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新课程背景下的校本教研员制度设计
作者:李 健
三、校本教研员制度的功能定位
校本教研员制度并非只解决教学研究问题,而是要协调、组织、实施包括教学、教研、科研等范围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学校教育问题。区别于传统的教研员职责,校本教研员们具有复合型的任务使命,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校本培训
校本教研员制度框架下的校本培训内容包括制定学校远景培训规划,拟定学科阶段性的培训目标以及组织随机性的培训活动。校本培训的内容又分为三大块,一是通知性培训,针对教育中的基础性、普遍性问题开展培训;二是学科性培训,结合不同学科教学及科研中的问题举行培训;三是专题性培训,指通过系列主题明晰、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及教科水平。
2.教学督导
校本教研员的教学督导职责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常规课堂教学,校本教研员主要通过随机随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的准备、教学情况,并反馈给教师本人,同时督促相关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艺术水平。二是专项活动督导,校本教研员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学比赛、教学基本功展示、说课活动、专题座谈活动,并协调、指导这些活动高水平地进行。
3.教育研究
按照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研究的一般步骤,校本教研员应该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其一,发布选题参考意见,供教师及教研组选择。其二,接受课题申请人的申报,给出批复意见,并向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申报。其三,组织课题组开题,并给予指导。其四,参与课题组研究过程,并提出调整和修正意见。其五,帮助课题组进行总结,并对研究效果进行评估。其六,做好课题研究的内化和深入研究工作,并随机发布推广。当然,除了这六个过程,校本教研员还有统筹考虑学校课题布局,形成学校教育研究特色等职责。
4.课程改革
课程改革应当是目前校本教研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校本教研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校本课程的选择、开发、管理;第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计、组织、协调;第三,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探索。此外,还包括与课程改革相关的其他工作。
5.教师发展
教师群体性发展和个体性发展是教师发展中学校必须考虑的两方面内容。对于教师群体性发展,校本教研员的任务是摸清学校师资结构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校教师发展规划,选择教师群体性培训的方向、内容、目标,并建立普遍的教师成长记录袋。就教师个体性发展而言,校本教研员的职责是帮助骨干教师加强学习,并为之提供力所能及的专业支持,在可能的情况下为骨干教师设计个人发展规划,并做好骨干教师对外进修的联络工作。
6.教育交流
校本教研员制度立足于学校、为了学校、依靠本校,但也注重社会教育资源的利用,校本教研员还兼具对外交流的功能。在校本教研制度下,教育交流包括争取专家支持,引领学校快速发展,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发展合力,分析本校发展的优劣、取长补短,使本校教学、教研、教科等工作更具特色与活力。
四、校本教研员制度的规范化问题
1.编制设定
校本教研员应纳入学校正式教师编制,其工作性质侧重于教研与科研。根据各校实际情况,50名以内教师的可设1名专职校本教研员,50-100名教师的可设2名专职校本教研员,100-150名及以上教师的可设3名以上校本教研员。
2.专职与兼职
考虑到学校的不同情况,校本教研员可以专兼职并存。对于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可以聘请相关学科教学骨干担任校本教研员,也可以设一名专职校本教研员,然后各学科聘兼职教研员1名。
3.学科与综合
各学校学科教研员长于相应学科的教学及研究工作,为了需要,应综合考虑设立复合型的校本教研员,聘请教育学原理或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综合教研员,再配以学科教研员。
4.隶属与管理
校本教研员制度并非标新立异,而是在传统教研员制度及学校教科室功能基础上优化的制度。因此,校本教研员仍然可以置于教科室或科研处下,但必须以校本教研员制度的视野来考虑其价值、功能和任务。为了使校本教研员制度产生应有的功用,校本教研员所属处室与教务、总务、外事等科室平行,全面负责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
(责任编辑 孙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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