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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下教师合作文化的构建

作者:林浩亮 刘 玉




  教师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群体在共同的学校教育环境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与表现,是教师所具有的与其他职业群体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知识技能以及语言符号等,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1]。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的发展,传统的教师文化逐渐暴露出其主体性过强,个人主义和派别主义过于突出的缺点,重新理解和建构现代教师文化,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对传统教师文化的审视
  
  1.主体性过强的教学模式导致传统教师文化的孤立性
  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活动所推行的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和分科教学的工作模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凸现了教师个体的作用和价值,使教师从中体会到荣誉感和价值感,激发出积极性和进取心,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教师个人主义观念的形成。教师往往奉行独立的成功观,总是试图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对教育的追求。结果是,这些教师往往采用孤立的、从经验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教学和学习。而在对待其他教师的问题上,则抱着观望、不干涉的态度,这虽然有利于教师保护教学隐私和回避外界对教学工作的干扰,但也切断了教师从外界获取各种支持和评价的通道,不利于其自身以及其他教师的专业发展[2]。
  2.主体性过强的教育管理模式导致传统教师文化的保守性
  主体性过强的教育管理仍然是目前教师管理的主要模式,这种管理机制过分强调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的责任分工、实行量化的检查评价与以奖惩为目的的终结性评价制度,管理者处于绝对优势的主体地位,教师只有被动地接受管理,执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者的评价。在这种很现实的管理面前,教师们围绕着特定的标准(如升学率、教学工作量标准、科研工作量标准等等)展开激烈的竞争,增加了教师群体的竞争强度,激化了教师之间的矛盾。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同科目的教师缺乏教学上的交往,即使是同一科目的教师也缺少坦诚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不敢把自己的真知灼见吐露出来,生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落后。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同个体、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产生内耗,制约了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同时,过于强调竞争的管理目标以及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使教师对管理者产生畏惧甚至反感的心理,不敢轻易表述自己的教学疑问,提出自己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议,生怕犯错误。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受到很大的打击。这样的教师文化显然是保守、缺乏创造性的。
  3.传统教师文化合作性的缺失
  由于传统教师文化特有的孤立性和保守性,使教师之间缺少合作文化。即使把现有学校推行的“师徒制”模式、“以老带新”模式、“教研组”活动等看作是一种合作文化,也是一种人为合作文化。这种合作过分强调了管理者和合作中一方(老教师)的主体性,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不平等的,合作的单向性和强制性十分明显。通常是管理者对教师提出合作的要求,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合作过程中是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辅导和帮助,是一种“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合作不是建立在一种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因此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这种低效的合作不但不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且会动摇教师参与合作的热情和信念,误导教师对合作文化的认识,对教师合作文化的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3]。
  
  二、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下的教师合作文化
  
  从对传统教师文化的审视中可以发现,由于受传统教学和教育管理中过分强调主体性的影响,传统的教师文化缺乏合作,这与现代教育教学是不相适应的。现代教学强调,教学过程是相互交往、共同发展的过程,即在教学过程中,要人人参与、平等对话。这意味着合作性意义的建构,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的过程,更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精神交流[4]。合作的基本要义是人们在寻求目标时互相切磋、互相协调和共同分享并参与决策,它要求合作的每个人都要贡献力量,彼此在合作互助中共同成长,合作的本质是一种对话,是基于双方平等基础上的对话[5]。而这正是主体间性哲学思想的具体反映。
  主体间性是西方哲学引进的概念,它的提出源于西方哲学对现代主体性的反思。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是在与客体互相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在主体性的支配下,个人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是唯一的“主体——客体”关系。主体性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极大推动了人类与科学的发展。实践证明,主体性适合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但它不适合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主体——客体”框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是单主体,忽视、忘却了多极主体的共在以及他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个体生命的共在性要求生命个体之间必须具有主体间的关系。主体间性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是对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指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动上互相平等、互相理解和融合、双向互动、主动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6]。它超出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关系的模式。主体间性以主体性为前提,个人主体性是主体间性的基础,但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又是有区别的。主体性是主客体发生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动性、自为性,强调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征服与占有,主体所面对的是一个外在客体;而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以“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强调的是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以实现认同、达成共识[7]。
  教师文化的合作性正是主体间性中主体间的互识和共识的体现,是教育实践从“对象化活动”向“交往式活动”转变过程中的产物。“交往”意指一种主体间的关系或一种内在的相关性,包括互识和共识两个方面。其中,互识是主体间的相互认识和相互理解,表明交往中主体间的差异性;共识是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达成的相互理解,表明的是主体间的共同性和共通性。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不同的主体,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主体间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影响了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活动。在教学交往的过程中,教师如果学会通过对话和沟通,克服狭隘文化与价值偏见,形成对他人的尊重、宽容、关怀与理解,就能使个人文化不断形成新的融合,形成一种具有趋向性的主导文化,这种文化就是教师合作文化。而建构这样的合作文化氛围,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主体间性哲学在弘扬主体性上,将只关注主客二元的工具理性,改造为以交往为核心的并蕴涵有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主体间性。用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来重新解读教师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的现代教师合作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教师合作文化的建构
  
  教师合作文化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传统的观念和当前社会观念的影响、校内与校外因素的影响、理论与实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只有将教师的内在因素的改变和外部条件的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建构教师合作文化。
  1.改变教师观念,树立合作意识
  建构教师合作文化,不是单纯地制定几项制度、举行几次活动、开展几场讲座,用外部的力量强行将教师“捆绑”起来,这样的合作是一种人为的合作,发挥不了合力的作用。要彻底转变教师的观念,提高教师的合作意识,让教师体会到建构教师合作文化既有利于学校文化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又能对自身专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是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使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创造教师合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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