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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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关公司“引火烧身”
前不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新型商业刑事案件。2月9日晚,北京的一家公关公司——未晚品牌传播机构,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查封,该公司的电脑等物品被扣押,公司负责人等3人被拘留,目前被拘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
未晚品牌传播机构(以下简称“未晚公司”)可以说是江湖老手。然而这一次,却因为他们的“霹雳”策划把自己先“穿透”了。
呼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件是根据刑法第221条按照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办理,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内蒙古是第一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商战”中不光彩的第三方
“未晚”构不构成犯罪,现在断言为时尚早,一切在法律程序上仅仅是个开始。
不过,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是,这一事件又为当代商战增加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注脚。公关公司是厂商的延伸,没有厂商的要求,何来公关公司的跑前跑后?“未晚”的背后同样站着另一家厂商。
魔鬼词典给公关的定义是:为优秀的吹牛者找好牛,为好牛找优秀的吹牛者。不过,在商战惨烈的氛围下,在公关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公关也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内涵:盼着别人倒霉,就是自己发财。在粉饰自己东家时,如何能打击它的竞争对手也是公关公司常用的伎俩。假道另类,把自己的竞争者斩杀于无形,借力公关上下其手,早已司空见惯。
有人说,企业的商业信誉就如同玻璃做的,一旦破碎就很难补全。不难发现,在很多时候,一些小企业急于占领市场份额的做法就是攻击著名大企业。
市场的发展需要竞争,竞争才能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因为激烈角逐,才使产业发展,消费者最终得到实惠。在竞争中人们希望看到的是把全部精力放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上,而不是窝里斗,起哄架秧子,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何况两虎相争必有一伤,更可能是两败俱伤,让他人坐收渔翁之利。
一条绳拴了很多蚂蚱。
本报记者采访了几家公关公司,发现在他们那里写文章就像手工作坊,来一个订单,做一件产品,按文稿“标准件”进行组装。文稿的“标准件”就是把企业给外界说的话统一起来,分成几块,包括企业历史、文化、产品介绍、企业荣誉和市场地位、规划等。当需要时,通过对各模块的组合搭配,写出不同的文章。由此,创作变成了生产,报道变成了“攒文章”。
有学者指出,新闻媒介的舆论力量,可以翻云覆雨,形成极强的冲击波,如果这种力量被某些人或某些企业的竞争对手恶意地运用,会对企业的诸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大量直接或变相的有偿新闻不时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中,还损坏了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