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解析“修辞推论”
作者:袁 影
辞学》中则产生了明显的变化,我们看不到关于言语技巧的说明,而只有理性层面的不断展开,亚理斯多德明确指出enthymema是“修辞式三段论法(rhetodcalsy]Iogism)”(1991:25—26);之后,亚理斯多德就将修辞式三段论作为enthymema的替换词来使用,并论述了修辞式三段论与标准三段论的区别,即前者经常省略一个或两个命题,而且其前提很少是必然的。这一解释此后一直引用至今,西方近几年的逻辑书籍如《逻辑的力量》(ThePower of Logic,2002)等都基本采用此说。亚理斯多德对这个概念的释义,表面上看似乎与这个词的本义相去甚远,国内外相关研究都未指出其中的联系,因而让人感到困惑。本文认为enthymema的修辞三段论释义应是由上述词源本义引申而来。我们不妨作这样的联系以便更容易地理解这个概念:“情感、愿望、动机之所在”是人类心理中较为隐蔽的部分,人们在表达时往往会采取巧妙而含蓄的方法,通常不会明明白白,完完全全地表达;而接受方则需根据已有表达即已知命题去推导出被省略或隐藏的命题,进而掌握表达者的暗含意向。enthymema罗念生将其音译为“恩梯墨玛”或义译为“修辞式推论”,本文认为此义译通俗易懂,也符合亚理斯多德对此概念的解释。参照此译,本文采用更为简略的“修辞推论”作为希腊语enthymema及英语enlthyraeme的中译。
2.两大特征
关于“修辞推论”的特征在以上含义部分已简略涉及,在此将作较为详细的解释并举例说明。根据亚理斯多德《修辞学》,“修辞推论”,即“修辞三段论”,有两大基本特征:非完整性及或然性。以下将对比标准三段论特点分别加以论述。
非完整性是指“修辞推论”的命题数往往少于标准三段论的命题数(Aristotle,19541.28)。标准三段论是由三个命题,即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如:人人都会死亡(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会死亡(结论)。在修辞三段论中,三个命题中的任何命题都可能被省略,如果命题是受方已知的事实或大家共有的常识或明显的结论或表达方不愿明说而希望对方推导得出的含义,因此,修辞三段论在现代又常被称为省略三段论。亚理斯多德在《修辞学》中就命题的省略作了举例说明:“例如要证明多里欧斯是参加以桂冠为奖品的竞技的胜利者,只须说他在奥林匹克竞技会上获胜就够了,不必说奥林匹克竞技会上的奖品是桂冠,那是人人都知道的。”(1991:27)这里涉及到的三段论如果用完整形式来表达应是:“奥林匹克竞技会上的奖品是桂冠”(大前提),“他(多里欧斯)在奥林匹克竞技会上获胜”(小前提),“他获得了奥林匹克竞技会的桂冠”(结论)。亚理斯多德认为只须说“他在奥林匹克竞技会上获胜”这样只有一个命题的修辞三段论就够了:而同为修辞三段论的“多里欧斯是参加以桂冠为奖品的竞技的胜利者”(复合了大小前提,省略了结论),亚氏认为还不够简略,还应将人人都知道的“奥林匹克竞技会上的奖品是桂冠”(大前提)省去。在《修辞学》中,亚理斯多德似乎只是从简洁性来说明命题的省略,而当代逻辑学在讨论“修辞推论”时却更重视省略背后的动机。赫利(Patrick Hudey)在《逻辑简论》(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1985)中分析广告时对此作了阐述。他举了本田汽车(Hondacars)的一句广告词“系好安全带。”(“Fasten yourseatbelt.”)并将这个“修辞推论”中省略的命题进行了恢复,认为可以得出如下的完整三段论:所有提醒您系好安全带的汽车都快捷而令人兴奋(大前提),所有本田汽车提醒您系好安全带(小前提),因此所有本田汽车快捷而令人兴奋(结论)。赫利揭示,隐藏的命题(此例为大前提和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如果我们能将其补出,一般不易为此类广告所欺骗。(1985:232—233)可见“修辞推论”中的命题省略还有助于隐蔽动机或意图。当然意图并不一定是欺骗性的,很多善意的意图也常用省略三段论,如当朋友问“今天晚上是否一起去看电影”,你不能去或不想去,为了不伤及朋友的盛情,你可能会说:“晚上还得完成作业”,由你的朋友自己得出你不能去的结论,因为大家都知道“完成作业需要时间”这一无需说出的大前提。日常谈话中这类省去常识性前提及隐藏不愿明说的结论是十分普遍的。
或然性特征是指“修辞式三段论的前提很少是有必然性的,因为我们所要判断和考虑的事情大多数都有另一种可能”(1991:27)或然性前提自然导致或然性结论,因此,或然性特征也是指整个修辞三段论的特点。亚理斯多德在《修辞学》第一卷第九章中就用了一个或然性特征的“修辞推论”:“高尚的事是本身可取而又值得称赞的事,或本身既好而又由于好而使人愉快的事。如果这就是高尚的事的定义,那么美德一定是高尚的,因为美德是好东西,而且是值得称赞的。”(同上:43)这段论述中第一句话应视为大前提,第二句话的原因部分为小前提,前面则是结论。这个三段论中其大前提明显是或然性的,这只是亚氏本人对“高尚”的定义,即便能为许多人接受,我们仍可以对“高尚”进行不同的界定,所以此三段论的结论也是或然性的。 关于“修辞推论”的非完整性与或然性的理解和重要性评判,西方修辞学界存在争议。科贝特(Edwardcorbert)根据亚氏《前分析篇》认为或然性是关键(Corbett,1971:73)。而比彻(Lloyd Bitzer)在其著名的论文“亚理斯多德修辞推论重访”(“Afistode’sEnthymeme Revisited”,1959)中则认为亚氏“修辞推论”的本质是按听众可接受的理念(the audience’spresuppositions)出发进行推理,因此,形式完整与否,前提是否或然无关紧要。此说得到帕瑞尔曼(ChaimPerelman)等修辞学者一定程度上的认同(Connors et sl·,1984:14l—142)。比彻如此阐释也不无道理,因为亚氏在论述这两个特征时用于“大多数”,“往往”这样的模糊词语,以上他自己所用的“修辞推论”中也既有省略式(桂冠例)又有完整式(高尚例),既有或然性(高尚例)又有必然性(桂冠例)。据此本文认为,非完整性与或然性对于“修辞推论”来说并非同时必需,但应至少满足其中一个特征,否则就成了标准三段论,而失去了这个概念存在的意义。听众可接受性是交流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修辞推论”理应从听众可接受性前提出发,但完全不顾“修辞推论”的基本特征是不可取的。
三、“修辞推论”的表现形式
“修辞推论”的表现形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体现在是否必须为省略形式以及省略一个命题还是二个命题。从已阅读到的相关研究来看,除比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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