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艺术接受活动中的想象与评价

作者:於可训

是丑,同时又不排斥他人所作的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判断和结论。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 “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每个人应该默认他自己的感觉,也应该不要求支配旁人的感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依靠主体这种趣味选择就可以对一定的艺术品的价值作出公正判断和评价,恰恰相反,客观地公正地评价一件艺术品的价值之前,首先必须通过理性的反思消除在“审美态度”支配下,主体的趣味选择中存在的某种“偏嗜”、“偏好”或“劣癖”、“劣趣”才有可能,否则,便会因为主体的审美经验的偏狭而导致理性判断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和错讹。关于这点,晋代葛洪曾说:“以常情览巨异,以褊量测无涯,以至粗求至精,以甚浅揣甚深,虽始自髫龀,讫于振素,犹不得也。”刘勰则说:“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英圆该。慷概者逆者而击节,蕴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所谓‘东向而望,不见西墙’也”。清代薛雪也说:“从来偏嗜。最为小见。职喜清幽者,则绌痛快淋漓之作为愤激、为叫嚣,喜苍劲者,必恶宛转悠扬之音为纤巧、为卑靡”,“若一味率执己见,未免有吠日之诮。”凡此种种,都说明,必须确立一种“无私于轻重”、“不偏于憎爱”的“探索——认识态度”,才有可能对一定的艺术品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诚如别林斯基所说: “判断应该听命于理性,而不是听命于个别的人,人必须代表全人类的理性,而不是代表自己个人去进行判断。”
  2.影响艺术创造及艺术品的价值的诸多因素。如上所述,在艺术接受的感性活动阶段,既然对艺术品的判断和评价主要以接受者的主观好恶为转移,且以是否满足接受者的趣味需求为限度,因而也就不大注重深究对一定的艺术品的创造过程及其价值发生重要影响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一定的艺术品赖以出现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环境,作家所接受的艺术传统和外来影响,他的综合的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他所习惯的或作为创作个性表现出来的艺术传达的手段、方法和技巧,以及艺术创造的特定时期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等等。只有深入考察了这些因素,在艺术品与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中,我们才能确定一定的艺术品对认识社会历史,对促进人类交往,对追求自由的精神创造和文化艺术本身的发展、进步的作用和意义,并以此判定艺术的创造在实现其价值功用的过程中的诸多成败得失、优劣利弊等等。离开对这些因素的考察和分析,所谓艺术品的价值,就可能成为随心所欲的估量或无法破译的千古之谜。例如,我们不能离开十年动乱的历史和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历史性转折去谈论“伤痕文学”的社会价值,也不能离开巴金的生平和经历去谈论《激流三部曲》的反封建意义。同样我们不能离开外来影响去谈论鲁迅的小说首开风气的作用,也不能离开国画传统去谈论徐悲鸿乃至吴冠中的独特艺术创造。甚至连格律这种纯粹的诗歌形式对我国古典诗歌的意义,也只有从诸如佛教梵音学的影响、南朝诸人的“四声”、“八病”学说,以及隋唐时代的创作风气和艺术时尚中,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正因为如此,艺术接受过程中的反思——评判,无论是针对前阶段的艺术接受心理,还是针对影响艺术品的价值的诸多因素,都需要像别林斯基所说的那样,听命于一种理性,需要在一定的意义上遵循一种普遍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这就使得艺术接受的反思——评判阶段,带有浓厚的科学研究色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普希金说:“批评是科学”,是“揭示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和缺点的科学”。黑格尔也说,对事物的“认识性的兴趣”,是“靠科学的工作来满足的”。在这里,一定的理性(理论观念)是反思——评判的内在根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则是达到反思——评判的目的的外在手段和工具。正如在一般的科学研究工作中,一定的理论观念会影响科学研究的方法、过程和结果一样,在艺术接受的反思——评判活动中,一定的思想观念、艺术观念和艺术批评观念,同样对反思——评判的方法、过程和结果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专业的艺术反思——评判活动因此又区分为不同的模式和流派。这些模式和流派虽然多种多样,但就其反思一评判活动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而言,又大致可以分为注重“外部的”因素分析和注重“内部的”因素分析两个主要方面。前者主要是指社会——历史的分析和广义的心理——精神的分析,后者则通常是指对艺术作品本身的结构——形式的分析;前者着重影响艺术创造和艺术品的价值的诸多因素,后者则专注于综合显示艺术创造和艺术品的价值的构造法则和肌理组织,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艺术接受的反思——评判活动,都有极重要的意义和功用。
  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反思艺术接受活动,评判艺术品的价值,是对艺术的一种古老的理性分析方法。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论世”因而概括了社会——历史分析的基本内容。以后丹纳又提出了“种族、时代、环境”等社会——历史分析的三大基本要素,并对欧洲艺术史上四个鼎盛时代的艺术作了精当的评价和分析。按照魏伯·司各特的说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是在上述三种要素之外,又增加了“生产方式”这个第四因素,即从一定的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的运动中去分析、评价艺术作品的价值和意义。总之,社会——历史的分析是在接受者对艺术品的直观的感性经验之外去寻找引起这种感受,即艺术发生社会作用的原因和根据。虽然有时候也强调统一的内容与形式或历史与美学的分析,但一般并不放弃内容的决定作用去作纯粹的形式探究。
  广义的社会——历史的反思——评判角度,严格说来应该包括心理——精神的分析。因为人的个体生命史及种族、时代、环境和生产方式等诸多因素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和活动在个体心理中的沉淀和折射,也是社会——历史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流行的心理——精神的分析一般是指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和作为它的分支的荣格的理论为背景的,即着重从个体无意识,尤其是某种被压抑的性欲和体现集体无意识的某种神话“原型”,去分析寻找影响艺术效应的深层的心理原因和根据。从总体上说,这虽然也不失为艺术接受活动中反思——评判的一个特殊角度,但过分强调心理无意识因素对艺术创造和艺术品的价值的决定作用,又可能把艺术接受中的理性反思引入歧途。
  从艺术作品本身的结构——形式的角度反思——评判艺术品,这种分析方法同样由来已久。例如中国古代对诗歌的字词、章句和音韵格律的诠释训诂就是。但这种古老的结构——形式分析往往只注意孤立的意义和现象,而且最终归宿仍然是“知人论世”的社会——历史分析。本世纪初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结构——形式分析,则基本上是把艺术看作一个与社会历史和作家个体无涉的独立自足的结构整体,注重从这个整体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去揭示艺术品作为“艺术”(不是作为社会历史或心理文化现象)的奥秘。这虽然也难免有舍本逐末之憾,但对解释艺术接受活动中对于艺术形式的直感经验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凡此种种,这些反思——评判的方法和途径归根结底都在于追求艺术接受活动中价值判断的科学性。艺术接受活动也只有在不同意义、不同程度上达到或接近某种科学性,才不是作为一种即时性的心理反应和不可言传的审美经验,而是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成果对艺术创造、以及普通公众的艺术接受活动和艺术理论的建设,产生一种积极的反馈和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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