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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暴力与古典:李亚伟诗歌抒情的核心

作者:楚 歌

有传统的保护,否则作为“逆臣贰子”的他在写作上必然是短命的。值得审视的是,诗人80年代末的“快言快语”和对“死”与“命”的“嚎叫”就不属于传统吗?或者说,强大的诗歌传统语境很轻易就能把亚伟的诗歌淘汰出局、使得亚伟们总是要“对着天空重新叫酒”吗? (卷七,《天空的阶梯》)。我发现,暴力的抒情以及传统和暴力的复杂关系,是理解亚伟诗歌的核心。这也可理解为李亚伟诗歌写作的原动力。
  在这本诗集中,除了第一卷“好汉的诗”带有明显“莽汉主义”发轫时期的宣言特征外,我在其它卷随处可以发现诗人这种暴力的抒情。毫无疑问,这个时代的任何诗人都离不开传统的诗歌语境,犹如艾略特所说的传统,诗人通过自己的个人才能参与、丰富、改变着传统。而中国诗歌传统的抒情品质不仅贯彻到每一时代诗人的创作中去,甚至已经构成了汉民族的一种集体文化心理。中国人的敏锐、细腻、多情和性格的矛盾和丰富在辜鸿鸣那里有极好的论述,无须在这里赘述。李亚伟给人惊讶的是,一个莽汉、一个“歹徒”是如何展现他那暴力的抒情。
  暴力的抒情可以分几个层面理解:一、李亚伟“我”这一抒情主体是暴力的,“我”是一个有先天暴力倾向的人,男人和莽汉,“只要你敢看我一眼/我就会正面看你个够/从出生到现在我都闲着没事干” (《我站着的时候》),“我本不嗜血/可我身上的血想出去” (卷二《打架歌》)。我们对暴力感兴趣,因为我们是莽汉,承认自己“没文化”,所以爱好打群架,不怕死, “我这就去死/骑着马从武汉出去” “我命薄如纸却又要纵横天下……或顺着回忆退回去躺在第一个字上/死个清白” (1986、1987《梦边的死》)
  二、作为具有文化力量的传统本身是暴力的,传统对诗人形成了压迫性,所以诗人用暴力来反抗秩序、稳定和祖国形势一片大好。争夺话语阵地是一方面的,但很多号称先锋号称口语的诗人都这样。李亚伟的特色应该理解为对传统的不满和戏谑,乃至主动出击,在打击中过瘾,过一把抒情的瘾。这种抒情的过瘾很容易联想到近一个世纪前的郭沫若,“我把日来吞了/我把月来吞了”,郭氏高扬诗人自我又连结异域浪漫主义的诗歌,虽然也是过瘾的,但按照李亚伟的诗学,也是他打击的对象,因为它们“假”。“伙计,我是一颗心,彻底粉碎了爱,也粉碎了恨/也收了自己的命” (卷六,《自我》)。汉语传统有一个奇特魅力,这一魅力也是对任何汉语诗人造就的生存/写作压力,那就是它很容易还原给诗人一个文化上的原初点,说白了就是很容易就还原诗人一个野蛮人的身份、“一个腰间挂着诗篇的豪猪”,在李亚伟看来,“汉语则成了一座我打也打不赢的秦国” (卷八、第十三首),“打不赢”是南方的方言,言下之意是承认失败,人民成为一个虚幻的词,但人群存在。一个具体的女子成为一个虚词,但爱情依然固执。“伙计,人民是开除的神仙/我是人民的零头”。诗人怎么办?只有边打边醉,在酒中遇见李白遇见神仙,以及与汉字握手:“我们身穿绿军装,腰插匕首和锤子/既使烂得难以收拾/也可以在人民中间幸福地喝酒”。(卷三,《饿的诗》)
  三、暴力是历史的隐喻,作为诗人的李亚伟不得不面临自己的历史意识和某种暴力循环论。诗集中写到大量的“酒”、大量的“死”与其说是一个反文化英雄的娇弱抒情,不如说是“一个诗人穿透生死的过程/就是被语言模糊的过程” (1988年,《航海志》之四),是“浪迹江湖的宇,从内部握紧了文章/又被厉害的语法包围在社会中(1988年,《自我》)”。
  “历史倒流带来更多的场合改变了我的品德/因此我的品德也是别人的回音”。(卷八,第六首)
  
