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几点认识

作者:侯菊英 王升臻




  (2)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可以在短时间内起到作用,表现为近期效益;同时又可能在一个长时间段内发生影响,表现为远期效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是统一在一起的。这就要求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时,必须立足于近期效益,着眼于长期效益,把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统一起来,进而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合理评价。静态评价是动态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现实状况的评价,就不会有合理的动态评价。任何事物的静态都是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所以,我们只有把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结合起来,才能避免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随意性与人为性,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
  (3)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是对这一客观历史过程的反映。在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历史过程及其各个具体环节客观事实的调查分析入手,做出客观的评价。但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也是主观见之于客观,有些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具有模糊性。因此,我们在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时,也必须运用人的主观预测,来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所以,只有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才能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
  
  三、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确立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客观尺度,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成败。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呢?当然应该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实践的效果为标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对我们深刻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估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应以实践为标准,这个标准并不抽象,而是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在规定性。思想政治教育既要符合以教育主体为代表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教育客体的需要。因此,从思想政治教育满足的主体需要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标准可分为:社会标准和个体标准。
  1.社会标准,即在一定时期内,思想政治教育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是否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社会标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必要途径和必然发展趋势。一切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紧紧围绕党的目标来做,才会有好的效果,也只有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否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社会标准。
  2.个体标准,即在一定时期内,思想政治教育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是否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个体标准。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彻底解放的根本标志,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为对象的工作,它将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人作为自己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因此是否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潜能的发挥,人的全面发展,是检验思想政治教育效益高低的个体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评价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层次效益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制定统一、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较大的难度。但这并不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评价标准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是客观存在,我们应在学术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理论研究,并努力将这些成果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从而为切实提高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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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温汉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效益评价探讨.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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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庆彬,任广忠.论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评估.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刘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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