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谁变文学定法
作者:贺仲明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仲明与汪政对文学批评将要“消亡”的担心是多余的。前几天在北京开了一个议题为“身体写作与消费时代的文化症状”的学术研讨会,很有意思的是,开场发言的童庆炳先生一上来就对会议的组织者(也是当场讨论的主持人)陶东风的“文化批评”进行了猛烈抨击和否定,言其将麦当劳、流行服装、广告等等全都纳入文艺研究的范畴,“不伦不类”,实际上是背离了文学理论研究的轨道。当然,这主要是从维护学科的纯洁性角度批评文化研究倾向。我想,文学批评存在的更根本的意义在于人需要通过美通往超越性,通过审美这一游戏冲动达到人的自由和解放。在审美实用主义盛行的时代,泛文化批评仅仅是顺应、迎合或者迁就了这种潮流,以审美为本位的文学批评尽管不为时尚所瞩目,它却是“为未来而批评”。
晓华:随着社会的变化,新兴学科的诞生是正常的,研究者工作的转移也是正常的,只是怎样的布局才是合理的,我反对过分扩张某一学科的做法,而且,不管从哪一方面看,现在已不是诞生学术超人的通才时代了。
贺仲明:在这一点上,我以为首先应该允许各种批评都有自己的空间,不应该去利用学术权力去限制其他的批评方式。文化批评有意义,但并不应该影响纯文学批评的生存。其次,我以为文学批评最首要的标准还应该是文学性,毕竟,文学的本质是在这里。如果整个文坛万马齐喑,只有文化批评之天下,文学批评也就不成其为文学批评了。而且,长此下去,文学到底还有没有自己的标准,文学到底应该是美的体现者,还是仅仅作为文化概念的承载物?就很值得人忧虑了。
汪政:我的感受是很复杂的,只要在当代文学研究有了“与时俱进”十几年历程的人都会有这方面的感受,人会不自觉地被潮流裹挟着向前奔跑,不得不追逐着一个个符号系统,我曾经天真地想,如果历时性的潮流变成共时性的流派,局面会怎样?
何平: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后来者居上的思维定势。80年代以来,政治的、历史的、审美的、文化的、形式的,各种批评样态都在中国的文学研究者手里演练了一遍,在这过程中,研究者就像掰玉米的熊永远以为下面的是最好的,可到头却是两手空空。事实却是,无论是政治的、历史的、审美的,还是文化的、形式的,每一种批评样态和批评范式都有它的有效性与局限性。现在如果真的大家不以研究者所持的样态和范式论英雄,将这些范式和样态同时铺展开来,让他们各擅所长,恐怕我们的研究会深入许多。
贺仲明:还有一个问题也联系着文学的“立法权”问题,那就是“酷评”。酷评的存在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但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还值得思考,为什么有批评家那么热衷于这一方式。与之相关的还有吹捧式批评。
张光芒: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当下,吹捧式的批评反而起不到真正的吹捧作用,反而是骂派“酷评”真正吹捧了被骂的人。前些日子南京大学请著名“酷评家”朱大可来做报告,让我去做点评。我当时就说,名义上朱大可是“下半身写作”的“第一杀手”,但实际上是“身体写作”的真正帮凶。靠酷评非但不能阻挡“身体写作”,反而加速了它们的长驱直入。我的结论是,要想真正对“身体写作”起到批评作用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读者不看;第二,朱大可闭嘴!朱大可倒是很客气地承认了这一点,并接着补充了一点,说葛红兵的小说本来只卖出两千册,因为他大骂了他一次,结果一下子使小说卖到七千册。也许我们的文坛真是进入了后现代阶段,后现代的强大就在于它连自己的反对者也变成自身的点缀。
贺仲明:在这个意义上,酷评与吹捧式批评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对文学的曲解和利用。汪政:酷评也好,吹捧也好,官样文章也好,这都是一些现象,一些结果,关键还在于我们要追本溯源,是怎样的权力欲望在左右着批评的取向,在目前的情况下,从制度、规则着眼已无济于事,我以为重要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确立批评从业者的底线,这与倡导废除文学中心权力,坚持标准与经典的个人选择权并不矛盾,它牵涉的是远远高于这些问题之上的普泛的核心价值问题,是根本性的。这种核心价值既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是建立在现代公民道德之上的,比如我可以支持我的标准,但我绝不强迫你接受,再比如你可以赢得好声一片,但我可以、更应该坚持我的立场,宁可缄默,也不附和。
