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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也有原则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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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中的妥协都是为了自身的最高利益服务的,它并不是仅仅为了满足单方面的苛求,因此这些妥协都是基于一定原则之上的手段,巧妙利用这些手段往往可以达到“退一步而进两步”、“让一时而利长远”的目标。
正是因为商务谈判中的妥协是为了谈判者自身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实现,所以商务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进行妥协时一定不要盲目草率,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竞争性原则
商务谈判活动其实是商务竞争的一种具体反映,如果没有双方之间利益需求之间的竞争,那么就没有举行商务谈判活动的必要,因此,谈判者的每一次妥协都应该争回对方相应的让步和妥协。
(2)有序性原则
商务谈判活动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很强的活动,因此谈判中的种种妥协和让步事先应有计划安排,既不能任意打破具体的妥协计划,也不能临场随便退让。
(3)适度性原则
妥协幅度要适度,不宜太大,次数不宜过多。幅度太大、次数过多会增大对方的自信心,导致对方产生更高的期望值,这样对自己十分不利。
(4)互惠性原则
每一次妥协必须换回一定的利益,不要做无谓的牺牲,有失应该也有得;同样,也不能一味地紧逼对方做出巨大让步,而自己却不愿意满足对方的任何要求。商务谈判本身就是一项互利互惠的活动,所以,作为谈判技巧的一种,妥协必须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
(5)忍耐性原则
商务谈判活动虽然是一项规范性、程序性很强的活动,而且在这一活动当中,谈判双方通常都要讲究必要的礼仪。但商务谈判又是充满变数的活动,为了得到更多、更大的利益,谈判对手往往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会采用诸如贿赂或者恶语相讥等手段。无论面对何种诱惑或攻击,谈判者都应该想办法克服和忍耐,切记“小不忍则乱大谋”、“贪小利则坏大计”。
(6)交心性原则
商务谈判中的妥协其实也是一种交心战略的灵活运用,有时候商务谈判中的人们会更注重心理需求的满足,而并非实际利益的满足,比如大多数女性的购物就属于这种类型。所以,在商务谈判活动中,真正的谈判高手会以小幅度的妥协和让步,换取对方最大的心理满足,让对方在心理上觉得自己已经赢了,感到成功的自豪。
(7)可挽回性原则
如果由于信息准备不充分、设定目标太低或者谈判者自身的疏忽等因素造成了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妥协不当,那么当谈判者认识到这种失误时就要立即想办法收回,千万不要因为觉得不好开口而放弃收回。要尽量找一个理由撤销、收回,或者采用追加附加条件或额外服务等方式挽回妥协不当带来的损失。
妥协也是有一定原则可循的,只有在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妥协手段才能实现妥协的根本目的。如果不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盲目妥协、随意让步,那只能导致谈判过程中己方利益的不断丧失,一旦在这样的妥协中达成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往往会使己方陷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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