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媒介文学事件”
作者:钟 琛
媒介文学事件“范例”中的种种“神话”,展现在受众面前,接受者在专注于神话的形式的同时也专注于它的意指,这样策划者所意图的概念就会像模糊的星云一样朦胧地聚集在消费者的头脑中。如前所述,在消费主导的社会里,消费的目的并不是对服务、商品的获得与满足,而是在消费系统的语言规则之下对符号的占有,即“符号消费”。正是通过这种符号消费的方式,在文学事件的消费过程中,一种消费文化产生了,这是一种时尚的、流行的消费的文化。“自我消费”,就是这个由“符号”和“赝象”所构成的“今日神话”向个体发出的邀请,也是这种消费文化的核心意图。不管是“女性范例”还是“青春范例”,“这里起作用的不再是欲望,甚至也不是‘品味’或特殊爱好,而是一种扩散了的牵挂挑动起来的普遍好奇——这便是‘娱乐道德’,其中充满了自娱的绝对命令,即深入开发能使自我兴奋、享受、满意的一切可能性。”⑦在自我消费的同时,正如波德里亚所论述的那样,消费者还通过符号消费获得身份的认同以及相应的社会区分。
这样,在媒介文学事件中,不但已有的文学接受方式发生了改变,而且其文学性的后果也发生了改变。在媒介文学事件中,文学和文学性的后果已经十分微小,更多的是时尚的、流行文化的效果,从“媒介文学事件”中产生的是一种消费文化。
四、结论
按照消费的社会逻辑进行“符号操作”而建构“范例”,通过大众媒介对“范例”进行描述和传播,再由消费者在消费的语言系统内对“范例”进行读解,这就是“媒介文学事件”与消费文化的内在联系。这也是文章开篇所提出问题的答案,在90年代以来的媒介文学事件中,那些被逐渐成熟地运作于事件全过程的,正是指“范例”的构建、传播和接受这样一个“符号消费”的过程。
这样,在消费文化的语境下,以大众媒介作为支撑点,建立“媒介文学事件”概念,可以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一些新的文学现象进行解释,从理论上找出其运作的一般规律,从而为进一步研究这些文学现象的文化及文学后果,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①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著《媒介事件》,麻争旗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②转引自[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第14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③[法]让•鲍德里亚《符号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夏小燕译,《形象的修辞》,第5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④⑦[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第 48、72-73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⑤罗钢《前言•探索消费的斯芬克斯之谜》,《消费文化读本》,第3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⑥[法]罗兰•巴特《今日神话》,徐晶译,吴琼、杜予编,《形象的修辞》,第2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