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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行为支持法干预孤独症儿童问题行为的个案研究
作者:刘 昊
对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总结,我们认为“摇头”和“自伤”行为实现着类似的功能,主 要包括逃避不喜欢的事件(如训练)和表达需求(如想要喝“酸酸乳”)。而两种行为的前 提各不相同,有的和感觉输入相关(如嘈杂的环境),有的和家庭生活背景相关(如家庭争 吵),有的则和被要求的事件有关(如小组教学中被要求和同伴互动)。
2.2.2 行为干预
第一,干预策略。
首先,“刺激控制”策略:针对甄别出的问题行为的前提,制定专门措施加以控制,以此减 少问题行为的出现。具体措施见表3。
对于上表中某些实施起来较为复杂的策略,如使用视觉提示、淡入小组环境等,我们对家长 和老师进行了培训,并由笔者和富有经验的治疗人员在干预前预先设计视觉提示物、制定淡 入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确保前提控制策略的成功实施。
其次,“消退”法:问题行为功能分析表明,问题行为是经过家长和部分老师不正确的对待 方式所强化了的,因此才会持续出现。因此治疗小组采用“消退”法进行干预,即在儿童出 现问题行为时,不予满足其“逃避学习任务”、“要物品或食物”等需求。为了使“消退” 达 到良好效果,治疗小组特地召开会议,统一所有家长、老师、以及所有可能接触杜××的人 的思想,强调“消退”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可能出现的“消失爆发”做好心理准备和环境 布置(如将桌角包上棉布以免儿童撞头时受伤),做到“人人消退,时时消退”。其中,儿 童的奶奶不能理解“消退”法的原理,并且不忍心看着儿童自伤仍不满足其要求,始终无法 达到“消退”法的要求。因此我们和儿童的父母协商,请奶奶在干预期间返回家乡,不参与 干预过程。需特别指出的是,在干预的最后阶段,允许少量不符合“消退”要求的行为,如 在儿童未能以适当方式提出要求时也给予满足。这样做是为了使儿童能适应将来较自然的教 养环境,在不严格的行为控制情况下也能维持较低的问题行为水平。
最后,“区分强化”策略:正向行为支持法强调,在消退问题行为的同时,应教授儿童能够 达到相同功能的适当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退效果,并且使儿童的行为更加积极,社会 适应性更强。通过分析,治疗小组认为,缺乏表达能力是儿童行为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因 此,我们专门为提高儿童的表达能力制定了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用回合试验教学法教儿 童学习表达需求的手势(如拍胸口、用手指指想要的物品、点头或摇头表示愿意或不愿意) ;在情境教学中教儿童使用手势表达实际需求;教儿童使用图片表达要求(如,把特制的表 示“不要”的卡片递给老师,来表达“不想学习了”的要求)等等。
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使用以下几个教学策略:(1)采用“替代行为的区分强化”、“其他 行为的区分强化”等区分强化策略,确保儿童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建立“依从 性”,减弱问题行为的功能,增强适当行为的功能,从而消退问题行为, 强化适当行为。(2)多使用视觉提示,如制作活动程序卡片、任务提示卡片等,用静止的 图片而非动态的语言来教儿童学习。这是从孤独症儿童感觉输入的特殊性出发而采用的教学 策略。(3)每天制定固定、详细、充实的作息表,在家庭、机构中严格执行。每日从早 上起床到晚上睡觉,在儿童醒着的时间里,将训练、休闲、吃饭、便溺等活动安排得很满, 且每天执行同样的常规。这样做是为了顺应孤独症儿童惯于墨守常规、不喜变化的特点。 有研究发现,孤独症儿童空闲时易于出现刻板行为和问题行为,所以把作息时间表安排得 较充实。
