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几点认识

作者:侯菊英 王升臻




  一、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研究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及评价标准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学者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及评价标准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其理论研究亟需进一步深化。
  目前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以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任务为效益的评价标准。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评价标准,是是否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行为特质的产生与发展。有的学者把教育者与教育对象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的普遍提高以及良好风气的形成看作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指标。
  2.从经济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与产出的比值看作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标准。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涉及人力资源的成本核算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测算。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高低受到“投入(成本)”和“产出”两个函数和社会环境这一变量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M(效益)=[O(产出)/C(投入)]×E(环境)
  3.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评价标准分为宏观标准与微观标准
  宏观标准,就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把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思想政治教育是非得失、检验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
  微观标准,就是指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实现了目标要求,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具体的、技术性的层次,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过程进行的评价。
  第一种观点,以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任务为效益的评价标准,看教育对象是否接受、并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否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来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把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与有效性联系起来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认识和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但难点在于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的因素很多,既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如何区分二者的影响成为难点。因此,单纯地以目标为标准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缺乏科学性。
  第二种观点,从经济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与产出的比值看作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标准。我们认为,这一观点较为抽象,没有把效益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讨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可以计算,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但思想政治教育的产出目前条件下无法准确的计算,因此,这种单纯借鉴经济学上的效益评价标准来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值得商讨。
  第三种观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评价标准分为宏观标准与微观标准。宏观标准把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思想政治教育是非得失、检验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微观标准就是指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实现了目标要求,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具体的、技术性的层次,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过程进行的评价。我们认为,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效益不仅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效益,还有培养具备特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受教育者以推动政治发展的政治效益以及对社会文化结构及其各组成部分产生影响的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因此,单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制定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宏观评价标准是值得商榷的。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一般由素质标准、职责标准和绩效标准三个要素组成。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属于绩效标准之一即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投入产出的情况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相对成果的标准。把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界定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过程进行评价,扩大了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范围,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目前要确立学术界统一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较大的难度。如何区分哪些效益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哪些效益是其他社会因素产生的以及如何判断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素质提高的程度及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难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关键。
  
  二、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确立的原则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确立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确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它并非一个自发的过程。它面临着一些难点与问题,这是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确立必须要明确的。
  (1)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特殊性。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特殊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确立的主要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不确定性。社会和个人实际情况的改变,不仅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还有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不是一个封闭孤立的过程,而是处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各种环境因素对人的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都在产生影响。人的思想行为的改变和社会的相关变化,往往是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难以区分哪些效益是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结果,哪些效益是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
  第二,表现形态的多样性。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不像其他活动效益那样直观,它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既可以表现为精神成果,又可以表现为物质成果;既可以直接表现在教育对象变化了的观点、情感、态度上,也可以间接地隐藏在教育对象的各种行为活动中。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呈现出多种形态: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单一效益和多重效益,等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的标准是分层次的,不是单一的。
  第三,表现结果的滞后性。思想政治教育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同步效益,往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之后,与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在效益形成的过程中,社会环境起了重要的激发作用,其他的因素也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只有具备相关条件时,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才会发生,我们才能观察到效益。而没有相应条件,效益便难以显现出来,处于一种内隐的状态。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性,给评价标准的制定带来了困难。
  (2)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信息系统不完备、获取数据困难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有赖于充分的评价信息。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各方面的信息,一是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缺乏效益意识。只重视工作投入,忽视工作结果。二是思想政治教育效益信息本身的质量也有较大问题,主要是不全、不真、不深。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检测技术。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效益的许多信息,分别隐藏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人与物中,缺乏一定的技术和方法来检测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益信息。
  2.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基于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及其评价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它既有自身的客观性,也有人们的主观认识,因此,我们认为,要正确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益,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精神劳动,其效益的存在和表现形态也是特殊的,具有与一般的生产劳动效益、经营活动效益不同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效益本身就有确定性部分与模糊性部分,确定性与模糊性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效益都可以通过数学计算方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因此,我们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标准时,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践证明,离开定性的定量评价,容易导致机械地追求分数的倾向,从而忽视了对内在质量的要求。反之,离开定量的定性评价,容易导致使认识停留在模糊的阶段,过多地依赖以往的经验和印象,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只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效益评价更准确、更合理、更有说服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