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做难缠的员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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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脾气是人类的一种很普遍、很正常的心理现象的外在表现,是心理压力过重的结果。发脾气可以使上司释放过大的压力。上司不只是享有权力,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巨大责任的压力下,上司的心情难免紧张,很容易被下属行为激怒。
所以,上司的脾气看似无常,实则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必然表现,我们应该理解上司的这些情绪变化,就像理解自己偶发的一些小脾气一样。
忍一忍,从长计议
当你面对不愿或不满的情景时,即使你有理,也应该先忍一忍,从长计议,这才是万全之策。忍耐比抗拒更有效,即使你在情感上掩藏着极大的不满,都要理智地执行上司的命令。
顶撞只会使自己与上司的关系在某个特定阶段陷入紧张状态,进入不愉快的氛围之中。日后想缓和、改善这种僵局,那你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比你当时忍辱负重所付出的代价不知要大多少倍。在这里,别人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分享:
美国企业管理专家理查德•富尔克18岁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每天必须联系一处待售的房地产并将其登记在册。
有一天,经理知道富尔克本月仅联系到两处房地产时说:“我真不理解,我想,我要是雇个傻子,在他背上挂一块牌子,那个傻子至少也能将两处房地产的售价带回来登记。”
面对这样的指责,虽然气愤难平,但当时富尔克仍强压住怒火和暴躁,愤怒地离开了办公室。他奔波了一天,在下班之前赶到经理办公室,将两处房地产待售登记表掷到经理办公桌上。这次经理却轻描淡写地说:“你最好明天再联系两处。”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多,理查德•富尔克逐渐成熟起来。他这才明白,经理用的是“激将法”,对于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来说,激将法很有效。尽管富尔克当时恨不得杀了这个可恶的上司,但他还是压住了怒火,最终明白了经理的用意。
理查德•富尔克很明白自己的处境,所以知道能屈能伸的道理,作为业务员是在为别人工作,所以虽然“恨不得杀了这个可恶的上司”,但仍然“压住了怒火”。他逐步成熟,后来成了美国企业管理专家。
加强自律意识
“有组织,无纪律。”这是对缺乏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薄弱的人的一句批评语。企业在用人时并非只会看重员工的职业技能,许多优秀的职业素养往往是决定员工能否被老板赏识的关键因素。
一个企业,如果纪律贯彻不力,下级就会斗志松懈、纪律松弛,反之,如纪律严明、赏罚有度,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大大提升。
一个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和进取心的团队,必定是一个有纪律的团队。同样,一个积极优秀的员工,也必定是一个具有强烈纪律观念的员工。
艾琳•凯在阐述她的做法时说:“我每次遇到员工不遵守纪律时,都采取一种与他人十分不同的处理方法。我的第一个行动,是同这个员工商量,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改进工作。我提出建议并规定一个合情合理的期限。这样,也许会获得成功。不过,如果这种努力仍不能奏效,那我必须考虑采取对员工和公司可能都是最好的办法。当我发现一个员工不遵守纪律、工作老出差错时,就决定不要他!因为遵守纪律没商量。”
任何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不能成为摆设,公司常以有效的手段保证其得以贯彻落实,一旦发现有人违规犯戒,就会受到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有责任是一种生活态度,不负责任也是一种生活态度,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当你违背了公司的规定但却没有足够的理由,形式上的惩罚并不能掩盖你对自身责任的漠视。
无论你的公司如何宽松,也别过分放任自己,遵守规范是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