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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到美国发展,芝加哥大学舌战群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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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科斯为了更好地谋生,没有博士学位不行,他就以几篇论文申请,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博士学位。1951年科斯移居美国。他为什么要移居美国,这不仅在于科斯对当时社会主义英国的未来缺乏信心,而且在于他对美国生活方式的喜欢(因为为了研究商业广播业制度的运作,1948年科斯在美国度过了其大部分时间),以及他对美国经济发展的赞赏。由约翰·萨姆纳(JohnSumner)的推荐他在美国的布法罗大学获得了第一个职位。因为萨姆纳是公用事业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在战前曾经访问过伦敦经济学院。艾伦·迪莱克特(AaronDirector)也助了科斯一臂之力,因为迪莱克特曾在英国与科斯有一面之交,也就替他写了一封推荐信,认识迪氏的人无不重视他的意见。但是直到这时科斯的学术生涯还是显得平平无奇。但是科斯与迪氏的缘分则又是科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因此这里要花点笔墨对迪莱克特多说几句。
迪莱克特是现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Friedman)的妹夫,也是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派主要思想家,其智力与深度绝不在弗里德曼之下。但是迪氏只有一个哲学学士学位,也很少发表文章,在芝加哥大学的法律系任教,教的却是经济学。与迪氏相识的著名学者,无论是法律系的还是经济学系的,都对迪莱克特的学识和为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但是迪氏既不著书立说,也不喜欢教书。他喜欢阅读,沉默寡言,只要一开口说话,旁边的人都静下来细听,知其中定有奥妙。像迪莱克特这样的人只有世界上最高级的学府才能容纳。如果他在普通的大学可能连一般教员的职位也得不到,更莫言讲师了。然而,迪氏当时在芝加哥大学,既不写文章也不愿教书,同事们就找点适当的工作给他做。法学院院长于是想到了办一本经济与法律学科合并的学报,请迪氏当编辑。不过迪氏对这份工作也不感兴趣。他认为一般的学术文章都不值得发表。而一本刊物要靠大学津贴资助,没有市场需要,是浪费资源,不办也罢。但是,他觉得,自己除了早晚在思想上下功夫,对校方没有多少可以度量的、具体的贡献,也就不好意思推辞这个编辑职位了。
迪莱克特做学报编辑的作风自成一家,成为佳话。他很少约稿,永不赶印,绝不宣传。每一年只出一期学报,今年要出的往往迟到下一年才面世。但1958年出的那一期,10篇文章篇篇精彩,识者无不拍案叫绝。因为学报内容很专、很深,只有对真实世界有兴趣的人才会重视,订阅的就更少,每期只印数百本。
1958年末,迪莱克特编辑的《法律与经济学》学报问世了。刚调到维吉尼亚大学经济系任职的科斯拿起一看,觉得很有意思,就给迪莱克特寄了一篇长文,题为《联邦通讯委员会》。因为科斯到美国以后,仍然专注于公用经济学的研究,尤其是对广播业的经济关系进行研究。其研究是以英国、加拿大和美国的实证经验为依据。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所做的研究的继续,以前他收集过有关这个主题方面的材料,并出版过专著。1958~1959年度科斯在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做了一年的研究。《联邦通讯委员会》就是在其中心做研究的成果。科斯就把其成果寄给迪莱克特。迪氏一读到科斯的来稿,惊为“天文”,就发表在1959年那期《法律与经济学》学报的首篇,此期面世时已经为1960年了。
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考查了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配置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情况。科斯在论文中主张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最好的方式是出卖其使用权。而对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的运用对一个经济学家来说一点也没有新意。而且对于这个主张早已由利奥·赫泽尔(LeoHerzel)推广到无线电频率使用的配置上。科斯的论文新意之处在于他继续讨论了所获得权利的性质。在无线电频率使用配置的案例中一般地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发射同样的信号或相近频率的信号时相互之间的干扰。科斯证明了如果这些权利是界定清楚的而且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初始权利配置给谁都无关系。这些权利能够通过转让与重组而形成优化配置的结果。就像科斯所指出的那样,“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或规则无关。”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75页。在科斯看来,这是一个简单的、显而易见的命题。但是也正是这个命题,引起了世界经济史的一段佳话。张五常:《凭阑集》,香港壹出版有限公司,1993,第107~149页。
