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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作者:肖 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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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 健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0145万元。
  被告人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为了酬谢韩桂芝,被告人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6145万元。
  2000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被告人韩健,接受哈尔滨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授意时任牡丹江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队长于某,将扣押的2辆走私日产丰田4700吉普车中的1辆发还张某,另1辆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4155.04元
  另查明被告人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6633.41元,韩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人民币4349000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张 全
  
  最高职务: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3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受贿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2006年1月10日,张全因犯受贿罪,被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张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水市中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景县法院认定的上述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
  
  范雪坎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原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1月2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介绍,范雪坎是浙江省嵊州市人,于1994年至2005年分别在新昌县、绍兴市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项上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1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范雪坎立案侦查,12月20日将范刑事拘留。
  
  李金和
  
  最高职务:湖北大学副校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李金和1952年11月出生,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2000年6月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因涉嫌收受建筑商贿赂共计82.1万元人民币、4200美元,于2006年1月5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受贿次数多达58次,每次受贿金额从2000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82万余元人民币、4200元美金。2005年5月24日,李金和被武汉市武昌区警方刑拘。案发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后李金和退赃折合人民币54万余元。
  
  李春枝
  
  最高职务: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4月12日,原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因犯受贿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的李春枝今年56岁,具有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起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分管组织工作。2003年4月开始担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直至案发。2005年初,李春枝涉嫌利用干部调配之机收受贿赂一事浮出了水面,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春枝从2002年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95.5万元,美金3.7万元,受贿额约合人民币120余万元。检察机关一共列出了李春枝的19起受贿事实,行贿者大部分是为了晋职或工作调动。
  沈阳中院认定,李春枝受贿罪名成立,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法庭考虑到李春枝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英福
  
  最高职务: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4月14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
  2006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英福闻风潜逃。2月3日,专案组在北京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用于潜逃的13万元巨款。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英福被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正式逮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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