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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不良行为干预的新途径

作者:姜敏敏 张积家



  摘要 校园不良行为的防止和矫正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采用社会规范方法,防止和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在国外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社会规范方法对校园不良行为矫正和干预有重要启示。运用社会规范方法,可以为校园不良行为干预提供一条新途径。
  关键词 校园不良行为 社会规范 干预
  分类号 B848.4
  
  校园不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自我意识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反社会反规则的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它可以包括三大类:(1)学生的违法行为:即学生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为具有犯罪的性质,如偷窃、赌博、抢劫、强奸、吸毒和贩毒、杀人、校园暴力等。近年来,这类行为在校园中的发生频率日渐增多,其中又以攻击行为发生得比较普遍。有研究表明,85.9%的独生子女有不同程度的攻击倾向。这些行为通常以挑衅、威胁、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如恐吓、勒索、污辱、踢打、咬吐、揪头发、拧耳朵等。(2)学生的违纪行为:即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校规和校纪。据袁虹和陈筠浩调查,高校学生的违纪行为主要有如下种类:①考试作弊(占35.7%);②违反考场纪律(占5.8%);③打架斗殴(占11.6%);④偷窃(占18%);⑤旷课(占7.1%);⑥其他(占31.9%)。还有的研究者将大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①带有政治性方面的违纪现象,如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搞非法游行串联,加入非法宗教组织,为国外反动势力提供国家机密等;②品德性方面的违纪现象,包括学习、日常生活和恋爱中的违纪现象;③公关性方面的违纪现象,包括与他人交往中的违纪行为和在公众场合中的违纪行为;④心理性方面引起的违纪现象,包括在心理变态、人格变态和性变态条件下的一些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麻烦和危害,如妄想狂、同性恋、暴露癖、窥阴癖、施虐狂等。(3)违反公德的行为:包括早恋、恋爱行为越轨、浪费、贪图享乐、追求高消费、对师长不礼貌、欠钱不还、不守信用、不爱护甚至毁坏公物、不遵守作息制度、虐待动植物、酗酒等。目前,校园不良行为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即不良行为发生趋于低龄化,女生的不良行为发生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生活作风和性越轨方面),部分学生干部、党员和团员也参与校园不良行为,心理问题引起的不良行为明显增多等。当前,国内对校园不良行为的干预和预防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教育方式,多采用讨论、讲座等形式,对校园不良行为进行剖析,使学生认识到校园不良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进而抵制和纠正不良行为。这一途径在预防校园不良行为方面效果比较明显。另一种是通过心理学方式,即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或使用行为矫正的技术来减少不良行为。近些年来,国外尝试使用社会规范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校园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内目前还未见有对该方法的相关介绍。本文是对社会规范方法和应用现状的介绍,以期有助于国内校园不良行为的干预。
  
  1 社会规范方法(Social norm approach)的理论背景和内容
  
  1.1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以习惯、风俗、传统或规定等形式存在的行为标准,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描述性的规范,它是一种客观的叙述,如“55%的年轻男子认为身材苗条的女性有吸引力”。另一类是命令性的规范,也称为主观规范,它侧重说明别人赞同或支持什么行为,如“大多数年轻男子认为女人应该保持身材苗条。研究发现,带有明显社会赞同的命令性规范对个体行为影响更大”。
  
  1.2社会规范对行为的影响
  计划行为理论(planned behavior)和偏离调节理论(devlance regulation theory)具体阐述了社会规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在人们头脑中存储着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的认知,也存储着别人认为是否应该从事某种行为的认知。前一种认知影响人对于行为的态度,后一种认知影响个人关于行为的主观规范。主观规范、行为态度以及人们所知觉到的控制感(人们对完成行为是困难的或容易的知觉)共同影响个体的行为。偏离调节理论是一种动机理论,焦点是规范对自我同一性的形成和对行为的影响。偏离调节理论认为,为了区别自我和他人,个体可能要偏离规范。个体是否真的偏离规范取决于个体对偏离行为的看法和个体想要区别于他人的愿望。如果个体把偏离行为看作是消极的,那么,他将会有动机去矫正这种偏离;如果个体将偏离行为看作是积极的,个体就没有动机改变这种偏离,他就会通过偏离规范的方式使自己区别于他人。由于遵循社会规范会使自己与他人无法区分,因此,相比于遵循社会规范的动机,个体偏离规范使自己区别于他人的动机会更强烈些。这种强烈的动机会使个体做出许多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即不良行为。偏离调节理论认为,人在行为之前,会把自我表现和知觉到的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做出对比:如果更看重群体规范,那么他就会遵循社会规范,以群体中成员支持和赞同的方式来行动;如果个体更看重表现自我,那么,他就可能违背规范做出越轨行为或不良行为。
  
  1.3社会规范知觉错误
  研究表明,个体对于规范的知觉不一定准确。虚假一致(false consetlSUS)和多数忽视效应(plura-listic iguorance)是两种最常见的社会规范知觉错误。虚假一致是指个体错误地认为别人和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是一致的。例如,某些大学生所以有未婚同居或者与许多异性保持恋爱或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多数人对他们这种行为在内心里是赞成的,甚至是羡慕的。有未婚同居的行为或者能与多名女性保持性关系是“有本事”、“有魅力”的表现。他们认为,某些人表示反对只不过是他们自己没有条件或者不敢公开自己的内心想法而装得道貌岸然而已,是“伪君子”。反腐败的实践也表明,许多腐败分子对目前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有过高估计的情况,正像一些流行说法所说的那样:“隔一个枪毙一个,就有漏网的”;“将谁揪出来人们也不会感到震惊”;“抓住谁谁倒霉”。这种错误知觉导致某些干部产生了“腐败合理论”的看法,即“有权不用,过期无效”。多数忽视效应是指个体错误地认为其他人都支持大多数人表现出来的行为,虽然他对这种行为有成见但却也不敢表达,甚至也参与其中,期望“法不责众”。许多学生参与校园暴力事件(团伙犯罪或打群架,或在一起抽烟、酗酒甚至吸毒)就与多数忽视效应有关。
  
  1.4社会规范理论
  (social norm theory)和社会规范方法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社会规范理论逐渐形成。它认为,人们为了被群体接受,会遵循他们知觉到的群体社会规范。个体对社会规范的认知常存在错误,错误知觉到的社会规范会对人的行为有重要影响。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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