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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定中积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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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是必要的,但绝不可以随意进行,只有在确定眼前的妥协可以获取长远利益、局部的妥协可以获得整体利益时才能进行积极的妥协。切记,不到万不得已时绝对不要轻易妥协。
利益是商务活动的根本动力,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那么一切商务活动都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商务谈判中妥协的根本目的也是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利益。因此,商务谈判中的任何一次妥协都必须以实现相应的利益为基础,如果不是到了非要运用妥协才能实现某种利益的时候,那就不要轻易做出任何妥协,另外也不要向对方流露任何可能妥协的表示。
这就是说,积极的妥协对于任何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都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非意味着一旦谈判过程中出现矛盾和问题就要妥协,如果谈判者真这样滥用妥协的话,那么就会给谈判对手留下这样的印象:只要双方意见一发生矛盾,你就会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矛盾越激烈,你做出的妥协就会越明显。这种印象一旦形成,那么对方就会故意在谈判过程中营造僵局,如果你不做出妥协,他就不会善罢甘休。所以,不到关键时候绝不妥协,让对方一直以为妥协无望。若是遇到一个软弱的谈判对手可能就会不再努力坚持而放弃与你的讨价还价了。
案例
广东省某个城市有一家人要全家移民国外,欲出售自家所居住的高价位住宅,他们希望住宅价格能卖到2000万元,最低也不能低于1500万元,因为他们仅购买和装修这座宅院就花了1500万元,而现在还没住满三年就要出售,况且现在房价一直看涨。由于移民之前有许多事需要处理,这家人就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出售住宅。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接下本案后,积极地策划广告,宣传其所处的优越的地理位置、房间布局的合理性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面与完善,很快将房子推展到了市场上。两周后,出现了一位买主,他参观完这所住宅的里里外外,对各方面的条件甚是满意,但只出价1400万元,这与卖主的底价相比尚差100万元。业务员无奈,只有回头找房主议价。经过业务员的协调,房主同意将住宅售价由2000万元降到1600万元,但售价1600万元与买价1400万元相比,仍有200万元差价。
为了促成这项交易,业务员只好再去找买方协调,费尽口舌,但买方始终不同意再加价,因为买方看到卖方如此痛快地一次降价400万元,于是有心继续拖延,以使卖方再做进一步的妥协。而看到买方态度如此坚决,为了促成这笔生意,业务员不得不继续回过头去找卖方商量,由于急于出手这套住宅,而且业务员又在一旁劝说,卖方决定再降50万元,此时的住宅要价已经降到了1550万元。可是买卖双方之间仍有150万元的差价,业务员又同买方进行协商,买方现在虽然已经感到这个价格非常优惠了,但是他当然还想以更低的价格完成这笔交易,而且他觉得自己一定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下这所住宅。不过这一次业务员也是有备而来,他向买方分析了各种形势,并且十分坦诚地同买方进行了协商,买方态度终于缓和下来,决定做出一定让步,同意再加价50万元,即总价1450万元,但买方同时声明不再提价,否则立即放弃这次交易。同时,为了表示自己购房的决心与诚意,还当场付了100万元的斡旋金。
鉴于买方的坚决态度,业务员只能再找卖方进行商量,这一次卖方当然不肯轻易妥协,不过在业务员的巧妙周旋之下,卖方终于答应再把房价降低50万元,现在房价已经降到了最底线,卖方告诉业务员“这是最后的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他们就打算另外寻找买家了”。现在买卖双方的差价只剩下50万元了,虽然数目不太大,但双方态度都更加坚决,业务员感到这笔生意的成败很快就会有结果了。就在业务员为这两家的交易犯愁之时,买方找来业务员,告诉他说:“一个月前我在别处看过另一栋房子,论各方面条件,都比我现在看好的这所房屋称心如意,只因为当时房主不肯降价,几次交涉谈判未能成功,我只好放弃了,可谁知事情已过去这么久了,我差不多已把这件事忘掉了,就在一个钟头前,那家中介公司突然打电话来告诉我,房主愿意依我的价格出售,可我今天已在第二户下付了斡旋金,若房主仍不肯降价,固执己见,我衷心地希望您能退回这100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事情,使业务员愁上添愁,对于他来说,自己只是个中介性的角色,并无退款与否的决定权,除非房主同意或房主接受买方的价钱后,买方又反悔不准备买房,才能将其预交的斡旋金进行没收。而就眼前面临的情况是:一方言明不再降价,而另一方的态度更是坚决至极,中介者处在夹缝中,真是左右为难。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是,尽快把信息传给房主,由房主决定结果。房主听到消息后,也犯了难:既然买主更中意前一户房子,就有可能反悔,若自己答应他的要求却反遭对方拒绝,我就有权没收他的斡旋金,这样就等于下降了100万元,以后再怎么卖都是赚。但赚这100万元的前提是必须接受买方的价格——1450万元,即需在原售价基础上再降价50万元;若不愿意降价50万元,他们全家马上就要移民国外,以后回来的时间肯定很少,目前时间紧急,如果失去了这笔买卖,新买主不知何时再现,即使马上出现,也需要花费时间继续和其周旋,而且也不知下一位买主是否愿意花1450万元的价钱!
此时的卖方陷入了两难境地,左思右想也找不出一个妥善的办法,而买方又以“前屋屋主催问甚急”为由不断来电要求中介早回话,否则应立即退回斡旋金。局面就这样陷于僵局之中。经过几十分钟的考虑,房主终于赌博性地同意以买方价格出售,若买方拒绝,则可顺理成章地将这100万元人民币纳入私囊。但最终的结果是,买方称心如意地以自己提出的价格买到了那所住宅,而卖主则只能以低出底线50万元的价格赔本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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