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文学交流中的主体性诉求
作者:刘忠洋
关键词:文学交流 传播和接受 主体性
民族文学是在本民族的地域范围、历史传统和民族习俗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民族文学独特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加上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交往和融通,民族文学间的交流与融合便成为一种必然,在文学交流过程中,主体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学的交流有两个重要的端口:传播和接受。而这两端都有着明显的主体性的存在。
文化的传播活动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其意向往往是同化他人文化或争夺他文化接受者。文学与其它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一样具有主观性强的特点,因而在传播交流中呈现出主观性。传播的主体方常常以征服、操纵者的面目而出现,这样就形成了文化话语霸权。在暂时处于强势地位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传播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传播者操纵传播的权杖,以高高在上的主体优势传播着自己自以为尊的文化。如比较文学中最早产生于法国的“影响研究”,实质上充满相当的文化沙文主义,他们所谓的影响研究主要的就是看优秀的法兰西文学对周边地区和民族文学的传播和影响,比较文学之所以首先在法国问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比较先进的法兰西民族文化试图向欧洲乃至世界证明自己的优越。当今的“欧洲中心主义”或“西方中心主义”仍阴霾不散,个别政治、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仍以自我主体为中心,强行向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推行其文化价值观念,进行文化的殖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与自然科学相比,文学的传播交流一般更显其主体性。无论从文学的起源,还是从文学所发挥的功能来看,都是以人类的主观意识的外现为主要特征的,是狂欢的。文艺之神大多为非理性的神祇或象征,其情志言说表现的都是主观意识。文艺在于创造传达价值的言语,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发现客观规律,而价值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在文化传播中价值观的传播也就具有了主观性。在交流过程中,传播者往往认定自己所传播的是好的艺术品和价值观。而将他者文化视为“异类”,对之进行渗透、操纵。
再来看文学创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创作就是作者为了将自己的认识、情感和价值观念借文字表达出来,最终传播出去让他人接受,从而对他者和社会产生影响。因而创作同样也有明显的主体色彩,作者在创作时,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就无所谓客观性,而是凭自己的主观意愿使用语言符号,以宣泄表达自己的主观情感和欲望,他是不大顾及“客观”和“他者”的。对语言文字符号使用上的任意性,在表现目的上的操纵性,以致语言符号成了创作者主观意志的工具。
文学交流中传播者的主体性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主体性对于强化传播主体和推动文学的交流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让优秀的文学创作理念和方法得到承继、推广和发扬,让优秀的文学作品得以流传,也促使相对落后的民族文学在借鉴学习中得到滋养和提高。但是,过度强调传播的主体性又会导致文化霸权与文化冲突。西方殖民者就强调自我的主体性,强行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给被殖民者。他们一方面把东方被殖民者看成是罪恶的本质,贬低对方,另一方面又依赖于被殖民者,离不开东方,因为正是被殖民者的“低劣”反衬出自己在文化各方面的优越。无论是贬低还是依赖,都是以传播者自我为主体的。美国学者亨廷顿发表的《文明的冲突》曾引起一场国际性论争。亨廷顿认为今后的国际冲突将是文化的冲突,而且集中在东西方文化的冲突,预言这种冲突将带来灾难和悲剧。他站在西方立场,表达西方中心破灭的失落感,结论虽不免偏颇,但他把目光集中到文化问题上,看到了文化过分强调主体性带来的冲突,则不失其远见卓识。
文学交流中的主体性仅表现在传播一方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法国的后结构主义大师福柯曾认为,通过话语产生的权力,大凡不是一种稳定持续的力量。话语霸权有可能因为其意识形态性而受到其他的意识形态产生的“权力”的抵抗,因为意识形态产生的话语本身具有二重性,它既产生权力也“暴露”权力,并因其意识形态性的暴露而“使其脆弱”,成为某种反权力力量或方法的起点。在文学研究中,过去注重以作家创作为中心的研究,后来转移到作品本身为中心的研究,俄国的形式主义、英美的新批评主义、法国的结构主义就是主要代表。无论是作者中心还是作品中心的研究,都是着眼于传播者,以传播一方为主体进行的研究,往往忽视了接受这个中心和主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由于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西方人文学科逐渐发生了一些巨大变化,哲学、史学、语言学、美学等都朝反思的方向拓进,纷纷思索构成本学科基础的方法论原则。人们注意到,过去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研究者自身的作用,尤其是在界定或构造研究对象方面的作用。学者们的兴趣从被研究的客观物转移到研究者自身。在这种趋势下,文学批评也逐渐实现了由注重作者、作品向注重读者的转变,于是出现了文学接受理论或称读者反应批评。
