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游戏与自伤的复合
作者:马 萌
据顾学颉①、王拾遗②两位先生考证,白居易青年时期曾在徐州符离与一位名叫湘灵的邻家姑娘相爱,由于湘灵出身普通百姓之家,与官宦白家门第悬殊,结果二人未能结为眷属。陈寅恪先生说:“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③为前途计,白居易被迫与湘灵分离,但是这段恋情让他刻骨铭心无法忘怀。王拾遗先生首先将“湘灵情结”纳入白居易《长恨歌》主题的考察视野④。之后,丁毅、文超提出“自伤说”:“《长恨歌》中的帝妃悲剧并不是历史人物再现,而是凭借古人亡灵寄托白居易与湘灵永别的遗恨”,“白居易取材于人所共知的李杨悲剧,表现出他与情人永别离长相思之痛,为自己的不幸爱情写了一首凄婉的哀歌”⑤。
对比《长恨歌》与白居易此前创作的涉及湘灵的诗歌,可以发现部分诗意极为相似。例如,“为惜影相伴,通宵不灭灯”(《寒闺夜》),孤灯挑尽未成眠”(《长恨歌》);好是相亲夜,漏迟天气凉(《凉夜有怀》),迟迟钟鼓初长夜(《长恨歌》);“月冷霜华凝”(《长相思》),“鸳鸯瓦冷霜华重”(《长恨歌》);“艳质无由见,寒衾不可亲。何堪最长夜,俱作独眠人”(《冬至夜怀湘灵》),“翡翠衾寒谁与共”(《长恨歌》);“人言人有愿,愿至天必成:愿作远方兽,步步比肩行;愿作深山木,枝枝连理生”(《长相思》),“深笼夜锁独栖鸟,利剑春断连理枝”(《潜别离》),“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长恨歌》);“河水虽浊有清日,乌头虽黑有白时。惟有潜离与暗别,彼此甘心无后期”(《潜别离》),“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长恨歌》)。毫无疑问,《长恨歌》中存在白居易自身恋爱经历的移情。迄今,“自伤说”已经提出十余年,然而《长恨歌》主题依然聚讼纷纭,没有止歇的迹象。这说明,“自伤说”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单纯的“自伤说”不能够彻底解决复杂的《长恨歌》主题问题。
二
白居易《长恨歌》在人物形象、创作态度、道教观念方面存在明显的矛盾,通过对这些矛盾进行考察,将有助于深化《长恨歌》主题的探讨。
(一)人物形象。读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不能将作品中的人物等同于历史上的人物,但是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同样不可取。《长恨歌》的主人公玄宗和杨妃是两个历史人物,了解历史上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究竟怎样是十分必要的。玄宗在宠幸杨妃的同时,还与杨妃的姊妹纠缠不清。张祜《集灵台二首》之二:“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骑马入宫门。却嫌脂粉污颜色,淡扫蛾眉朝至尊。”玄宗看重杨妃的,主要在于“色”。《旧唐书•后妃上》言杨妃“每倩盼承迎,动移上意”。杨妃原为玄宗十八子寿王李瑁妃,杨妃入得宫中对玄宗如此地积极主动,说明她之所爱,在于荣华富贵,而不在于“情”。
在白居易涉及杨妃的诗歌中,杨妃基本上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出现,唯有《长恨歌》例外。《胡旋女》诗,认为唐王朝的衰败在于玄宗的迷惑,而导致玄宗迷惑的罪魁,一为安禄山,一为杨妃。《李夫人》诗,一方面讽谕玄宗惑于杨妃,另一方面又在诗末无可奈何地为他开脱,“人非木石皆有情”,何况遇到的又是倾城倾国色。这里,白居易的所谓“有情”,是就玄宗而言的,对杨妃没有丝毫的同情,有的只是批判。吴骞《拜经楼诗话》卷二云:“唐人赋马嵬诗者,动辄归咎太真。”唐代帝王素有沉湎女色的传统,可以指责的并非玄宗一人,而他竟时时成为唐人议论的中心,这与其说人们斤斤计较于玄宗不端的个人生活,不如说他们更为关注的其实是国家社稷的发展走势。