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论法律语言的简明化和大众化
作者:廖美珍
在此前,还是在此后,不管是使用什么样的文据,一个文据还是多个文据,一个契据还是多个契据,也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和性质的文据或者契据,……)
3.本文作者观点
法学语言转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语言为普通民众所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什么样的法律语言?要让法律语言的通俗化和平民化,法律语言学研究要以法律语言成为为普通人能理解的语言为使命。
3.1 理据之一:公平、公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为什么呢?一是尊重各民族人民的权利。二是为了交际和沟通的成功进行。同样,在法庭上,我们要用为当事人所懂的语言进行诉讼活动,否则就是不公正,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作者经常在法庭上听见被告人说,“我不懂法”。究竟是他们没有读法律,还是读不懂法律(我们不少法官和法律人简单地把这一句话看成是被告人推卸自己责任的一种口实)?所以法学语言转向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让平民百姓读懂法律。让他们守法提供一个前提条件,让公正和正义的实施有一个前提条件。法律(学)工作者与一般老百姓首先在法律图式知识上的互动不对称,不公正,语言图式的不对称加剧了这种不公正,不平等。所以,我们至少要做到语言对称,语言公正。这是做到最起码的公正,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应该能做到的。语言的不公正,导致法律的不公正。说轻一点,精英“法言法语”是对普通老百姓玩弄,愚弄。在西方,很多人认为,法律语言被故意弄得难懂,主要是因为有人要垄断这个行业。我们要拆去这个屏障。我们的法学家、我们的立法者、在起草法律的时候,心中不要只想着自己的同行,而要惦记着数以亿万计的普通老百姓,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有的法律文本,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语言表达的,一定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所有的专业术语,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话表达的,一定要用通俗的话。
3.2 理据之二:英美法律语言演变的启示
“法律语言简明通俗运动”(plainEnglish move—ment)。在英美,”明白简单英语运动”一直是法律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英美的法律语言一直在朝简朴化、通俗化方向发展。大法官丹宁勋爵就是这个运动的推动者之一。纵观英语的历史,那些难懂的拉丁词和法语词都是外来民族入侵的结果。我们在引进和学习西方法制建设经验的时候,要回避西方法律的问题。
3.3 理据之三:文言走向白话的启示
回顾一下汉语言发展史,汉语也是朝着简化、通俗的方向发展,如:
(1)《劝学》(荀子战国):君子曰:学不可以己。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绳,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又)搞暴,不复挺者,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2)《水浒传》:鲁智深因见山水秀丽,贪行了半日,赶不上宿头,路中又没人作伴,那里投宿是好?
3.4 理据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需要
立法为谁?司法为谁?执法为谁?为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为全体公民?如果法律只是为法学家写的,只为法学家能看懂,那么法律只对法学家有约束力。如果法律只是为法律工作者写的,只有他们看得懂,那么法律只对法律工作者有约束力。如果法律不为平民百姓所知所懂,那么平民百姓犯法不应受到追究。
4.建构“共核”语言论
本文认为,要使法律真正为公众明白和掌握,法律语言应该尽量通俗简单,即尽量使用“共核语”。我们说的“日常语言”,指的是一种“共核语”。这种”共核语”有三个特点。第一,这种“共核语”它能为绝大多数甚至所有人都能理解。第二,它在语体上是“中性的”。第三,一般能在《现代汉语词典》上查得到。我们先看下面这个例子: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盗窃罪,法庭审判时,被告人拒不说出作案时间,只好休庭调查。在庭外调查时,办案人员从被告的妻子口中得知被告于盗窃当天凌晨1到3点不在家。法庭在笔录取证后,又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仍不说作案时间,审判长一气之下,高声叫道:“把他老婆带上来!”顿时,法庭一片哗然。往轻里说,“老婆”这个词语不适合这个场合;往重里说,这是侮辱被告和证人:证人是可以随便“带上来!”的吗?有人认为应该用“传证人到庭”,认为这是“法言法语”。用“传证人到庭”无疑是对的,但跟“法言法语”无关,这是法庭上的“共核”语。在法庭审判中,话语的语体要一致。
妻,妻子,爱人,妻室,夫人,女人,女的,老婆,太太,家,堂客,婆娘,婆姨,娘儿们,娘子,家里,屋里,老小,媳妇儿,浑家,老婆子,老伴,内,内助,内主,室人,中馈,细君,房下,孩子(他)妈,女客,家主婆,贱内,内人,内掌柜的,内子,拙荆,荆室,山妻,山荆,糟糠,管家的,山人
但是,这些词的语体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古代的用语,有的是现当代的用语;有的是书面的用语,有的是口头用语;有的是通用语,有的是方言;有的非常庄重,有的则非常诙谐;有的非常正式,有的非常随便。我们按照“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度,将它们大致上归类排列如下:
(1)内人,内子,内主,内,家,贱内,细君,中馈,拙荆,荆室,山妻,山荆,糟糠,房下,浑家,室人,内助,女客,内掌柜的
(2)娘子,太太,夫人,妻,妻子,妻室,爱人,老伴,女人
(3)女的,老婆,堂客,家主婆,婆娘,婆姨,娘儿们,家里,屋里,管家的,老小,媳妇儿,老婆子,孩子(他)妈
然而,在这些词语的“文体性”连续体中,有一个“共核”成分(COmmon core)。所谓“共核”,指的是在语体的体性上相对来说处于“中立”位置的,使用频率较大,容易为较多的人理解和接受的成分。在上面这个连续体中,“共核”成分是“妻子”。这个词没有褒贬色彩,受时空的局限很小,一般人都能理解。话语同样也有一个语体问题。比如,询问年龄,有很多种说法:
贵庚?你(老)高寿?你年方几何?你春秋几何?请问(小姐)芳龄?你多大了?你几岁?你多大岁数?你多大年纪?你年龄多大?
这中间也有一个“共核”表达方式:“你年龄多大?”其中的核心词“年龄”也是表示相同指涉意思的词语的“共核”,无感情色彩,无地域限制,可以在任何场合使用。按照MartinJoos(1962)的观点,语体有五个变体,分别是:
(1)冷冻体(frozen style);(2)正式体(formalstyle);(3)商议体(eonsuhative style);(4)随意体casualstyle);(5)亲密体(inttmate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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