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霍桑的女权主义思想在海丝特·白兰个性上的体现

作者:赵广平 程树华




  摘 要:文学评论把女权主义思想定义为妇女对自身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追求,而对女性自我保障、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意识强调甚少。实际上,霍桑的早期女权主义思想主要是从海丝特·白兰的自我保障意识上得以体现的。本文旨在通过海丝特从心理、行为和行动三个方面对清教势力的反抗以及同简·爱的个性比较,论证海丝特女权主义思想的整体性。
  关键词:霍桑 女权思想 女性意识 道德规范
  
  黑格尔在关于美的定义时明确指出:“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美因此可以这样下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体现。”他又指出“真正典型的性格,必须具备丰富性、明确性和坚定性”这三大特征。美国十九世纪伟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塑造的海丝特·白兰,在个性方面就拥有了美的体现形式和美的个性特征。这是霍桑女权主义思想在《红字》中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自小说《红字》问世以来,大多数评论家认为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是一个道德败坏,行为下流的女人”。本文作者认为,如果我们只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红字》这部小说,西方宗教派和文学评论界对海丝特行为的批判是有道理的。因为,无论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文明的东方之邦,其道德标准都是一致的。有夫之妇和别的男人通奸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罪过。对于这一道德标准,本文作者的态度也是十分鲜明的。但是,本文作者同时也坚定认为,《红字》这部小说之所以引起极为广泛的反响和争议,主要是因为霍桑通过把“通奸案这一人类最为敏感的话题作为主线,向读者展示了十七世纪新英格兰殖民统治时期的妇女状况”。霍桑创作的主要意图并不是在描述一例单纯的通奸案,而是从这桩男女私情并由此而受到惩罚这一案例出发,“他把思考的触须透过这一事件本身,伸向了一个无限辽阔的空间,伸向了一个无比重大的社会话题”,即妇女的权利和地位问题。正如霍桑在《红字》中所渴望的那样,“妇女要得到真正的幸福,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打倒整个社会体系,重新来建树。其次,男人的本性,或者说是已经变成本性的长期遗传的习惯,必须根本改造,那时妇女才会享有近似公平而又合理的地位”。对于《红字》中的女权主义思想的表现形式,我们从简·爱与海丝特·白兰所表现的个性特点的共性上得以佐证。同时,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认为,在十九世纪中叶,当“美国文学步履艰辛从欧洲文学的襁褓中站立出来的时候”,霍桑敢于对《红字》中的女主角进行正面的褒颂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他是诞生在美国文学历史上的女权主义先声。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
  1.关于海丝特与简爱
  简·爱的反叛精神是通过她的外在的反叛行动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海丝特的反叛精神一方面是通过她本身的那种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间接地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是通过海丝特的反抗行动直接反映出来。在霍桑的笔下,海丝特·白兰是一个敢于反抗命运,敢于为争取人生权利而斗争的勇敢女性。她“敢于相信自己,敢于相信新世界的道德可能性”,敢于相信自己拥有爱的力量和权利。海丝特一出场,就显示了她生机勃然的个性。她怀抱着婴儿出现在牢门口。突然间,她挣脱了狱吏,“她的动作显示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个性力量”。正是在这种个性力量的驱使下,生性富于冲动和激情的海丝特 “就像出于自愿那样跨到门外的空地上”,并以“傲慢的姿态迎击公众毒蝎般的目光”。在这样的奇耻大辱之中,海丝特并没有倒下,在注定要忍受的铅一般沉重的压力下,“她不时觉得非用全身的气力发出尖叫,从示众台往地面扑下去不可”。