安史之乱,唐王朝由盛转衰,主要责任在于玄宗纵逸生骄、任用非人。开元二十四年罢张九龄、相李林甫治乱已分,而此时杨妃尚未入宫。当然,王朝衰败亦不能说与杨妃毫无干系,尽管她不是一个政治人物,但是她却凭借玄宗对自己的宠幸,成为反动的杨氏集团的保护伞。玄宗身为帝王,唐人不能不对他有所维护,而国家衰败的责任又终须有人承担,于是诗人们避重就轻,以“女人祸水”的传统观念作为挡箭牌,将主要罪责强加到杨妃的头上,对玄宗的讽谕大打折扣。在唐代诗人的笔下,杨妃是“褒、妲”(杜甫《北征》),是“妖姬”(刘禹锡《马嵬行》),而玄宗不过是受女色迷惑,一时行为有误而已。作为唐人,白居易身上不可避免地打有时代的烙印。白居易《长恨歌》着力渲染玄宗和杨妃的真挚爱情,诗中的杨妃是一个多于情而又忠于情的纯洁女子,二人的形象不仅严重背离史实,亦与白居易受时代观念影响,在《胡旋女》《李夫人》诗中所持的立场不符。
(二)创作态度。在《长恨歌》问题上,白居易处于理智与自惑的矛盾之中。白居易对《长恨歌》欣赏而不看重。他所欣赏的,是《长恨歌》的情调、韵味。《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云:“一篇《长恨》有风情。”他所轻视的,是《长恨歌》的创作态度。
元和十年,白居易自编诗集一十五卷,分为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类。前三类属于古体,后一类属于近体。作于同年的《与元九书》,对此次结集的不同类别进行了评价。白居易重讽谕诗和闲适诗:“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轻杂律诗:“其余杂律诗,或诱于一时一物,发于一笑一吟,率然成章,非平生所尚者,但以亲朋合散之际,取其释恨佐欢。”甚至认为,杂律诗“铨次之间,未能删去,他时有为我编集斯文者,略之可也”。白居易有意以杂律诗的形式写“释恨佐欢”的内容,因而杂律诗的分类不能说纯粹出于形式上的考虑。四类诗中,白居易评价了三类,唯独没有评价感伤诗,只是交待了感伤诗的分类标准:“又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一百首,谓之感伤诗。” 讽谕、闲适、感伤三类,均符合“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标准,所以白居易没有像对待杂律诗那样,说出“他时有为我编集斯文者,略之可也”的话来。与讽谕诗、闲适诗多关涉政治不同,感伤诗侧重于表现个人的内心体验。尽管感伤诗、杂律诗都是写个人的一己之情,但是一个“为事而作”深切真诚,一个“亲朋合散之际”“率然成章”。白居易又云:“今仆之诗,人所爱者,悉不过杂律诗与《长恨歌》以下耳。时之所重,仆之所轻。”将原本收在感伤诗里的《长恨歌》同“略之可也”的杂律诗一并表示轻视,说明《长恨歌》与杂律诗在某个方面存在相通之处,这相通之处,恐怕就是“亲朋合散之际”“诱于一时一物,发于一笑一吟,率然成章”吧。
元和元年春,白居易《策林•议文章》云:“凡今秉笔之徒,率尔而言者有矣,斐然成章者有矣。故歌咏、诗赋、碑碣、赞咏之制,往往有虚美者矣,有愧辞者矣。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白居易反对诗文中因“率尔而言”“斐然成章”而产生的虚美之辞、愧辞,然而同年十二月他所创作的《长恨歌》则不然,诗中辞句华美而内容失实,虚美之辞、愧辞比比皆是。据黄永年先生考证,“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黄埃散漫风萧索……旌旗无光日色薄”,“君臣相顾尽沾衣,东望都门信马归”,“归来池苑皆依旧,太液芙蓉未央柳”等,或违背史实,或颠倒季节,或不合人情。⑥这些还只是局部的虚美之辞、愧辞,如果从《长恨歌》对李、杨形象的彻底改造来看,恐怕说它通篇都是虚美之辞、愧辞也不足为过。《长恨歌》没有遵循《策林•议文章》所倡导的严谨的创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