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解析“修辞推论”
作者:袁 影
其认同者外,其他学者包括逻辑学研究者都认为“修辞推论”是省略三段论。本文认为鉴于亚理斯多德在论述非完整性时用了“往往”,并且自己在《修辞学》中用了完整的或然性三段论(高尚例),因此,“修辞推论”可以是完整三段论,也可以是省略三段论,但应以省略三段论为主。至于可以省略的命题数,当代著名修辞学者科贝特(Corbett,EdwaM)认为仅省略一个命题,且为前提(1971:73);邓志勇在“修辞三段论及其修辞运作模式”(2003)中也持单命题省略说,但他认为省略的命题可以是前提也可以是结论;库帕(Cooper,Lane)则早在1932年其《修辞学》译本首次出版时就批评人们对于“修辞推论”只可省略一个命题的误解,他指出修辞三段论既可以省略一个命题,也可以省略两个,但他未引用亚理斯多德来证明自己的理解。(Connors,et al,1984:141)根据上文第二部分中对亚氏所举“桂冠例”的分析,本文同意库帕的观点,并认为所省略的命题可以是前提也可以是结论。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修辞推论”可以是完整三段论,也可以是省略三段论,所省略的命题可以一个或两个,省略的可以是前提也可以是结论。以下就用亚理斯多德的“高尚例”来说明“修辞推论”所有可能的7种表现形式:
虽然“修辞推论”可以有7种表现形式,但这些形式并不是任何场合都适合使用。完整形式可能更多地用于辩论中,而省略形式则往往用于广告、政治话语及日常交谈中,其中大前提省略的情况尤其普遍,因为它经常体现为常识或共同的观念、信仰等。另外,“修辞推论”的大前提一般有似是而非的或然性特征,广告商常对此进行利用以诱导消费者,但为了不被识破大都会将这类大前提隐去,前面所举本田车的广告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然,结论隐藏的情况也不少,尤其在日常交流中用于传达与对方相异的观点或者是否定性的答复。
结 语
“修辞推论”是亚理斯多德修辞学中十分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概念,本研究对其重要地位给以了充分论证,就其富有争议的基本特征及表现形式,通过对《修辞学》文本的深入解读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本文认为非完整性与或然性两个基本特征对于“修辞推论”来说并非同时必需,但应至少满足其一;并首次提出“修辞推论”总共可以有七种表现形式。然而,研究古典“修辞推论”不应仅是为了修辞理论的需要,更应挖掘这一概念的理论内涵在当代的应用价值。根据相关研究,“修辞推论”已被尝试运用于写作教学、广告分析及政治话语的揭秘,但其应用的广泛性及可操作性还有待丰富和发展。本文所作的理论研究可以为今后“修辞推论”的应用性探索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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