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幸福教育:教学目标的人文价值追求

作者:黄 梅 裴昌根 龙武安




  教育是人的创造物,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学生的幸福体现在生理、心理与伦理幸福的和谐完善中。“教育过程首先是一个精神成长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过程的一部分”,[4]教育过程应是学生体验幸福的过程。刘次林曾在《幸福教育论》一书中对这个问题给予这样的描述:“师生双方相互感应,不断激荡,慢慢消解中介隔离最后达到同悲共欢的融合境界。这是一种忘我的过程,在师生的幸福交融中,双方形成一种直觉的关系。讲台上的疯疯癫癫,讲台下的如痴如醉,整个教育超越了理性的和语言对意义的分割,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情感场和完整的体验:他们或愤或悱、或悲或喜、或怒或笑,忘掉了一切杂念,甚至也忘了下课的铃声[4]”在这种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既是幸福的创造者,同时也都是幸福的享受者,师生双方在教育幸福的创造和享受上得到了内在的统一。
  3.幸福的学生。生活的幸福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能力, 它需要后天教育的培养,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就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换言之,就是培养学生的幸福能力:体验幸福、创造幸福、给予幸福的能力。
  学生的幸福从主观上讲来自于自身的健康的身体、乐观向上的个性品质,从客观上讲来源于学习中好奇心得到满足的愉悦,来自于学习过程中积极的创新与发现,也来自于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丰富的爱好。主观的幸福与遗传有很大的关系,客观上的幸福主要与学生的学习、爱好和社会关系有关。“人类中每个成员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以韵律、节奏和运动为表征的生存性力量和创造性力量,这就是本能的快感。”[5]这种本能的快感的充分展现可使人产生巨大的身心愉悦和满足。特别是体育中的运动直接作用于人的生理结构及其机能,使人身体各部分功能得到和谐发展,使人健康幸福。但体育运动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特别是体育运动中的协同性活动,为大家提供了亲近的机会,通过人际交往使大家都从中获得快乐,同时在运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环境的亲近、和谐,使学生从中享受到幸福。这时候的幸福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生理快感了,而是包含有心理上的满足以及伦理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的幸福。马斯洛认为,高峰体验是人最幸福的时刻,在这些感到强烈幸福的时刻,怀疑、惧怕、禁忌、诱惑和软弱都不存在了,在合适的条件下,这样的体验能使一个人发生永恒的变化[6]。学习和发现未知的东西能使人感到高峰体验的幸福。它来源于学习活动中的创造性体验,当解决了一个难题,当创造性地总结了学习的知识,或有了与他人不同的想法,这种思考与创新的愉悦能让学生体会到一种快乐,这是自我实现得到满足的幸福体验,它更多地体现了心理上的成就快感。而伦理上的幸福更多地来源于付出的幸福。因为幸福来源于两个方面:获得的幸福与付出的幸福。它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收获成果是一种幸福的体验,付出自我也是一种幸福体验。人的生命就在于收获与付出中品尝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感受幸福层次的提升与升华。给予幸福的教育是幸福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实现了人幸福的个体性向社会性的转化,个体的幸福放在更大更宽的社会舞台上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动力,也能带给个体更强烈的幸福感。因为这种幸福不仅是个体各种需要得到满足的综合,而且外在环境的伦理评价将使这种幸福具有更加广泛的教育意义,它是幸福层次的高级阶段。
  
  参考文献
  [1] Louis P.Pojman:Ethical Theory: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WPCU.
  [2] Lawrence C. Becker: Encyclopedia of Ethics Volume I,Garland Publishing, Inc, New York, 1992.
  [3] 刘次林著.幸福教育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4] [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 . 邹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5] [挪威]布约克沃尔德.本能的缪斯[M] . 王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6] [美]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M] . 成明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
  (该文第一作者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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