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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的思考
作者:周建新 李雪岩 龙 耀
5.影响汉语学习,有损中华文化传承,甚至有损华人尊严
2005年2月底,国家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呼吁:不能重外语而轻母语;母语是民族的标志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及组成部分,其应用水平体现和直接影响着民族的教育、文化和素质。笔者认为,中国目前重外语轻母语的现象已经很严重,已经影响了汉语的学习,损害了中华文化的传承,甚至到了有损华人尊严的地步。
本来,汉语是联合国的五种工作语言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而且全球“汉语热”正持续升温,包括美英日韩等100多个国家的2300余所大学开设了汉语课程,学习汉语的外国人达3000万,汉语理应是我们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的一种语言。可是在中国,国民对汉语却表现出一种严峻的冷漠,人们只会为能说一口流利的外语而自鸣得意,却毫不在意母语表达上的词不达意,人们为托福满分而欢呼,却对母语的错别字连篇无动于衷。甚至在一些大学里,中文专业学生过不了英语四级考试就拿不到学位,可写不出锦绣文章却没人计较。目前,中国国民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仅约53%,就是15-29岁年龄段的比例也仅70%,“大专及以上”人群也只有87%。这毫无疑问是一大悲剧。
语言本身是一种工具,同时又是一种文化,一种语言是一种文化的承载体,对于培育民族精神、孕育民族情结、弘扬民族文化都有极强的凝聚、教化作用。母语的衰落必将深刻地影响到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保护民族文化,法国、日本等不少国家正在抑制外语以保护民族文化。然而在中国,母语却在外语热中衰落,这意味着以汉语为载体的中国民族文化处于一种尴尬的危险境地。中华民族的强盛必须是中华文化的强盛,中华文化的强盛必须是中华母语的强盛。余光中的提醒不无意义:“英文充其量是我们了解世界的一种工具而已,而汉语才是我们真正的根……”。
造成以上重外语轻母语的现象,外语必修制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外语必修制度下,一个中国人学不好外语,那么考大学、读硕士博士、拿学位、评中级以上职称等全都实现不了;但学不好中文却影响不大,因为一个中文只有中学水平的人可以走“函授大学——考硕士——读博士”的道路,拿学位、评职称等也没有问题。这必然使国民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外语学习当中,造成重外语轻母语的后果。
6.形成了深厚的外语考试利益链,甚至诱发了违法犯罪和道德丧失
目前,中国每年1000多万人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1000多万人参加初中升高中外语考试,约1000万人参加高考外语考试,超过100万人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超过100万人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还有成千上万的小学生、中学生的外语课程考试……这已经使外语考试成为一个产业。从考试组织部门的考试报名费,到培训班的辅导费等,都多得让人难以统计。外语考试已经成为这些利益集团的赚钱工具,吞噬了国民大量财富。
中国外语考试还带来不同寻常的泄题、作弊等违法犯罪和道德丧失现象。2002年6月在重庆、2003年9月在北京、2004年6月在广西等都发生了严重的四六级考试泄题违法犯罪案件,而“枪手”更是非常普遍,已经成为利益链上的重要一环。在中国,围绕考试而发生的泄题、作弊等违法犯罪和道德丧失现象难免时有发生,但围绕外语考试所发生的违法犯罪和道德丧失现象是如此严重,这确实不同寻常。其主要原因是外语考试被人为地赋予太重要的内涵,它关乎大学、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关乎能否拿到学位,关乎能否晋升职称等,这是其他任何考试都没有的重要附加值,必然迫使一些人去冒风险。
7.阻碍了中国外语教育的区域多元化发展
中国目前的外语必修制度在语种上限于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等少数几种,这种制度的后果是阻碍了其他语种的学习,使外语教育不适应外语人才需求的区域多元化要求。中国目前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约为1亿3千万、5700多万和1000多万,其中只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35万学生学俄语和12万学生学日语,其余中学生全部学习英语。可是,中国国民对外语的需求远远不止这几种外语,而是几乎涵盖了全球各个国家的语言。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对邻国外语需求一般要多一些。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架构下,广西、云南等西南地区对包括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泰国语、缅甸语等在内的东盟国家语种人才需求将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广西、云南等地目前都是执行全国统一的外语教育制度,高考、硕士博士入学考试以及职称考试等语种仅限于英语、日语、俄语等少数几种,其中并不包括东盟国家语种。这样,就必然不利于西南地区培养东盟国家语种的外语人才,因为为了对付高考,在中小学阶段几乎没有人有时间选修东盟国家语种。在大学阶段,有人选择了东盟国家语种专业,但仅有四年时间,其中还要安排时间被迫对付英语四六级考试和以后的硕士英语考试,所以真正学习东盟国家语种的时间被压缩到了很少,学习效果受到影响。
二、对外语必修制度的若干理论分析
1.外语必修制度的逻辑悖论:外语重要=外语必修
现在,社会上还有一些声音认为中国的外语必修制度有存在的必要,分析其原因不外乎:外语很重要,特别是在全方位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加入了WTO的中国,外语非常重要。
对外语的重要性,笔者非常赞同,而且也相信会越来越重要。但笔者必须反问的是:外语重要=外语必修?如果“重要=必修”在逻辑上成立的话,那笔者将得出下面的可怕结论:
法律重要=法律必修!所以高考及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应将法律列为必考科目,拿学位要过法律四六级,评职称应通过职称法律考试。
医学重要=医学必修!所以高考及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应将医学列为必考科目,拿学位要过医学四六级,评职称应通过职称医学考试。
还有计算机、中文、物理、人类学、史学……实际上,有哪门学科不重要呢?那是不是都要必修呢?很显然,“外语重要”并不能成为外语必修制度的理由。
2.外语必修制度的社会学分析
按照普通社会学的“行为—关系—制度”框架理论原理,我们设立某种制度以强制性规范某种行为,并不是因为该行为对行为者本人有多么重要,而是因为该行为与他人有关系,通常是会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杀人、抢劫、盗窃等行为,与他人有关系,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我们设立制度对这些行为进行强制性地规范。如果某行为与他人利益没有什么关系,不会损害公共利益,我们就没必要设立制度去进行规范。
一个人是否实施“学外语”这一行为,就像是否学法律、医学一样,这与他人的利益没有关系,也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应该被强制性规范。比如甲是一个懂英语的导游,乙是一个不懂外语的导游,丙是一个懂越南语的导游,结果无非是甲多挣点英语国家游客的钱,但乙可以利用甲学英语的时间来提升自己的导游专业水平,丙可以利用甲学英语的时间来提升自己的越南语水平,乙和丙也许能比甲挣更多的钱,所以不应该要求乙和丙拿学位也要过英语四六级或评职称也要过职称英语考试。
3.外语必修制度的法律分析
在反思中国外语必修制度的时候,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严肃审视该制度。
(1)中国国民因为不懂英语或日语等外语而被剥夺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涉嫌违法
马克思主义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反对强迫一个民族学习、使用另外一个民族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种法定的自由应该包括这样一种涵义:中华民族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仅仅通过中华民族的语言就可以获得受教育和职称晋升等权利,并不以掌握英语、日语等任何其他语言为条件。但是,在外语必修制度的要求下,中华民族儿女却会因为不懂美利坚等国家的语言而被剥夺读大学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受教育权,被剥夺职称晋升的权利,中国国民因为不懂英语或日语等而被剥夺在中国的受教育权和职称晋升权,笔者认为这显然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