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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府鼓励并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防扩散出口管制机制,落实防扩散工作责任制。一些企业成立了防扩散出口管制办公室,负责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企业具体落实措施,监督本企业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规;实行问责制,由企业法人对本企业防扩散工作负责,企业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和员工签订责任书,履行防扩散义务。中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对外开展出口管制经验交流。
  防扩散出口管制是一项长期工作。中国政府将继续不断完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加强出口管制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加强法规宣传和对企业的教育培训,为国际防扩散努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录
  
  附录1:中国参加的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
  核领域: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1973年8月签署,1974年6月交存批准书)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第三附加议定书(1987年2月签署,1988年10月交存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1988年9月签署,1989年9月生效)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9年2月加入)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1991年2月加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2年3月加入)
  《核安全公约》(1994年签署,1996年4月批准)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第二议定书(1996年4月签署,1997年10月交存批准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9月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1998年12月签署,2002年3月生效)
  化学领域: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3年1月签署,1997年4月交存批准书)
  生物领域: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84年11月加入)
  常规领域: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所附第一、第二、第三号议定书(1981年9月签署,1982年4月交存批准书,2003年6月批准公约第一条修正案,同年8月交存批准书)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修订的第二号议定书)(1998年11月交存批准书)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1998年11月交存批准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02年12月签署)
  其他:
  《南极条约》(1983年6月加入)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3年12月加入)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88年12月加入)《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2005年6月加入)
  附录2: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
  核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9月颁布,2001年6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6月颁布)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颁布)
  生物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颁布)
  化学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颁布)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5月颁布,1998年6月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颁布)
  《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1998年6月颁布)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10月颁布)
  导弹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颁布)
  军品出口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10月颁布、2002年10月修订、2002年11月颁布《军品出口管理清单》)
  敏感物项: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颁布)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2003年12月颁布)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03年12月颁布)
  其他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颁布,200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颁布,2000年7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12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颁布)
  附录3:中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裁军和建立信任
   措施协定
  《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1993年9月签署)
  《中俄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的协定》(1994年7月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1994年9月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6年4月签署)
  《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1996年11月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1997年4月签署)
  《中美两国国防部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1998年1月签署)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签署)
  《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2005年4月签署)■
  (新华社讯,9月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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