当她走到观众面前时,人们惊奇地发现,她不但没有在“灾难的云雾中失色”,反而“闪现出非常美丽的光”。海丝特身上的服装是她在狱中为示众这个场面特意制作的。“那奔放绚丽的奇特服装表明她抱着不顾一切,孤注一切的心情”。可见,从小说一开始,海丝特的个性就得到了完整的体现,她敢于对当时的清教法律和世俗的陋见进行大胆的反抗和挑战。霍桑紧紧抓住主人公出场时的种种神情和内在的心理活动,“粗线条地勾画出一个丰富的、复杂多变的、活脱脱的十七世纪新英格兰殖民统治时期的一个敢于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女性形象”。这种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间接地反射出海丝特的反叛精神,展示了她女性的美丽。从黑格尔的美学定义理解,海丝特的内心反抗精神就是美的理念的情感体现。
  再来分析一下简·爱的个性。简·爱的反叛精神是以一种直接的、外在的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狠狠地回击是简·爱反叛精神的集中体现。同《红字》一样,《简·爱》在一开始,年幼的女主人公简·爱就和欺侮她的表哥约翰发生了冲突。骄横跋扈的约翰把简·爱当作丫头一样。因为在约翰眼中,简·爱“是靠别人养活的人”,她“该去要饭,不该跟这些绅士的孩子一起玩”。生性倔强的简·爱以一种直接的方式骂道:“你这男孩是又恶毒又残酷!真像一个杀人犯——你像个虐待奴隶的人!”当约翰被激怒朝简·爱扑来,抓住她的头发时,“她的种种感觉一时压倒了恐惧,发疯似的和他对打起来”。在小说的第四章中,简·爱又和里德太太发生了争吵,里德太太以为凭她的地位可以使简·爱屈服,可是简·爱却一针见血地骂道:“我声明,我不爱你;除了约翰·里德以外,世界上我最恨的人就是你……”“我一想起你就恶心,你对我残酷到了可耻的地步……”“别人以为你是个好女人,可是你坏,你狠心。”简·爱所拥有的这种精神是对当时维多利亚时代陈腐观念和习俗的挑战。“感情愈有独特性则愈能感人,感情达到得愈清晰愈能感人,感情表现得愈真挚愈能感人”。简·爱的感情表露是诚挚的,是勇敢的,是感人的。她所表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反抗精神。简·爱在行动上的反抗与海丝特在最初阶段的心理反抗都是早期女权主义思想的体现。“生活的目标就是自我发展,追求完善地认识自己的天性”。海丝特的生命过程就体现在对人生的不懈追求上。在示众台上受到非人性的惩罚后,海丝特并没有停止对生活的追求,没有停止对爱的追求。她以一种坚毅不屈的精神同宗教势力的压迫进行抗争,从而向人们显示出妇女自身拥有的那种强大的生命力。在受到奇耻大辱的惩罚后,清教势力迫使她要终身在胸前佩带一个象征通奸的“A”字。但她并没有因此而消沉。她没有倒下去,没有逃跑,更没有自杀。而是默默无闻地同强大的、残酷的清教势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她敢于正视和面对她的丈夫并同他据理力争;敢于正视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的存在,尤其是作为一个女人的存在。示众台上的惩罚促成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形成那种更为自觉、更为神圣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在孤独的海滨小屋中,在几乎与世隔绝的环境中,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无论是“在表情上,言语上,心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没有一点使人厌恶的媚态;更没有一点叫人可怜的屈从”。正是这种独立的自我精神力量以及对生活炽烈的追求自始至终支撑着海丝特,这种力量使海丝特“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她用这种疏远的目光来看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以及牧师们和立法者们所建立起来的一切。她以印第安人看待牧师的宽领带,法官的长袍,颈手枷,家庭或宗教的那种老大不敬的态度批判一切”。在这种极为痛苦的生活中,海丝特勇敢地承受着人们的蔑视与冷淡。她以一种对生活的炽爱,继续留住在那块耻辱的土地上,在仍然不断地对她进行监视的法官的许可下,以她拥有的微薄收入建立起自己的生活。可以说,海丝特的一系列行动都是她自我精神力量的体现。这一方面显示了她不受世俗礼法约束的坚强个性;另一方面,透视出海丝特在极富激情的追求中的合理内涵。试想,如果没有一种不满足的精神,没有对新生活的渴望,没有一种坚强的、独立的自我个性,海丝特是不可能身背一个耻辱的红字,在人们的蔑视与冷淡之中建立起新的生活,也无法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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