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让小学德育课成为真正的活动课

作者:徐爱杰




  真正的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行为是自觉自愿的、主动的,道德是作为自身修养的内在部分存在的。纯粹灌输的道德说教、德目主义的教学方式往往使受教育者缺乏道德内化与外化的过程,受教育者只是背诵、记忆、盲从道德条目,导致一些人的道德行为知识是机械遵从而来,并不源于自身的特质。在德育活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是道德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道德情境中,他们要进行道德推理、判断,解决冲突,践行道德行为,这些都为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机会。德育活动课程培养出的学生有道德自主性,善于道德判断,并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强,即道德内化得好。
  
  5.德育活动课程评价的间接性和过程性
  学科课程,包括德育学科课程,主要是运用目标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这种评价以培养目标为直接依据,重教材,主要通过编制试题,运用测试结果对教与学、师与生进行概括性的评定。由于学科课程的培养目标与课程内容主要是较为客观的系统知识,它主要选用这两种评价形式是有合理因素的。德育活动课程所运用的评价方式主要是过程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这类评价重过程而不是结果。评价通过分析课程组织过程中的各个要素或维度来作判断,例如学生发问的次数、师生直接接触的次数、学生动手的机会等等。德育活动课程的评价主要侧重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活动效果,看学生在活动中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角色,是否把自己置于一种道德情境之中提出道德问题,是否主动地选择行为方式以及践行了道德行为。这种评价也就是关注整个课程的进行过程,针对促成实现培养目标的各因素进行评价。评价具有过程性是指更多地在活动过程中进行随机评价,这对整个活动起到组织和引导的作用。
  
  6.德育活动课程内容性质的非价值中立性
  非价值中立性是德育同智育、体育等相区别的一个特征,也是德育活动课程与其他类活动课程的一个差异。道德以善恶为评价标准,在德育中需要个体经常地进行价值判断。在德育学科课程的教学中,多数情况下,教育者已经作好了价值判断,只是教给学生依照怎样的条目要求去做,学生个体自主判断的机会很少。在德育活动课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是一定道德情境中的一个社会角色,他要进行实际的思考、判断、选择。在德育活动课程中,个体所受的教育,所采取的行动都是非价值中立的,是以善恶判断伴随的。在课程活动中,教师也不是像价值澄清学派所倡导的那样完全的价值中立,而是要给学生适当引导,引导他们做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三、从课程切入建立新的小学德育模式
  
  以上从基本特征上描述德育活动课程主要是为基础教育德育课程的实施提供一点依据,更希望以此引发从事本类课程教学的教师走进更深入的实践与研究领域,并能够以德育活动课程作为我们建立新的德育模式的起点。德育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仅靠显性的课程是不够的。我们试图以课程模式的转变为起点建立一种新的德育模式,这种新的德育模式应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在教育观上,坚持活动是德育的基础。在活动中进行道德体验,是道德信念形成的条件,而道德信念则是个体道德认知转为道德行为的桥梁,是形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前提。
  2.在学生观上,充分尊重学生,把学生看作具有主体性的独立个体,不否认学生独立思考,做出自己判断的权力和能力。
  3.在课程观上,站在学生的角度认识德育课程,将学生的学习经验与教师角度认识的以知识体系为逻辑的课程概念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德育活动课程在德育中的合理性,改变以往与智育没有明显区别的学科课程为中心的教育方式。
  4.在教与学的方法上,抛弃以德目灌输为主的诵记式教育方式,建立起在活动中学生体验、教师引导的潜移默化式教育方式。
  建立一种新的德育模式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只以理论推理就能解决的,德育活动课程还需要更深入的理论分析,更需要德育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本刊略)
  责任编辑:白文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