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胡厉之争轰动海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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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认为上海的财政贡献远远大于经济贡献。他还列举广东在80年代的迅速发展为例,证明中央在税制方面给予广东的优惠是导致广东超过上海的原因。他说,在西方国家,很少有一个国家有不同的税制。因为税制上的不公平,导致上海失去了发展机会,只要中央像对待广东那样对待上海,全国统一税制税率的话,上海会迅速发展起来。
胡还用同样的原则进一步谈到上海浦东的开放。他说“浦东开发,也不等于就一定要搞优惠政策和区别性政策,开放和优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中央在全国实行统一税制,像对待广东那样对待上海,上海就会迅速地发展起
来……邓小平说要把特区搞成开放的窗口,邓小平从来没有说要给特区以优惠政策或是一直优惠下去。”
胡鞍钢的这些话等于是在间接地论证,中国的地区差别乃是因为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亲疏政策所致。而特区的发展之所以迅速异常,乃是因为全国替他们负担了中央的财政支出,而他们却在坐享其成。很显然,这样的观念触及了我们国家最为敏感的一个领域。
正因此,胡鞍钢的理论和地方领导人的情绪很快汇成一股潮流。胡本人则从此名声大振。
一场特区之争终于爆发
对于胡鞍钢的步步紧逼,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区方面已经以相当高的姿态保持了半年多的沉默。人们都认为,深圳不可能反唇相讥。因为人们都还清楚地记得邓小平1992年在特区讲过的那句“不争论”的话,当时邓小平很自豪地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后来还有了那句“争论的不干事,干事的不争论”的民谚。
不过,为深圳不平而鸣者不乏其人。
1994年10月7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刘福垣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与胡鞍钢观点截然相反的文章,指出非但不能取消特区之“特”,而且特区还应更“特”。不过,刘福垣在文章中并没有提到胡鞍钢本人,“用词委婉平和,一副理论探讨的温文尔雅”。
“学者们不论具有怎样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方法,但有一点似乎是他们共同的特征:不怕人家反对他们。只怕人家不理他们。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胡鞍钢不仅不担心有人出来批驳他,而且很希望有人来批驳他。因为只有这样,事情才有机会闹得轰轰烈烈,他也才有可能不再寂寞。”一位洞悉这段论争的当事者后来分析说:“刘福垣的文章恰恰提供了这样的契机。”
果然,1994年12月初,胡鞍钢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文章,要“以学者的无所畏惧的气派”来驳斥刘福垣的论说。
1995年6月中旬,胡鞍钢再次利用一个机会向地方领导人宣传他的观点。这一次是在风光旖旎的北戴河海滨,听众则是一批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据胡鞍钢说,这些少数民族干部“表示了相同的看法”。所以他就更加坚定地认为,“对特区的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剧了地区之间矛盾,受到绝大多数地区领导人的反对”。
大约一个月后,也即1995年7月,胡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特区研讨会上,提交了《特区还能再“特”吗》的论文,进一步阐明他的观点。
一场特区之争终于爆发。
厉有为“杀鸡用牛刀”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作为争执的焦点,深圳就觉得自己再也不能沉默。
不过,第一个站出来驳斥胡鞍钢的,竟然是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这多少出乎人们的意料。
1995年8月7日,《深圳特区报》在头版头条发表了长文《深圳的实践说明了什么——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访谈录》。
厉有为重点谈到了深圳特区创建15年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他说,成立特区时,中央只给了1.5亿元的开办费。以后就不再给了。到了1988年后,深圳经济有了一定的实力,开始向国家上缴财政收入。他专门为此向人们算了四笔账:
一是1988年后,深圳向中央、省财政上交34亿元。
二是国家直接从深圳取得的海关税、海关代征税,铁路、邮电、银行在深圳实现的效益15年来超过500亿元以上。
三是各省市在深圳投资企业,现在已经在收获。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同志说,湖南在深企业净资产已经超过30亿元。
四是在深圳外地就业人口有210万。据几个省统计,目前在深圳的打工者每年寄回家乡的钱人均最少达到3000元,也就是说,打工者每年最少寄出了60亿元到全国各地。
厉有为是在告诉人们,中央政府对深圳特区的投资,是15年来最为合算的一笔。
接着,厉有为话锋直指胡鞍钢,语言十分严厉地说道:
现在有人否定特区,主张取消特区,说什么特区培养了特殊利益集团,是和中央争利分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是用寻租的手段发展的。政治寻租是向中央要特殊政策;经济寻租是向京官行贿。这不仅仅是把脏水泼在特区建设者身上,而且还把中央领导诬陷在里边了。东北话叫“埋汰人”。
不过。胡鞍钢不这样认为。他迅速在香港《明报》发表文章,予以回击。显然,他对争论的升级非常兴奋。这回,胡鞍钢放下最后一点客套,将攻击的矛头直接对准深圳之“实践”,其语言的犀利程度,远在厉有为之上:
特区的“特”字实质上是一种特权或垄断权,具有破坏公平竞争的消极作用。欠发达地区为什么不服气,他们并不介意穷和富,而在意他们不能参与公平竞争和公正竞争。高收入的特区再享有中央优惠政策,继续占便宜,实在毫无道理。
对于一个地区的优惠,就等于对其余地区的歧视。
国内某些人缺乏历史常识,似乎一谈改革,就要搞优惠政策,一谈开放,就要搞减免税,似乎谁主张取消特区优惠政策,谁就反对邓小平的特区政策。这是吓唬人的伎俩。你能吓唬谁?
我与某些主张坚持特区优惠政策的人之间的争论,既不是姓“社”姓“资”的争论,也不是取消特区还是保留特区的争论,而是取消特权还是保留特权的争论。
所谓“优惠政策”,并不是一纸空文,它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相当于为某些地区提供一种特权垄断。有了特权和垄断,就有了高利润和垄断利润……以深圳为例,1993年该市财政收入减去财政支出为7.9亿元。作为名义上缴额,包括向省及中央财政上缴额,这一数额仅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0.59%,同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总数比例为28%。这说明,深圳的财政贡献与经济贡献不成比例。深圳少交,其他地区就会多交。
深圳市领导人为了充分宣扬对国家的贡献,使用了“1∶500”的提法。“1∶500”的说法不仅过分夸张,而且把中央的记在自己身上。有“贪天之功”之嫌。众所周知,海关税、海关代征税,铁路、邮电、银行收入从来都是中央专项收入,不是地方口袋里的钱。不仅深圳如此,上海也是如此。仅1992年,上海上交中央专项收入高达154亿元。这是中央的钱,怎么能算在深圳领导人的名下?怎么又敢以“1∶500”的惊人效益向海内外广泛宣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