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泾原兵变,德宗逃往奉天(今陕西乾县),原卢龙节度使朱泚在长安称帝。当时留在京城的一些小官吏,出自对唐王朝的愚忠,冒着危险,偷偷逃往德宗行在。但他们非但没有得到奖励,反而引起了德宗的猜疑,认为:“大都此辈,皆非良善。”“若不根寻,恐有奸计。”为此,陆贽上了一篇奏折,指出:“今贼泚未平,怀光继叛,都邑城阙,猰?迭居,关辅郊畿,豺狼杂处。朝廷僻介于远郡,道路缘历于远山,杖策从君,其能有几?推心降接,犹恐未多,稍不礼焉,固不来矣。若又就加猜劾,且复囚拘,反者得辞,来者怀惧,则天下有心之士,安敢复言忠义哉!”(《兴元论续从贼中赴行在官等状》)规劝德宗以虚怀待人,切勿苛察忮刻,以塞忠良之路。
苏轼称德宗“以苛刻为能”,“以猜疑为术”,其实这是帝王的通病,并非德宗专有。如这种乱抓“奸细”、罪及无辜的事,在此之前就已经发生过。当安禄山攻占长安、玄宗逃往蜀中、肃宗在灵武(今属宁夏)即位之时,就有不少平民被诬作奸细而罹灾祸。当时一个名叫吴郁的侍御,也像陆贽那样,力辨其冤。吴郁没有陆贽的声望,其言行也就不为世人所重,他的上疏,究竟讲了些什么,已经无从查考。但他这种刚正不阿的节操,和杜甫实为同气。肃宗乾元二年(759)冬天,杜甫自秦州(今甘肃天水)赴同谷(今甘肃成县),途经两当县(今甘肃徽县)吴郁的住宅,面对着凄凉的宅舍、惨淡的寒烟、萧瑟的落叶、阴冷的山风,想起此时正谪居在外的吴郁,感慨万千,于是作了一首诗,追记往事:“昔在凤翔都,共通金闺籍。天子犹蒙尘,东郊暗长戟。兵家忌间谍,此辈常接迹。台中领举劾,君必慎剖析。不忍杀无辜,所以分白黑。”(《两当县吴十侍御江上宅》)诗中还透露:那些平民原有的不白之冤,不但没有得到洗刷,吴郁本人也因此取忤朝廷,酿成一个新的冤案,被贬到湖南长沙。
这首诗作于杜甫一生最困难的时候。在这前一年,他被贬为华州(今陕西华县)司功参军,到任后,刺史无礼,同僚相欺,使他难以容忍,故仅一年就弃官而去。携妇将雏,因人远游,凄风苦雨,生事艰难。尽管处在这样的境遇之中,诗人对吴郁的怀念,也没有停留在感伤上面,更没有将忧国忧民的初衷,淹没在个人的悲切和感叹之中。在怀念吴郁之时,他心中涌现的最强烈的感情,竟是深深的悔恨:“余时忝诤臣,丹陛实咫尺。相看受狼狈,至死难塞责。行迈心多违,出门无所适。于公负明义,惆怅头更白。”诗人为自己当时身居谏官之任,不能仗义执言,坐视吴郁蒙冤遭贬,有负明义,而深自谴责。这几句诗,情真意挚,诚如浦起龙所言:“今过其宅,慨然触起,特为暴其事迹,而自陈其疚心,非公衷肠坦白,断断不肯如此剖露。”(《读杜心解》)
在吴郁获罪前不久,杜甫因营救房琯,触怒肃宗,险遭不测。当时即使他缄口不言,尚且难以消除肃宗的猜疑、小人的诽谤,若再为吴申辩,抗言犯上,势必“罪上加罪”,后果不堪设想,故在吴郁这件事上未能挺身而出。这并不是他甘愿如此,实在是有所不能,就是他不作任何解释,旁人也自能谅解。反观当时朝廷的一些重臣对吴郁的态度:“上官权许与,失意见迁斥。朝廷非不知,闭口休叹息。”尽管他们嘴上曾表示过对吴郁的支持,心中也十分清楚他的冤屈,但在龙颜大怒之时,竟谁也不敢说,谁也不想救。故同样是缄默,杜甫和他们也全然不同:一是势有不可,一是苟合取容。由于那些达官贵人谁也不会想到自己应对此事负责,当然谁也不会怀有羞愧之心。能够痛自刻责、不作自我回护的,反倒是杜甫这样一个已经被朝廷抛弃的人。两相比较,杜甫的真朴、鲠直,也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或许是由于这类事太多了,吴郁的冤案并不引人注意,如果杜甫未写此诗,必然早已被人遗忘了。但是有一点却始终在威胁着人们,那就是能否清正地审理案件,不仅与执法者的才能和良心相关,主要还得取决于君王和上级长官的意念,由此造成了人世间多少冤案,引起了世人多少慨叹。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杭州有户裴姓人家的小女孩,溺死在井中,死因不明,只知当时裴家有个叫夏沉香的女仆在井旁洗衣服。杭州录事杜子方、司户陈珪、司理戚秉道承办此案,将夏沉香打了二十板子,释放了。后来本路提刑陈睦举驳回这件公事,派通判张若济重新办案,最后杀了夏沉香,并将杜子方等三人罢官。苏轼认为这是一个冤案,于是写了《送杭州杜戚陈三椽罢官归乡》这首诗,最后说:“杀人无验中不快,此恨终身恐难了。徇时所得无几何,随手已遭忧患绕。期君正似种宿麦,忍饥待食明年□。”审理疑狱,如果不能顺从长官的意志,那么就会落到忍饥待食的困境之中,杀人无验,只是以权势者的一言为准,国法如此,可胜浩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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