为了确保干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从而保证本研究的效度,治疗小组请专家对参与干预的人 员进行了培训,使其达到干预要求。并且,由笔者对干预的全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干预人员 对干预计划和注意事项不打折扣地予以执行。我们认为,通过上述的功能分析和多角度干 预,能显著地减少儿童的两种问题行为。
第二,干预步骤。
干预过程共持续约三个月时间,为更好地验证干预效果,比较阶段性数据,特将整个干预过 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1(约四周)——开始采用消退法;开始执行作息时间表并开始系统的、密集的训练, 本阶段内的训练主要采用一对一形式,即师生比例为1:1,以回合试验为主,辅以情境教学 。最初每日训练时间约3小时,此后逐步增加到6小时。
阶段2(约四周)——继续消退;在训练中,逐步增加新教师(2名)、引入小组教学(1:2 到1:4的师生比例)、逐步延长小组训练时间(最长到1小时)。
阶段3(约两周)——在儿童初步掌握简单的表达需求的技能后,逐渐减少该方面训练,增加少量学术内容的学习,每天总体训练时间保持不变。
阶段4(约两周)——减少控制的跟踪观察期。即家长、老师的干预不再那么严格,不再严 格遵循“消退法”和“区分强化”策略的要求。并且偶尔带儿童到较为宽松的社区环境中玩 ,观察儿童在多种情境下“泛化和维持”的表现。
在干预的全过程中,对儿童每日表现出的问题行为频率进行记录。记录方法与行为功能分析 期间的方法完全一致。为了保证研究的信度,干预期间和行为功能分析期间,观察 和记录任 务由同样的三人负责。同时,为了保证整个研究的数据的客观性,执行观察记录的这三人不 参与干预计划的执行。
3 结果及讨论
3.1 数据分析
干预前的功能分析阶段(基线阶段)和四个干预阶段中,收集到的每日问题行为的 频率如图1所示:
上面所示折线图中,纵轴表示问题行为的频率;横轴表示记录的日期,共101天,分为五个 阶段:基线阶段(功能分析阶段)和四个干预阶段。
3.2 讨论
从图1可见,在干预前为期两周的基线期,两种问题行为频率都很高,并在第7日双双 达到最高点,此后逐步下降。这可能反映出在观察最初几天里,参与观察的老师对儿童造成 了压力,此后儿童逐渐适应了。在干预刚开始的第一天起,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都突然升高 ,直到约5、6天后共同达到最高点,最多时分别有每日169次和63次之多。这是“消失爆发 ”现象,在治疗小组的预料之中。之后,两种问题行为均以不同的速度缓慢下降,直到第一 阶段干预结束时,都降低到每日10次以下。在干预的后三个阶段,两种问题行为仍表现出下 降的总趋势。只有在第二阶段、第四阶段刚开始的几天里略有小的提升,这与干预策略的变 化有关,但很快又恢复到了较低水平。从干预的第四阶段也就是跟踪观察期的数据看,两种 问题行为的频率都稳定在5次以下,到最后几天基本都在0次,即不再发生。以上数据说明, 治疗小组采取的干预措施是有效的,并且效果保持较好。这证明了本研究的假设。
从干预后的日常观察看,杜××的行为表现日渐趋于正常化,行为问题明显减少。在 有需求时能够使用正当的方式表达。另外,注意力、目光对视等技能虽未经针对性训练,也 都有了明显改善。
4 结论
4.1 在面对孤独症儿童问题行为时,应注重外部因素也就是从环境因素中寻找其原因
在杜××进行功能分析前,其父母曾带其到当地医院专门就摇头行为作过检查,医生 未作出确定的诊断,但认为摇头是其脑部生理失调的表现,无特效药,因而是无法彻底消除 的。据此,杜××的家长过去从未采取过任何措施来努力减少孩子的问题行为,并且在干预 最初对消除该行为不抱希望。但经功能分析发现,该行为的出现是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因 而是可以通过控制外部环境来彻底消除的。这一点得到了干预效果的证明。这启发我们,在 面对孤独症儿童的行为问题时,不应武断地将其归结为不可逆转的内部因素,而是应该注重 从外部环境因素考虑,采用功能分析的方法分析行为原因,这样才有助于找出切实有效的解 决办法。有些家长在面对问题行为时往往寄希望于药物治疗,实际上有些精神类药物如利醅 酮等确实有这方面的效果,但药物最终只能起到控制和减缓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