何平:我同意汪政的看法。某种意义上,赋予每个人自由言说的权利是文学领域实现民主化的前提,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把权力可能滋生的腐败和专断一并下放了。吹捧式批评说穿了就是文学领域的一种腐败现象,而相比较而言,酷评要复杂得多。说老实话,我还是不太清楚酷评是怎样的“酷”法,是以自由思想、独立判断为底子的冷峻的不徇私枉情的“酷”呢?还是像“酷”这个词所翻出的时代新意,是时尚,是“作”呢?如果是后者那只是冷酷的面孔媚俗的心,当吹捧者沦为“帮闲”时,这样的酷评也堕落为“帮忙”。
贺仲明:我理解这个“酷”,既有时下流行的“作态”之意,更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片面和狭隘,以及态度上的缺乏友善和对话之意。
张光芒:对,所谓“酷评”在当下是与“作秀”联系在一起的。仲明所说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狭隘”常常表现为“道德酷评”。这种批判之所以极易吸引大众读者眼球,迅速取得“哗众取宠”效果,是巧妙地利用了中国人习惯于将内圣、外王混在一起的传统文化心理。李泽厚就感叹过,前些年,顾准、陈寅恪热,许多学人大讲二人学术成就,就是当代中国顶峰云云,其实,衷心感佩的乃是他们二人那种探求真理、威武不屈的伦理精神。真正了解其学术成就的并不多,且二人的思想并无原创价值。“因伦理精神而盛赞陈、顾的学术成就,就如因同一原因而大贬郭沫若、冯友兰一样,都是上述传统心态的呈现”。这话很有道理。近年有人在“屠鲁”时也把鲁迅不愿去从事暗杀活动而否定他的爱国心并进而否定他文学史地位的重要依据。再如朱大可,尽管他自谓要“划清道德酷评和文化酷评的界限,并把批评严格限定在‘文化’的底线内”。但实际上他经常违反自己设定的界限,像他批评张爱玲“具有几乎所有女人的缺点:自私、贪婪”等等,不仍然是地地道道的道德批评吗?
贺仲明:从本质上来说,酷评和吹捧式批评体现的都是对文学批评权力的滥用。我们讲文学立法权力,其实我们每一个文学批评者,每一个文学研究者都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你发表自己的观点,就意味着你的标准也在参与到整个社会大的文学合唱中去了,也就体现了一定的权力。所以,每一个研究者、批评者对自己的文字要慎重,不能完全以个人情绪说话。
酷评和吹捧式批评对文学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最重要的,是使批评彻底失去自己在文学创作流程中的位置。文学的产生由作者、批评、读者三个阶段构成,批评家应该承担对作品的诠释和解读作用,成为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桥梁。优秀的批评,促进作家和创作潮流的健康发展,引导好的阅读期待,创造出良好的文学氛围。当前的文学批评却是在毁坏这种氛围。作家不信任批评家,读者也怀疑批评家的话,其结果是走向文学的自恋。晓华:对,比如酷评之类对权力的滥用,以及对媒体和商业权力的迷恋是普通读者都能感受到的,问题是在一些更为“专业”的领域,权力的侵害可能更隐蔽。
贺仲明:是啊,中国当代文学史的编撰就是近年来引起很大争议的一件事情。围绕着当代文学应不应该写史,如何写史,以及如何评价现有的当代文学史,许多学者参与了争论。文学史的问题事实上更充分地体现了文学研究中的权力问题。
唐弢先生在80年代初曾经对当代文学能否写史的问题表示过质疑。应该说,现在的情况已经与当时有所不同,当代文学已经发展了五十多年,已经有了历史的沉淀,写文学史已经是许多人的共识。但是,唐弢先生的提醒仍然有启迪意义。就是在一个缺乏超脱的政治环境下如何写历史,如何确立文学史的标准。与古代文学、现代文学等学科的文学史写作比较起来,当代文学史确实是最薄弱的,值得思考和总结的东西也是最多的。
何平:由于当代文学史的研究和写作“现在进行时”的特征,很多时候它需要为活着人的立传写史,这就难免“法理”和“人情”的纠结缠绕,因而当代文学史的研究和写作中非文学因素的渗透与干扰某种程度上显得更为具体和日常。
