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消费文化浸润下的文化趣味与意义商品化
作者:杨效宏
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新的文化灵活性。这就是所谓‘新大众’的出现。这种‘新大众’对于媒体文化的影响力极为巨大,他们的趣味和要求往往支配了文化的发展。”⑦很显然,“新大众”的文化消费指向并不深奥,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有能力、也应该按照自己彻底的自我意愿来决定他们的文化消费的方向时,他们毫不掩饰自己本真的趣味性追逐。
当我们将目光回移, 自然会发现这个“趣味”并不是现在才从我们身边“显现”。实际上,从人将自己的精神意愿寄托于文学始,“趣味”就一直成为渴望实现的自由目标。在中国美学发展的长河中,“趣”一直就是萦绕于人对精神的想像中,这种“兴趣”(严羽语)之旨在明代之后的市民文化的兴起中,得到普及。汤显祖《答吕姜山》里提出“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袁宏道在《西京稿序》中表示:“夫诗以趣为主”,李渔在《闲情偶寄•重机趣》中强调“机趣”二字,“于嘻笑诙谐之处,包含绝大文章”之说,已经明确了文学的审美指向。正如布尔迪厄所指出的:“‘趣味’一词的双重意义提醒我们注意‘直接或凭直觉判断审美价值的官能’意义上的趣味,与‘可辨识食物美味的能力’意义上趣味是不可分离的。”⑧
如此一来,文学成为了人真实生活的一个自然的部分,与人享受衣食一样,靠个人的趣味、愉悦的心境来决定。那么,这样明确了方向的“新大众”又如何会将自己置身于某个抽离于“趣味”的“意义”中去“烘烤”自己呢?
在消费文化的浸润下,“新大众”勇敢并坚定地将自己的意愿定格于能使自己现实的生活愉悦的“趣味”之上,而身处于这一语境中的“写作者”自愿把自己降落于这一“趣味”的快感生产线上的“生产者”位置。于是,“写作者”、出版机构与“新大众”共同进入以“愉悦”为中轴的交换系统中,并以“趣味”为筹码进行交换,一起推动文学向人的本真需求靠近。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①②斯潘诺斯《复制:文学与文化中的后现代机遇》, 1987年版,第246页,转引自《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朱立元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9页。
③⑥布尔迪厄《<区分:鉴赏批判的社会批判>序言》,转引自《消费文化读本》,罗钢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第49页。
④⑤让•鲍德里亚《使用价值之外》,转引自《消费文化读本》,罗钢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第32页。
⑦张颐武《论“新世纪文化”的电视文化表征》,《文艺研究》2003第三期,第93页。
⑧考德梅尔《味觉》,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