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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与媒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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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的体会
作为新闻发言人,不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不论是重要部门的还是一般部门的,每一个新闻发言人都有自己的独到的体会和经验。让我们来听听济南市政府部门三位新闻发言人的心得体会。
济南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高军已经开过多次新闻发布会,每一次他都穿白色衬衣,扎深色领带,西服革履。他认为这既是对记者的尊重,也关系到统计部门的形象。更让他严肃对待的是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每一句话。他说,新闻发言人不是代表个人说话,而是代表一个政府部门,说话要“检点”,不能带有个人感情色彩。
虽说要注意“检点”,高军却并不允许自己说“无可奉告”。他说,除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东西,自己会尽量告诉公众更多的信息,尽量不加密。但他同时指出,统计工作不搞个案分析,有记者问到一些个案时,他会告诉记者,对具体部门进行针砭,不符合统计学精神。
高军介绍,他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更多地提供给公众有效信息,即不仅要通报一堆统计数字,更要告诉公众哪些数字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以及这些数字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这促使他和自己的同事们更理性地对待统计数字,更自觉地去集纳、总结、分析这些数字,透过数字变化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变化。这也在无形中促进了统计工作。
济南市中小企业局为了开好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舒捷和她的同事们足足准备了3天时间,新闻发布稿长达17页,舒捷说:“新闻发言人说‘无可奉告’是不负责任的。记者需要什么,关心什么,我们必须提前想到并做好充分准备。”
舒捷有多年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经验,在中小企业局十多年的工作经历让她对基层企业有深入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和理解得比较透彻,这成了她做好新闻发言人最有利的条件。她说:“新闻发言人和记者之间应该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大家有共同的目标,即告诉公众更多的信息,只不过双方所处的工作角度不同而已。”她解释说,自己希望通过媒体告诉公众政府正在为企业做什么,这其中,没有任何需要保密的。
舒捷希望在下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自己的语气能更柔和一些,语言能更简练一些,当然,还是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作为新闻发言人,她对自己的要求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沉着老练。
济南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立智说:“台上一个人,台后一大帮。”陈立智强调,新闻发言人不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出现的,而是代表了一个政府部门在发言。作为新闻发言人他首先要遵循的就是实事求是原则,他会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受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既不能以无可奉告搪塞,也不能信口雌黄。同样因为这一点,他认为,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不能夹杂个人情感和主观臆断,“我认为”这样的词句是不适合新闻发言人的。
作为新闻发言人,陈立智希望自己与记者保持平等协作的关系。他说,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向公众公布,是争取群众支持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群众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新闻发布过程应该是发言人与记者互动的过程,以官员自居,居高临下、指手画脚不应该是新闻发言人的态度。他同时表示,在语言技巧方面自己还需要加强学习。自担任新闻发言人以来,陈立智把电视上的每一次新闻发布会当作自己模拟学习的范本。他说,当一个称职的新闻发言人是不容易的,既然自己挑起了这副担子,就一定会直面挑战,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①
新闻发言人应禁说“无可奉告”
2003年,四川省对59位省直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和21位市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的发言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无可奉告”是新闻发言人永远的大忌。
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编写的《四川省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手册》对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日常交往礼节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手册》规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把握十二个“要”和六个“不要”:要告诉事实;要真实准确;要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以开放的姿态与媒体打交道;要不厌其烦地回记者的电话或留言;要有幽默感等。不要撒谎;不要说“无可奉告”;不要说“对不起”、“这件事情尚未证明”;不要不负责任等。《手册》还规定:新闻发言人,男士一般着正装;发布新闻时讲普通话;回答记者提问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无可奉告”是新闻发言人永远的大忌等。
要求新闻发言人不拒绝记者的采访,不说“无可奉告”,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闻发言人一般不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的也没有参与决策,他们被授权发布的信息来源于负责人和决策者,如果信息的真实性最后出了问题,新闻发言人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只应当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做可以给新闻发言人减轻压力,使他们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更加注重内容而不是形式,只要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即便话说得不是那么圆满得体,也是可以原谅的。媒体和公众最需要的不是“正确的废话”,而是也许不那么“正确”的真话。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说过,媒体和民众要给官员一个机会,允许他们有时候说错一两句话,形成这样一个氛围,有利于政务公开,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以“无可奉告”来应对记者,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作为。虽然新闻言论是否被垄断,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我们不能不警惕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借口,采用各种手段禁止媒体另行采访,以地方政府的“限制”去“规范”各路媒体的采访。
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我们在确保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于政府来说,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等等,一切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普通公民和传媒对此缺乏强制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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