这种从作者、作品为中心向读者中心的转移,不仅是研究重心的转移,也是打破传播主体而向接受主体的转移。福柯曾认为话语霸权有可能因为其意识形态性而受到另一种意识形态话语产生的“权力”的抵抗,意识形态产生的话语本身既产生权力也“暴露”权力,并因意识形态性的暴露而“使其脆弱”。这不意味着某一特定的意识形态话语自我暴露其脆弱性,而是指甲意识形态话语因其脆弱性而极易受到乙意识形态话语的攻击或漠视;虽然乙意识形态话语本身也因其意识形态性而具有其“脆弱”性。这样,当甲话语权力因其意识形态性的原因而进入乙话语权力范围,变成霸权话语时,往往会暴露其“脆弱”的一面,因为受到“入侵”的话语(指弱势话语)由于其本身的意识形态性而产生对甲话语的抗拒,虽然抗拒的激烈程度、方式和结果各自不同,但抗拒却是不可避免的①。过去人们注重对作者和作品的研究,实际上是认识和强化了传播一方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导致文化话语霸权的原因所在。后来人们将研究对象主体向接受方转移,实际上是对接受一方主体性的确认,突出接受方的主体性,必然冲淡消解传播方的主体性。文学交流应是传播和接受双方的相互行为,传播方的话语是否被接受,哪些被接受哪些不被接受,接受程度如何,接受效果怎样等等,不仅要看传播者更要看接受者,否则成了一厢情愿的“单相思”。
对于接受主体性的重视,前驱至少可以追溯到现代意义上的阐释学。在此前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古典阐释学属于方法论阐释学,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是它脱离了具体的学科门类成了一般方法论;其次是阐释学方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仍是在自然科学认识论的框架内来设想的,即消除误解以达到对作者、作品意图和意义的客观理解,因而它又被称为客观阐释学;再次是在这种阐释学那里,理解与阐释只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与本体论无关。显然方法论阐释学注重的仍是传播的主体性。
现代阐释学是由海德格尔引发的。在其《存在与时间》一著中,他阐述说理解是“此在”在世的基本方式,或此在自我确立的基本方式,因此,理解就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是此在的本体论问题。他认为理解作为此在在世的基本方式总是从人的既有之“此”即人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处境出发的,他将这种既有之此称为“先行结构”或“先入之见”,故此,理解是一种在时间中发生的历史性行为,不存在由客观阐释学所设想的那种超越时间和历史的纯客观理解。强调理解者理解的“先行结构”或“先入之见”,当然是注意到了理解阐释者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建立系统的现代阐释学的是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他认为“理解”不是方法论阐释学所说的是一种达到类似于科学认识的方法,而是真理发生的方式。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是真理发生的方式或意义显现与持存的方式,而非摆在那里供科学认识的对象。艺术作品存在于意义的显现和理解活动之中。作品显现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的意图,而是读者所理解到的作品的意义。作者的创作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读者的理解,是读者的理解使作品存在变成现实。艺术作品存在于一切可能的阅读理解之中,它将自己的存在展示为被理解的历史。伽达默尔对方法论阐释学提出要消除成见,跨越时间距离,以达到对文本中作者意图的准确理解这个观点也提出了见解,他认为所谓“成见”不过是一种前见,它对理解不是消极的,而是理解得以可能的首要条件。我们无须放弃前见,只是要区分“真前见”和“伪前见”。由于理解者的前见意味着理解者的视域,而文本在其意义的显现中也暗含了一种视域,因此,文本理解活动在本质上乃是不同视域的相遇。在他看来这种视域的融合是读者与文本间的平等对话,在此,文本不是一个纯然客体而是一个准主体,它向读者提问并回答读者的问题。“某个流传下来的本文成为解释的对象,这已经意味着该文本对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②要回答这个问题,解释者必须设想文本讲述的一切是对某个问题的回答,解释者的首要任务是重构这个潜在的问题,以便向文本提问。只有当解释者将文本作为对此提问的回答时才能理解文本,也只有理解了文本才能回答文本的提问。因此,“理解一个问题,就是对这问题提出问题。理解一个意见,就是把它理解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③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如何重构那个潜在的问题。伽达默尔指出:“一个被重构的问题决不能处于它原本的视域之中。因为在重构中被描述的历史视域不是一个真正包容一切的视域。其实它本身还被那种包括我们这些提问、并对流传物文字作出反应的人在内的视域所包围。”④要重构对文本提出的潜在问题就要超出它呈现给我们的视域,在解释者的视域中进行。伽达默尔的“前见”“视域”主要是阐释者的前见和视域,和海德格尔的“先行结构”一样,是接受者在自我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中产生的,是其主体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