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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作者:肖 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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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290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34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卢晓萍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行贿、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原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卢晓萍为帮助丈夫韩健在仕途上得到升迁,多次向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行贿。2006年2月,卢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6月,卢同丈夫韩健通过向时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请托,使韩健得到重用。为感谢韩桂芝对韩健职务升迁给予的关照,自1999年至2003年,卢晓萍向韩桂芝数次行贿人民币4万元、2.4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435万元的中华牌香烟一箱。
  此外,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卢晓萍在任省交通厅财务审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收受现金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晓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但鉴于卢晓萍主动交待了部分涉嫌犯罪行为且有立功表现,案发前,主动退回大部分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匡炳文
  
  最高职务: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2005年7月5日,安徽省纪委将匡炳文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匡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匡被刑事拘留,8月5日匡被逮捕。2006年4月,匡炳文被移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匡炳文在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案发前系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请托谋取利益,其子匡中平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人均涉嫌受贿。另外,匡炳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受贿90余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美元。
  
  毛郁生
  
  最高职务: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2日上午,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毛郁生,生于1946年12月6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曾任甘肃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2003年2月起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05年8月31日被捕。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9人人民币及物品共计1931239.25元(其中物品折价185289.25元)、美元51800元、港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毛郁生因受贿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钟宜彩
  
  最高职务:江西省新余市政协副主席
  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钟宜彩曾先后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58.5万元,2006年5月18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新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新余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国有公司新亚新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6月,新亚新公司与香港金志洋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8月,钟宜彩任金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5月,金亚公司将新余市政府给予优惠的94.23亩土地转让给新余市韶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差价款400万元被钟宜彩以韶嘉公司名义入股金亚公司。同时,两家公司签订协议书,规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这样一来韶嘉公司就成为了虚假股东,400万元股权被钟宜彩私下拥有。
  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钟宜彩利用担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兼新亚新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提供关照,20次单独或伙同妻子谢春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2003年10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金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金亚公司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个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归还。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宜彩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陈少岚
  
  最高职务:三峡大学党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6年5月1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一案。
  陈少岚,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省武昌市人,中共党员,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1976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留校工作;于1987年在湖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大进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学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学工处副处长、马列课部党总支书记。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副会长。2000年6月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2005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0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称,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等5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其在承建工程、子女上大学及转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瑞恒
  
  最高职务: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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