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艺术接受活动中的想象与评价
作者:於可训
到环绕这鸟的是一无垠空间,和天际群星相连。凡此种种,这都是艺术接受活动中想象超越有限的艺术传达。进入“得意忘形”、“得鱼忘筌”的神妙境界的生动描述和写照。
也许,正是艺术传达的有限和无限的矛盾对立中,中国古代“意境”理论才开始在艺术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按照今人的解释,意境有实境和虚境之分,实境即艺术作品中情景交融铸就的实在的艺术境界,虚境则是艺术接受活动中想象超越实境在内心体验中到达的审美创造的境界。意境说的核心不在其“实”而在其“虚”,即所谓“境生于象外”,这是对艺术接受活动中想象的创造性的超越作用的经典的总结和概括。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有许多理论家也持大致相同的意见。英国著名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乔治·柯林伍德对此类经验现象更作过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总体想象性经验”一说,用以强调想象在艺术接受活动中的审美创造作用。按照柯林伍德的区分。在一定的艺术对象中,存在着两种东西,“一种是我们在艺术作品中所发现的东西,即艺术家赋予作品的实际的感性性质”,类似于意境说中的实境。“另一种严格讲是我们在作品中不能发现的东西,倒不如说它们是由我们自己的储存经验和想象力注入到作品里去的”,类似于意境说中的虚境。虽然他不同意将二者作绝对区分和相互对立起来,但却明白地表示: “真正艺术的作品不是看见的,也不是听到的,而是想象中的某种东西”,“一个人听音乐,并不只是听到了音乐,他不仅体验到了音响(尽管这些音响可能是令人愉快的),而且还在想象中体验到一切视觉和运动感觉的姿态和景象:大海、天空、星辰:雨点的降落、狂风的呼啸、暴风的侵袭、溪水的流动,舞蹈、拥抱和战斗。一个人观赏绘画,并不只是看到了色彩的造型,它还以想象的方式在建筑物、风景和人物形体之间活动着”。总之,“任何特定艺术作品的价值并不在于实际构成艺术作品感觉因素的愉快效果,而在于这些感觉因素在他身上唤起的想象中体验的愉快效果”。正因为如此,那些高明的艺术家总是不满足于充当教员或传教士的角色,而是用自己有限的艺术传达“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梅尧臣语),去激活和影响读者观众的艺术想象力。同样,高明的读者观众也总是像巴尔扎克在《幻灭》中所说,会把作家“只透露一星半点的东西拿到自己心中去发展”。在想象中获得无穷的享受和乐趣。
艺术接受中的想象是十分活跃也是十分复杂的心理活动。依照想象的心理特点,艺术接受中的想象一般不抛弃激发想象并大致规范想象的性质和范围的艺术原型。因此想象的结果总包含有艺术原型的某些因素,如鲁迅所说,读小说想见的人物与作品中的人物“一定有些类似,大致不差”。但想象又毕竟是一种创造新形象的活动,因而艺术接受中的想象又不是对艺术原型简单的再现和复制,同时也有接受者的过去经验和记忆表象的重组和再造,结果亦如鲁迅所说,读小说时“读者所推见的人物,却并不一定和作者设想的相同”。“巴尔扎克的小胡须的清瘦老人到了高尔基的头脑里,也许变了粗蛮壮大的络腮胡子,”《红楼梦》里的林黛玉,民国年问的人所想象的往往是“剪头发,穿印度衫,清瘦,寂寞的摩登女郎。”二者的统一便是在想象活动中,艺术的接受者要善于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移情”、“迁想”,如清代黄于云所言:“先揣知作者当日所处境遇,然后以我之心,求无象于奋冥偬恍之间,或得或丧,若存若亡,始也茫焉无所遇,终焉无珠垂曜,灼然毕现我目中矣”。这个“灼然毕现”接受者目中的东西,便是艺术接受中经由想象的创造而形成的审美意象。接受者的全身心沉浸于这个新的审美意象之中,即是艺术接受活动的最佳境界。
一般说来,从感知——直觉经由理解——偶合到达想象性超越阶段,艺术接受的感性活动即告完成。感知是艺术接受的感性活动的起点,理解虽然含有一定的理性思考的成分,但却离不开对对象的直感观照。想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思维活动,在艺术接受中,主要表现为接受者头脑中被艺术对象激活的表象运动,其性质类似于艺术创造中的“形象思维”。而且整个艺术接受的感性阶段,始终贯穿着相应的情感活动:感知不是通常情况下的感觉反应,而是在审美情感(态度)笼罩下的直觉活动。理解也不是概念的抽象,而是满含情感的体味。咀嚼品尝,反复涵泳。想象则使上述情感活动有所附丽(审美意象),最终令接受者沉浸其中,怡然自乐,神思徜徉。正因为如此,在艺术接受的感性活动阶段,接受者往往很难以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辅之以相应思维手段,对艺术接受的过程作出判断和评价:诸如一定的艺术品何以会引起艺术接受者的爱好和兴趣,何以会在艺术接受者身上引起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情感反应?这种情感反应属何种性质、其意义何在?以及显示这种性质和意义的情感反应与社会历史及接受者个体的实际联系,等等。而这些,对于深化艺术接受活动,并使艺术接受活动具有更为广泛的文化活动的意义,又显然是十分必要的。这无疑只能由反思——评判阶段艺术接受主体的思维活动来完成。
反思——评判是艺术接受的理性活动阶段。鉴于上述情况,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以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审视过往的审美经验,并通过这种审视对引起这种审美经验的艺术品的价值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评价。波兰美学家R·英伽登在论及这一阶段艺术接受活动的心理特征时说:“在完成了审美经验的全过程之后,我们与面前的审美对象拉开距离,这时我们才可以宣布自己的价值判断,作出比较评价等等。所有这些是不可能在审美态度中实现的。它们只有在一种探索一认识态度中才可能实现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必须在业已完成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构成一种针对业已构成的审美对象的新的经验,进而对我们在与该对象的直接交流、一种充满情感的交流中得到的东西进行某种程度的分析说明,并把这一切以概念和判断明确表达出来。”对于一般的读者观众来说,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艺术接受的心理活动的阈限,只有那些带有专业活动性质的艺术批评家,才会如此审慎地进行反思和评价。因此,从总体上说,反思——评判主要地不是普通社会公众的艺术接受方式,而是艺术批评家的专门化的艺术探究活动。
就反思——评判所涉及的具体内容看,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艺术接受者前此阶段艺术接受的心理状态和趣味选择。在艺术接受的感性活动阶段,由于接受主体主要为一种主观色彩很强的“审美态度”所控制,因而主体对象的评价往往以主体的趣味选择为转移,即能够满足主体的趣味需求,能使其心灵感到快乐的便以为美,否则便以为不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