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接触传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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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之余,我开始反省:一直以来都认为自己为人处世高风亮节,为什么当时却表现得像一个卑鄙无耻没有操守的小人?我至今仍感觉奇怪。以现在的眼光看来,当时和包括后来我在直销中的某些行为的确有点失常,但为什么当时就不觉得呢?可能是因为神经中枢在反复的刺激下形成了兴奋灶,压抑了正常的思维,就好像某些人在文革中做了坏事,但是自己当时并不觉得一样。
应该说,我起初的目的是把传销当作一个勤工俭学的事情来做的。我甚至想过星期六星期天可以到各个理发店上面去推销雅利的产品,锻炼锻炼自己的能力。如果能够以自己的能力来养活自己,独立生活,那该是多么荣耀的事情!惟一的解释就是,潜伏在人性深处的劣根性在适当的刺激下会迅速膨胀。少不更事的我,从此对人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此事是我成长中的硬伤,被我记入了毕业时的自我评定“我这四年”。我的总结是:对于别人,以后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李敖也说过,与人交往的准则应该是“不是敌人就是朋友,该是错了;不是朋友就是敌人,才是对的。敌人要从宽认定;朋友要从严录取。”对于自己,更应该时刻反省,并对人性的阴暗面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让自己有犯错误的机会。
但是谁又不会犯错误呢?马克思的座右铭是“人所固有的我无所不有”,他的意思是说,只要是人生而有之的东西他都具有。所以,当我看到这位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与其女佣珠胎暗结的文章时,也就不足为奇了;爱因斯坦在离婚前就有过外遇,并且在第二次结婚后,也有过越轨行为。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有过两次“丢脸的婚姻”。连以上两位千年伟人都曾经犯过“天底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何况我们凡夫俗子?其实只要深刻地进行了反省并防范下次再犯,就不必把错误像个大缸一样顶在头上,叫自己一辈子不得轻松。
在传销被禁止后的第一个长假期间,我向两个下级都写了致歉信。但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和那个下级似乎还心存芥蒂。直到毕业前夕,同学们忽然惺惺相惜起来,一夜之间大家都觉得友情宝贵,同窗之谊也像拍卖时限即将到来的古董,价格直线上涨。如果此时不当场拍下,就怕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曾经相互爱慕的男女,未表白的就抓紧表白,已表白的就抓紧把爱做的事情做完,做完的该拜拜的就拜拜,反正毕业以后都要劳燕分飞,天各一方;曾经闹过意见或者有过别扭的同学,也在寻找机会冰释前嫌。毕竟学生时代的磕磕碰碰,就是再怎么苦大仇深都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啊,不像走上社会以后,万一直面利益冲突,冰火不相容,就不是“道不同,志不合,不相为谋”,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的了,所谓“人在江湖”啊,很可能就是你争我夺的“敌我”矛盾。
因此,我也觉得我们之间的隔阂不能像台海两岸一样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于是找了个没有旁人的机会当面向他道歉。在以后的岁月中,我因为发展A公司业务与他又一次相遇,两人感慨过去谈论未来,曾有的不快好似飞火流星,一切都过去了……
在外人看来,做传销都是疯子,个个寡廉鲜耻。这是因为传销兼容并蓄,才导致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也正是因为它兼容并蓄,才能在短时间内星火燎原迅速蔓延;有些素质比较低的人来做了,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传销人员都是这样。除了真理没有例外以外,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我就是一个例外,因为我自始至终都没有骗人之心。
那时禁令还没有下,有个老乡被他同学说得心神恍惚把持不住,就跑来问我这个事情到底能不能做。当时,我已经觉得这个事情有点不太正常了,所以就坦白告诉他,这个事情会耗费太多时间和心力,要谨慎,建议他不要做。在那次短暂的传销经历中,如果说我有什么可以欣慰的话,就是他听了我的话没有参与进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8年后,我又为他没有听我的话,参与A公司中来而感到庆幸,否则我又要增加一层负罪感。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雅利传销根本就是一场传“说”。除了几个根本没有多少效果的沐浴露和洗发水以外,再没有看见其他什么产品了。不像后来我又参与的A公司一样,具有很多可供选择的产品。传来传去都是说加入这个生意就可以去发展别人,就可以挣钱了。殊不知,这样传说出来的五彩斑斓的肥皂泡,就好比是击鼓传花一样最终要落到一个倒霉鬼的手里,“啪嗒”一声总是要破掉。而最后加入的人又好像是凯恩斯关于股市的“最大傻瓜理论”中那个最后接盘的傻瓜,迟早要壮士断腕或者倾家荡产。最近中国股市的大盘跳水1000点,就是传说的明证。
除此之外,当时的传销还处于幼稚化发展阶段,不像以后的直销那样已经规模成型极具有系统性。当时的上课老师也没有给我们讲什么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更没有教怎么推荐新人,讲过的就是奖金制度,但也是讲得不清不楚。惟一清楚的就是画圈圈与要发展下线。
对于参与了传销的学生,我认为他们都受了蒙蔽;因为有利益的刺激,他们也曾积极鼓动别人来参与。但是我相信,他们没有欺骗谁的故意,因为他们不知道传销是非法的。要认定一个人是不是在“骗亲戚、骗朋友”,应该要判定他事先知道不知道传销是非法的,就像要判某人有没有犯诈骗罪一样,要看他有没有主观的故意。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则诈骗罪不能成立。如果他事先知道传销是非法的,却还在继续发展所谓的事业,那么他就有诈骗的嫌疑。
传销被禁止后,有人知道了雅利公司在某地仍在营业。我班上有个同学要去把公司该给的报酬(就是每个月的返利。雅利公司的业绩是累积制的,永不归零)要回来,我就委托他把自己的一并要回来。最后,到我手上的报酬是56块钱,正如那个时期传唱的一首郑智化的歌:“……其余的钱,全部落入别人口袋。”不仅如此,那年护校,我的报酬全部花光,还向家里要了300块钱。父母认为我不该在外面乱来,所以一直对我喋喋不休,尤其知道我又做了A公司的业务以后。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传销经历。
回首过去,我总觉得冥冥中有什么安排。这是不是宿命?我不相信命运。如果一定要我相信,我会说:那是因为时间总是在前进,前面发生的事情必然引出后面的结果;后面的结果之所以发生也是因为前面的铺垫。不知道霍金是不是这样解释命运?反正当时如果能够早点参透这个道理,面对生命中将要发生的许多遭遇,我就不会那么惊慌失措,丢魂落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