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媒介文学事件”
作者:钟 琛
当历史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随着经济市场化、产业化步子的加快,文化产业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由于文化产业市场的发展和繁荣,给文学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文学的边缘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但与此同时,文学并没有就此沉寂下去,而出现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宣传乃至“炒作”作家、作品的现象。例如,90年代初,贾平凹对《废都》的宣传、顾城的不幸事件及他的作品《英儿》的被推出等,被认为是最早利用大众媒体“炒作”文学的现象。这仅仅是个开始。到了90年代中后期,在“女性‘个人化’写作”作为一种女性主义文学思潮被文艺理论界关注的同时,图书市场和媒体也利用着这一事件去谋取市场的利润。但是,即使在这一阶段,从“女性‘个人化’写作”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以及多数对它的评论文章中,文学性、文学的价值、社会意义等关怀较之市场的消费话语还是占了上风。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当“70后”、“美女作家群”等文学事件出现时,文学性和文学的价值关怀则开始失声,剩下的喧哗的声音以及那些引起大众瞩目的,已经是另外一些东西了。这些东西,本论文的后面部分将会论证,正是文化消费的一种形式。文化消费市场在21世纪进一步成熟,这也体现在“80后”文学事件中。在这一事件中,不像“女性‘个人化’写作”事件那样文学与市场之间产生了分歧,也没有类似于在“70后”和“美女作家群”事件中那样受到极大争议,而且其成熟的文化消费形式,更不是当年贾平凹推出《废都》时可以比拟的。那么,在从“女性‘个人化’写作”事件到“美女作家群”事件直至“80后”事件中,逐渐形成和成熟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本文将这些事件放在消费文化语境之下,用相关的消费文化理论和媒介理论对它们进行考察。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社会的特征率先在大中城市表现出来,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西方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消费文化对中国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而,由于消费文化的传播,其有力的支撑就是大众传媒,消费文化和媒介文化是不可分割的一枚硬币的两面。所以,在研究这些由媒体所呈现出来的与文化消费密切相关的文学现象时,采用相关的消费文化理论和媒介理论来分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这些新的文学事件的最大特征就是它们自始至终都由大众媒体呈现和描述;这些文学事件是经过组织者(出版商、编辑或作者)事先策划的,在广大受众中产生了强烈影响;并且这些文学事件的意义不仅仅产生自文学,更多的意义产生在文学之外。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所著《媒介事件》,①研究了电视的直播事件,将电视直播的重大事件命名为“媒介事件”。“媒介事件”经过组织者事先策划、由媒体呈现并在受众中产生影响;媒介事件的意义产生不仅仅是事件本身,而且在事件之外。这些都与本文研究的文学事件具有同样的特征。因此,本文在“媒介事件”概念的启发下,将这类文学事件命名为“媒介文学事件”,以媒介作为重要的存在参量,对这些文学新现象进行更全面的考察。
本文对“媒介文学事件”的研究,虽然因其特征上的相似性而借鉴了“媒介事件”的命名,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媒介文学事件”的发生,因由于中国的消费社会的特征,与消费文化有着内在的联系,“媒介文学事件”本质上是消费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将在对“媒介文学事件”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运作规则上与消费文化的内在联系。
二、“媒介文学事件”的界说
1、特征描述
首先,媒介文学事件是指,由于大众媒介的介入而在文学领域非自然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一个媒介文学事件的参与者包括组织者(例如出版商、报刊编辑,有时也包括作者本人)、媒体(例如网络、报纸以及期刊杂志等)和受众(接受者/消费者)三方,事件的主角则为作者。
在媒介文学事件中,组织者的作用是策划和组织;大众媒体是事件的“叙述者”,主要对事件进行描述,或者说“叙述”;受众则是文学接受者,在这里,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了文化消费者;媒介文学事件的主角不是文学作品,而是作者。
区别媒介文学事件与一般文学事件的主要因素是“大众媒体的介入”, 大众媒体的介入使得媒介文学事件有了全新的性质。而且原有的两方:组织者和受众的功能和作用也发生了改变。事件是由组织者事先精心策划的,组织者可以是作者本人或者文学编辑,还可能根本就不是文学领域的人或组织,例如出版商,组织者的目的不再是文学性的,而是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在媒介文学事件中,在媒体上进行“表演”的主角不再是文学作品,甚至不是文学,而是作家,作家的性别、年龄、经历、外貌,作家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等,都成为了事件的“主角”;受众中包括了文学作品的读者、对媒体信息及对作者本人感兴趣的人,从根本上说,受众已经不再是传统文学事件中那样的文学接受者,而转化成为了媒介文学事件的“消费者”。
媒介文学事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学事件的意义和影响。媒介文学事件的意义主要不是来自文学,而是来自“非文学”的一些东西,是事件中被策划者加入的作为“符号消费”的某种形式,消费者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关注可以达到社会地位的区分或者自我身份的认同等等“符号消费”的目的,因此,事件的效果主要来自“事件”所表达、营造的文化的、消费的观念,来自事件的言说,也即罗兰•巴特所谓的“神话”,或者如稍后本文将论述的,来自媒介文学事件的“范例”;事件的影响因此主要是“文化的”,文学性的影响变得微不足道。
进一步比较媒介文学事件和作为一般文学事件的文学流派的不同层面的特征,就可以使媒介文学事件的特征描述更加明晰。见表1。
综上所述,总结其中各要素的特征,可以这样描述“媒介文学事件”:媒介文学事件,是由组织者策划、以作家为主角、由媒体所“叙述”、与消费文化相联系的在文学领域非自然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
2、用符号学方法定义
通过把媒介文学事件的要素转化为各种变体,我们可以发现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如果将定义的各个要素及其变体归类,使这些要素分别成为聚合的要素群体,那么,就可以分别从符号关系学、语义学及语用学的分类方法,对媒介文学事件进行更进一步的定义。
从符号关系学上讲,媒介文学事件的特征首先表现在媒介对事件的特殊关注、以及作家被媒介频频报道。它们是媒介文学事件的“语法”构成要素。一个媒介文学事件的产生,首先有组织者对事件进行策划,但最先公开露面的,却是媒介的报道。媒体上,围绕事件的报道显著增多,并且往往用不同一般的语言、语气和语态;媒体语言的非常规,用词的极端,热情的语气,有时是煽情的富有争议的语言,等等,这些都标志着这一事件的特殊性。有关作家本人的报道,作者的行踪、言行,作者的年龄、性别、生活方式,等等,是媒体叙述最多的,它显示出,事件的主角其实不是文学及作品,而是写作者。
从语义学上看,媒介文学事件的意义,并不来自文学事件本身,而是来自“范例”。“范例”是由组织者策划、大众媒体描述的,由一些要素和线条组合而成,表现为一些物质化了的“符号”和“赝象”。在构建“范例”的过程中,组织者和媒体对文学所做的,是将此前一直不属于文学的某些内容、象征性因素,按照一定的消费逻辑,将之归入到其中去。例如,“美女作家群”及“70后”事件,被描述为“都市女性的欲望化写作”,其所构成的是“女性范例”。可以纳入女性范例的还有“女性‘个人化’写作”事件。“80后”事件,被定位于“青春写作”,构成的则是“青春范例”。这样一来,“文学”呈现在媒介时被转换成了另一种物质化了的“范例”,文学的现实也因此被这些范例所构成的“新现实”所取消、所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