  这一切的关键仍然是所有制问题
  我飞身上马逃离内心,进入更加广阔的天地——
  世界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
  但恋爱仍然是暴力,客气地表达了杀头和监禁
  犹如生与死,来自历史上游的原始分配
  万物均摊,而由各自的内心来承受
  ——卷八,第六首
  
  在对汉文化的认命中,在对文化斗争而又不断屈服的过程中,诗人只有坠到一种传统色彩相当浓厚的神秘主义历史论里,在那里,“偏安在贝壳中的朝代忘记了江湖”,“隐居在瞌睡里的贵族忘记了刀兵”(卷八,第八首),诗人也进入了改造历史的幻想:
  
  我说的是殖民需要空间和哲学,需要科技和情人的信息
  所以我说的是无线电、载波和卫星
  
  它向基地发射回来的是偈语和谶纬
  上升到哲学,就足以占领一代人的头脑
  
  ——卷八,第一首
  
  三
  
  诗集中卷八的名字原来是“政治情结与……”。卷八是作者在写作当中思考诗人身份、写作本体最密集的部分。尽管这一卷与卷九、卷十、十一等数量不多的抒情诗间隔相距10年,1993至2000之间诗人创造量很少,或据说他的一部重要的作品遗失了。但从诗集上看,1992年的卷八恰恰保持了与后面几卷的连续性。
  在文武诗书的传统中既然“群山的马背引伸出无数世纪,引伸出鹰” (卷八第七首),“鹰”就是诗人最好的自况。如果说“鹰”是一种诗人身份的最好譬喻,汉语就是盛产诗人的强大传统,是无数历史之“鹰”翱翔的浩瀚天空。在汉语国度里的“鹰”,10年前李亚伟还认为是“在天空劈着粗野的马刀”,“是从故国的大山上走下的最后一个强盗” (卷八第七首),我愿意把卷八第七首阐释为具有深广沉痛感的诗。鹰是孤高的,每个时代诗人都是一只只轮回的鹰,组成文化“幸福”的延续性和个人的“不幸”。虽然这里不免有李亚伟的自我歌颂,但它仍然属于李亚伟的暴力抒情体系,因为诗人的面目只所以能被自己认可、被自己“迷恋”,是暴力地与这个世界“交往”的结果。莽汉主义的诗歌行为主义只有从这一点来看才有意义:莽汉最初拒绝权威、拒绝做“编辑用镊子钳出来的诗人”不也是蔑视另一种“鹰”的领空吗?
  然而,10年后的作者变了。诗集中最后三卷的一些抒情短诗充分证明了暴力的有限,时光才是最后的胜利。《我飞得更高》、《时光的歌榭》、《新月勾住了寂寞的北窗》和《河西抒情》的一组六首作品,都是很值得高声朗读的佳作,诗歌的节奏和情感之强烈无懈可击。虽然:
  此时,我不知道我是谁,我是不是茫茫人海中一颗受精的卵子
  但大海仍然辽阔,我仍然如此的狂妄!
  ——《我飞得更高》
  但是,回到人群中去不需要暴力,一种更亲切的感情似乎让作者进入一种自如的写作:
  我在意的是爱?是钱?是酒?告诉我啊
  在人间盖楼的四川亲兄弟民工,人生到底是在哪条路
  上颠沛流离?
  ——《新月勾住了寂寞的北窗》
  对历史和个人命运的清醒认识,让李亚伟明白未来的写作应该与古人交往,或者,还自己一颗古人的心:“但是,我的兄弟,从宪法意义上讲,我只不过是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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