 22:26:36来源: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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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县长任用,有考试和举荐两种途径。但真要当上一县之长,无论走哪条路,都不容易。
  
  考取县长的实际录用率非常低,比如江西省在抗战前先后举行县长考试4次,计录取63名,而实际任用为县长者仅12人。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得到了实际职位。
  
  即便真的考上了县长,并不意味着仕途就一片光明。各省考试取录的县长,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大多政绩平平,甚至不乏触犯法令被撤职查办者。以湖北为例,1928年湖北考取县长40人,5年后跟踪调查发现,除3人亡故外,15人赋闲,9人离省,5人转就他业,1人因案判刑,1人被交付惩戒,只有6人在任县长。
  
  考试只是选拔县长途径之一,更多的县长是通过保荐选出来的。而当时国民政府规定,举荐县长是由民政厅长提名2到3人,然后按法律手续转请任命。这就意味着民政厅长掌握着举荐县长的权力,大权在握,难免滋生腐败。比如1929年,传闻江苏省民政厅长缪斌出卖县长和公安局长职位:一等县县长6000元;二等县县长5000元;三等县县长4000元。又如汤玉麟任热河省主席期间,在任命县长等官员时“按缺的肥瘦、报效的多少,论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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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坐稳县长宝座困难重重
  
  当上县长不容易,把县长当安稳更困难。民国县长更迭非常频繁,成为官场的一大顽症。在这种环境中,想要坐稳县长宝座,既要讨好省府官员,又得巴结当地士绅,还得伺候驻军,得罪任何一方,不但官位难保,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
  
  首先,要祈求省府主政者不要更换。由于县长的任命权掌握在省主席和民政厅长的手里,因而每一位省长官上台,必然出现一次县长大换血,时人描述此种情况为“更换一次首长,荐信三尺,带员数十,赶走一半”。因此省府大员交卸之际,也是县长的离职之日。
  
  这种省府官员变换引起县长更迭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呢?以安徽为例,1929年陈调元、方振武与石友三三个人相继担任安徽省主席,这一年县长更调最频繁,更调次数竟达114次;1927-1937年全省县长更调次数最少的是53次,而当时安徽只有61个县。
  
  其次,得跟当地土豪士绅搞好关系。县长上任之后要拜访当地土豪大姓,以联络“感情”,寻求其对自己推行政令的支持,否则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县政“完全操纵在地主豪绅的手中,一切政治的措施,若不得地主豪绅的同意,是一点也行不通的。乡镇保甲长是地主豪绅的代理人,地主豪绅是乡镇保甲长的掩护者”,一旦产生冲突,这些人就会向省府“控告县长”,“省府常凭一纸控告,不拘案情大小,立即派人调查,使县府威信颇受损失,推行政令,备感困难!”如此一来,县长还怎么坐得稳?
  
  再者,还得应付得来省府机关分派下来的各项苛刻任务。国民党执政后大力推进县政建设,要求县长“积极有为”,因此将“所有政务之设施,员役之督察,积弊之廓清”都指派给了县长,仅国民政府《县长须知》中所规定的基本职责就有民政31大项、财政28大项、建设48大项等林林总总共计172大项。每一大项中,又分出来许多小项,如民政类31大项又可细分为160小项。
  
  名目繁多倒也罢了,即便是其中一件事,其工作量也不容小觑。以县长们头疼的表格为例,由于1930年代初大兴统计之风,省府各个机构纷纷要求县长提交各种各样的统计资料。比如1934年江苏各县政府被要求填写的各项表格多达271种,调查内容从名胜古迹调查、中西药房调查,到工人失业调查、劳资纠纷调查,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表格的设计大多非常繁细,如不进行实地调查,根本没法填写。面对上级机关的严厉催逼,不胜其苦的县长们不得不虚造各种各样的数据。一些县长甚至声称:“县府最感困难者即为临表涕泣。”
  
  不仅事情多,上级管辖机构林立也让县长不胜其烦。据统计,在四川,县政府之上的管辖指挥机关多达37个;在湖南,直接间接指挥监督县政府的政治、军事机关有33个;在湖北,县政府的各种上级机关也有31个。而这些上司们各有其主管政务,无不希望向下推行,也都要求县政府配合实施。
  
  这么多的活要干,这么多的领导要伺候,那到底给县长多少人来做这些事呢?可以说少得可怜。一个县政府少仅10余人,多亦不过20-30人,而省政府公务员人数,少则四五百,多则逾千。县公务员人数只相当于省公务员人数的百分之二三。以湖北、四川两省为例,1945年,四川省各县政府职员平均为66人,而省政府职员多达5536人;1946年,湖北省各县政府职员平均为65人,而省政府职员多达5035人。这么少的人,做这么多的事情,除了对各方面都敷衍塞责,几乎没有别的办法。
  
  而这些名目繁多的职责任何方面出了问题,县长都会受到上级的问责。民国期间对县长的惩戒之多奖励之少,也是罕见的。以河南为例,1931年到1935年河南省县长所受惩罚总计750次,而所受奖励仅仅116次。1934年,河南省政府考察28位县长,被评为合格的仅有6位,甚至连“境内电线被窃”等事都要给县长以惩戒。县长难为,可见一斑。
  
  必须当好军队的“军需官兼副官”
  
  在军阀混战时期或者战争年代,要想当好县长,筹钱募兵的工作一定得做的漂亮,要不然轻则丢官罢职,重则可能性命不保。
  
  甘肃高台县县长因为给青海马步芳集团筹款不利,就受到了军队的软禁,有次他出门,“走到城门口,却被守卫挡了驾。据说他们是奉上峰的命令,目前军款急如星火,不要放县长出门”。
  
  抗战爆发后,征粮征兵更是成为县长的“必修课”,用当时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要钱要粮”“要人要命”。从战时及战后县长受奖和受惩的原因来看,征粮征兵占到了80%以上。
  
  面对军队的威逼,一些县长为了自保,不得不想出各种奇妙的招数,1947年,在河西临泽县任县长的袁第锐在赴任前,特意致信马步芳求取一张照片,因为他深知河西是马家天下,征粮征兵派款都由马家军主持,他要马的照片,就是为了将其挂在办公室,让来县府催粮催款的驻军认为自己与马关系非同一般,以有所震慑。
  
  民国时期县长实行的是“承包体制”,即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他同来同去,新县长上任连总理遗像和党国旗都要自备带去,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这样一来,县长更替交接一次,全县田赋、积谷、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清查一次。繁琐的移交手续一般需要数月甚至几年时间,这期间所需各项费用要由县长个人承担,巨大的额外开支甚至远远超出县长所能承受的范围。比如江西有一位县长在职不满两年,计其所得薪金不过4000元,而办移交的费用即高达2000元。
  
  这样高的交接费用,如果奉公守法的话,当县长就肯定会成为赔本买卖。事实上,根本不会有县长傻到真正自己掏腰包来做这些事情,即便是为了筹集去职时的移交费用,县长在任期间也难以避免贪污腐败。
  
  县长存在贪腐行为,离任时交代不清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成为当时官场的通病。比如广东,1925-1936年间移交不清的县长共有548人,平均每年有49人,占到了去职县长人数的80%以上。这些移交不清的情况很容易激发民愤,引起官民对立,大大损害政府威信。
  
  民国时期曾任酒泉县县长的魏允之自称:“全副精力,须以百分之三十应付土劣;百分之三十周旋驻军各军官;百分之二十办理等因奉此(旧时公文用语,比喻例行公事,官样文章);其余百分之二十姑得努力地方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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