贺仲明:当代文学史中还有许多概念需要澄清,许多问题需要重新认识。比如说“寻根文学”、“先锋文学”、“新写实小说”,到底特征是什么,包括些什么作家,当时的批评有很多不准确的地方,这需要文学研究者重新进行梳理。文学史的撰写应该建立在科学客观的研究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批评之上。因为既然是“史”,就应该有史家的见识和严谨,不是随意运用标准,更不能作为个人意气或结党营私的工具。目前的当代文学史写作确实过于随意,过于泛滥。
张光芒:仲明提到的这个问题是当代文学史写作的一大症结,它反映了文学史家应有的“文学史观”意识的匮乏。其实从“朦胧诗”、“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一直到近年来的“现实主义冲击波”等说法,都是如此。严格说来,直接将当时评论界流行的概念照搬下来,这不属于“文学史叙述”,而是史家主体缺乏“史”的整体意识、“史”的叙述能力以及“史”的哲学观的表现。我认为,好的文学史必须具备一些起码的底线:它的标准——包括艺术标准、思想标准、人性标准等等——必须具有统一性,其“史”的线索——按照文学史叙述者的标准重新梳理的文学进程——必须明晰,其体例则必须以“史”为本体。比如,“伤痕文学”与“先锋文学”两个当代文学史叙述的关键词就不是基于同一个标准,将二者并列就缺乏历史感和统一性,而现有的“思潮史+文体史+作家论”的拼凑式写法更是一种偷懒。
何平:对光芒说的,我的理解是大家有选择标准的自由,立法的自由,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宽容到向朝三暮四妥协。
贺仲明:文学史写作的核心还是一个文学权力问题。我想,比较起论文、专著,文学史著作更存在着一个立法权的问题。中国文人有写史的传统,也有尊重历史的传统,所以在古代,虽然史官官位不高,但还是很有权威的,因为它掌握了一个话语权,这个权力是超越时间限制的,像司马迁、董狐这样的史官,就非常珍惜自己的权力,但也有许多史官事实上只是弄臣而已。文学至今天许多文学史作者肯定也受到这一传统的影响,但是否都对自己的这份权力充分地负责,很难说。
何平:文学史写作中间可能还不仅仅是研究者爱惜羽毛坚守学术立场的问题,毕竟同样的也“为文学立法”,文学史写作所面对的不是个别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这就需要研究者对现有的研究资源进行整合,因而如何在坚守自己立场的同时又能兼容并包,是一个值得文学史写作者深思的问题,不然我们的文学史有可能滑向党同伐异的泥坑。
汪政:现在看来,问题已经越来越显豁了,标准也好,经典也好,批评的时尚也好,文学史也好,在其中作祟的都是一个“权力”,大权力,小权力,主动的权力,被动的权力。在中国,这种情况更为复杂。大到国家意识形态,因为文学是国家的文化行为;小到具体的个人权力,因为一部著作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毛泽东称赏的两个小人物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仲明提到的历史情形在你们大学中文系不还是这样吗?文学教师的梦想就是写作一本文学史,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对整个文学史说话了,指点江山,成一家之言,权威就此而定。如果我们淡化它,消解它,还权于民,还文学于个体,恐怕就不会这样了。
张光芒:我还想对汪政的这个“权力论”补充一点,那就是为文学立法的“权力”与文学史写作的义务感、责任心是相辅相承的。当下文学评论界关注的是对个案的评价,即使是“好处说好坏处说坏”的非吹捧式的评论,也基本不涉及文学史意识。当下的创作数量惊人,良莠并存,泥沙俱下,读者常常无所适从,于是很容易为急功近利的媒体牵着鼻子走。在当代文学教学中,我也常常听学生反映对于当下的创作状况难以把握,极其困惑。我想这是当代文学史界没有尽到应有的学术责任,因为,不仅“沉淀”下来的文学应该进入当代文学史,即使那些正处于“进行时”中的当下写作也非常有必要被及时纳入文学史的叙述之中。如果研究者能够以史家的眼光和标准及时对当下创作现象加以整理和选择,以独特的敏锐的历史意识加以概括和叙述,这对于创作界、读者以及相关专业的学习和教学,都是极其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谁为“文学史立法”这个问题同时也就是谁为读者负责、为文学史负责、为文学本身负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