因为,科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虽然迪莱克特认为是天才之作,但当时芝加哥大学的众多经济学家都说科斯的论点是错误的,不修正就不应该发表。迪莱克特就写信将所有的反对观点向科斯转达,科斯坚持己见,不认为自己是错的。这样书信往来好几回,到后来,科斯回信说:“就算我是错吧,我不能不承认我错得很有趣,那你就应该照登。”迪莱克特的回应是:“我照登无误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答应在文章发表之后,你应该到芝加哥大学来,做一次演讲,给那些反对者一个机会,亲自表达他们的反对观点。”科斯回信说:“演讲是不必了,但假如你能选几位朋友,大家坐下来谈谈,我倒很乐意赴会。”后来在1960年春天的一个晚上,迪莱克特邀请了米尔顿·弗里德曼(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施蒂格勒(GStigler,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诺德·哈伯格尔(AHarberger,福利经济学首要人物)、马丁·贝利(MBailey,默契合约理论高手)、鲁本·凯塞尔(RKessel,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学奇才,医学经济学的创始人)、约翰·麦吉(JMcGee,专利权理论专家)、格雷格·刘易斯(GLewis,劳工经济学专家)、劳埃德·明茨(LMinits,理论高手),加上迪莱克特及科斯,在历史上经济学讨论从没有这样多的高手云集。
这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会。辩论是在迪莱克特家进行。迪氏在家中请吃晚饭。饭后大家坐下来,科斯问:“假定一家工厂,因为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损害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征税或其他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干预。但科斯说:“错了!”跟着而来的争论长达3个小时,开始人人反对科斯的观点,但到中途,弗里德曼突然赞成科斯的观点,并炮如珠发,把在场的人批驳得体无完肤,结果是科斯屹立不动。多年以后,当时在场者都有不同的感触。施蒂格勒对张五常说:“那天没有用录音机,是日后经济史上的一大损失。争论到半途,弗尔德曼突然站起来,舌战如开枪乱扫,枪弹横飞之后,所有的人都倒下来,只有科斯一人屹立不动。”凯塞尔开始时极力反对科斯的观点,但后来识其灼见。他也对张五常说:“经过那个晚上后,他知道科斯是本世纪对经济制度认识得最深的人。”而且多年以后凯塞尔承认,要找一位对经济体制的运作有如此洞察力、可与科斯相比的经济学家,除亚当·斯密之外别无他人。麦吉也说:“当夜是英国人的光荣。一个英国人单枪匹马战胜整个芝加哥经济学派。当夜阑人静,他们离开迪莱克特的家时,互相对望,难以置信地自言自语说:我们刚才是为历史作证。”科斯本人也差不多给那个奇异的辩论会所震惊。科斯后来也对张五常说:“当夜我坚持己见,因为怎么样也不曾想到我可能会错,但眼见那么多高手反对,我就不敢肯定了。到弗里德曼半途杀出,他的分析清楚绝伦,我才知道自己大可高枕无忧了。”是的,芝加哥学派之所以成为芝加哥学派,说到底,是因为历久以来,那里有一些顶尖的思想人物,对真实世界深感兴趣,客观地多知道一点。芝加哥学派在那一夜之前早已闻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辩论开始时反对科斯的人都是赞成政府干预污染的。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的辩论已经获胜,然而,他是赞成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院培养出来的。那天晚上的大辩论,今天在经济学界内,时有所闻。科斯回忆道,当那天深夜离开迪氏之家时,他已成竹在胸。回到维吉尼亚大学,科斯答应给迪氏写一篇进一步分析辩论所讨论的文章,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之作,此文石破天惊,是本世纪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文章。文章很长,不同而又类似的案例数不尽,反映科斯治学之博、之深、之实。该文当然被迪氏当做1960年那期的首选之文,但面世已是1961年了。科斯那时为了赶1960年那一期,时间紧迫,他写一节,就先寄那一节给迪氏,分节寄出希望迪氏有时间编排其稿。这样分节而写,分节而寄,节与节之间的连贯性较弱,但较一般的文章有较多的独立性。科斯把最后那一节结论寄出后才知道,原来迪氏对他写该文时赶进程漠不关心。迪氏认为好文章通常要多花时间来写的,不赶也行。假如科斯的稿迟3年才完成,迪莱克特的1960年那一期大可等待下去。这样的编辑在市场上是必遭解雇的,但就学术的高度及态度认真而言,无人出其右。
那时《法律与经济学》学报是有稿酬的。张五常曾问过迪氏,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的稿酬是多少,他叹息说:“那时校方明文规定,不管文字好坏,每页稿相等。假定我有权按文章质量来付酬,我会将全部的可用稿酬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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