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半拍战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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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先行者”,而不要成为“先驱”
“快”比“好”更重要,但并不是越快越好。有时候,你的“第一”可能出现得太早了,你太“快”了,太超前了,快于市场需求太多了,提前得太多了,也不是一件好事,相反却是一件坏事,这样的“先行者”往往会成为在市场上“壮烈牺牲”的“先驱”。
因此,速度要以把握时机为限,而把握时机以超前半拍为恰到好处。
超前“半拍”恰到好处
做“第一”也好,“快”也罢,究竟提前多少才合适呢?超前半拍的度又该如何度量呢?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因素,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就是说,我们要分析和把握市场需求出现的时间。市场上有这种潜在的需求,这是我们有必要提前介入、超前入市的根据,但若超前于市场现实需求终将到来的那一天的时间太长,需要等待的时间会太长,企业会等不起或不值当等。虽说市场需求是可以引导和培育的,但以企业的方法来做市场教育的工作是有代价的,即是要花钱的。这就又有一个花不花得起这个钱和值不值得花的问题。
第二个因素,就是要考虑我们自身的经济实力,即我们自己有多少钱,能从银行里贷到多少款,还有就是在这期间我们的企业原先的生意是否顺利,能进多少账。这直接关系到你能等多长时间或能花多少钱于市场教育以催生市场提前到来。
所以要“适度”超前,我们用超前“半拍”来形容,超前“一拍”太多,“半拍”正合适。“适度”和“半拍”是指超前到你等得起和值得等的程度,或超前到你有实力将市场提前开发出来的程度。所以适度超前是一个原则,而这个“度”如何把握则要因人而异,因企业而异。
第三个因素是竞争对手的动作,但这一因素不是决定性的。落后于竞争对手那就不叫超前了,但如果一味地为了超前于竞争对手而忽略了前面两个因素,结果还是要失败的,那又何必去超前呢?譬如我自量没有这个实力,若为了超前于竞争对手,硬着头皮超前入市,结果超前太多了(既与市场需求相比,又与自身实力相比),根本耗不到市场起来的那一天,不如等竞争对手把市场培育起来之后再以跟随者的身份进去分得一杯羹。实力不如人,市场又太超前,你只能这样,或者就另辟蹊径,换个领域做第一去。
有些人、有些企业往往犯超前太多的错误而导致失败,令人扼腕。首先,我们应该肯定地说,有超前的意识和眼光是一件十分了不起的事,这要看到别人看不到的趋势和商机,要与大多数人持截然相反的意见而能坚持,要能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孤独地前行。所以超前是令人敬佩的。也正因为如此,因为太超前而导致的失败才显得悲壮,令人叹息。就像孤身一人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像人在阵地在、孤军奋战到最后一刻终因寡不敌众而在援军到来之前壮烈牺牲的战斗英雄。其次,我们又必须指出,若不是单纯地比眼光,比聪明才智,若要获得成功,太超前了也是不行的,太超前了也不能获得成功,太超前了往往要成为先驱。
我再拿自个来举例——拿自个开涮免得得罪人。希望读者在读本书的时候也能拿自己作对照检查。
我在1992年提出互联网(全球人脑大联网)的创意,并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一头扎了进去,孤军奋战,孤身一人,在漫漫长夜中呐喊,战斗,直到弹尽粮绝,壮烈牺牲,互联网时代来临的钟声还远未在中华大地上敲响。
直到1996年,张树新才在北京的中关村树起了“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的牌子,创立了瀛海威,成为中国第一个正式申请做互联网服务的人,并获得国家经贸委属下的中国兴发集团、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等三家企业的数亿投资。瀛海威和张树新做了大规模的网络市场教育工作,结果也还是成了“在大雾中领跑”而还没有等到黎明来临就壮烈牺牲了的互联网时代的先驱者。
至于《生命大趋势——全球人脑大联网》创意中所揭示的“人类物质生命发展的必然趋势”则至今还太过超前了,直到2002年出版《十年一剑》时还要被出版社强行拿掉。
不仅在1992年提出“人类物质生命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互联网的创意是过度的超前,就是卖创意和做策划也是太超前了。不要说是在1992年,就是在今天,中国策划业也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所谓的策划不过只是广告和新闻炒作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所谓的策划人也只是一些由广告人、公关人、媒体记者脱胎而来或“转行”而来的。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也还远没有认为策划是一项投资应该为它付出足够的费用的意识。很多企业在广告上投入巨资毫不含糊,因为它们知道媒体的版面和时段不花钱是拿不来的,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不花钱是拿不来的(如果拿来那是要以盗窃、抢劫或诈骗论处的),但对策划的收费却总是斤斤计较,总想着叫声老师请教一下就可以免费拿来了,不肯为它付出应有的价格(一些漫天要价或虚张声势一钱不值的策划不在此例)。其实人们在市场营销中所浪费的金钱比在任何其他社会活动中所浪费的金钱都要多,好的策划正可以大大地避免或减少这种浪费(策划的作用当然不限于此)。一些中国企业可以慷慨地一掷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请洋顾问、洋设计(尽管洋顾问、洋设计在中国屡创败例),但对土策划却表现得很吝啬。今天尚且如此,早在1992年就更别提了。因此,我在中国策划界经受的磨难是最多的,我的创意两次遭到剽窃,并被剽窃者卖了200万元。此后我退出策划界,转入实业界,在旅游、房地产、资本运作等多个领域浸淫多年之后,在中国策划业迎来朝阳之后,又带着更多的实践经验重返策划界,以“整体大策划”的独特理念独树一帜。幸好,我还没有从中国策划界消失。但在互联网这个后来造就一批网络英雄的新经济领域,我却只是当了一回先驱的先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