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解析“修辞推论”

作者:袁 影




  提要 “修辞推论”是亚理斯多德修辞学的核心之核心,但它在中国修辞学界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本文主要通过深入解读《修辞学》文本,对其重要地位给以充分论证,以引起我国修辞学界的重视。文章还论述了这一概念的各主要方面——含义、特征及表现形式,对富有争议的基本特征及表现形式提出了自己的理解:非完整性与或然性两个特征对于“修辞推论”来说并非同时必需,但应至少满足其一;“修辞推论”共可以有七种表现形式。本研究将为“修辞推论的”应用性探索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修辞推论 三段论 非完整性 或然性
  
  前言
  
  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修辞学是西方修辞学传统的理论渊源。美国新修辞学也“已被描述成是对西方古典修辞学概念的重新发现和重新审视”(胡曙中,1999:424),近些年英美修辞学研究者已越来越多地将“修辞推论”(enthymeme)、“部目”(topos、)、“修辞发明”(invention)等古典修辞学概念运用于政治、宗教、科技等领域,引起了西方学术界的关注。然而,我国修辞学界对西方古典修辞学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文体”和“辞格”上,究其原因主要有三:1,“文体”和“辞格”是中国修辞学关注的重点;2.罗念生的《修辞学》译本只对以“文体”为中心的最后一卷作了全译,而对阐述“修辞发明”的前两卷作了大幅度删节,并认为“对我们研究修辞学用处不大”(1991:217);3.“修辞推论”、“部目”都是较为复杂的概念,缺乏对《修辞学》的深入研读及对古典修辞史的了解,要把握它们是十分困难的。本文将以亚里斯多德《修辞学》文本为基石,以国内外相关研究为辅助,就“修辞推论”这一概念进行解析(限于篇幅,不能同时讨论其它概念),以期能引起国内修辞学界的重视。
  根据中国知网数据库,有关本课题的专论仅有四篇:武宏志、刘春杰的《修辞式推论探析——从逻辑的观点看《修辞学,》(1994.),该文集中论述了“修辞推论”与“部目”的关系;武宏志,丁煌的《假冒的修辞式推论——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谬误论》(1994),文章分析了亚里士多德论及的几个假冒的修辞式推论;张春泉的《白马非马:修辞式推论》(2001),主要根据修辞推论的基本特征来说明“白马非马”是一种修辞推论;邓志勇的《修辞三段论及其修辞运作模式》(2003),论述了“修辞三段论”/“修辞推论”的三种表现形式及其在广告中的应用。对上述有关“修辞推论”的基本特征及表现形式研究,本文通过深入解读《修辞学》文本,提出了新的观点:非完整性与或然性两个特征对于“修辞推论”来说并非同时必须,但应至少满足其一;“修辞推论;总共可以有七种表现形式。文章还对“修辞推论”在亚里斯多德《修辞学》中的核心之核心地位作了充分证明,并对其广阔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一、“修辞推论”在亚里斯多德《修辞学》中的核心之核心地位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由三卷组成。前两卷主要围绕“或然式证明”的各个方面展开,西方修辞研究者大都视其为修辞学的关键。第三卷是关于文体/风格及安排,中译本译者罗念生先生在导言中则认为此卷是“亚理斯多德的修辞学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1991:9)其根据是这一卷对后世欧洲修辞学和散文风格有很大影响。在译后记中他又重申“第三卷讨论演说的形式——风格与安排,相当于我们今日的修辞学,是亚理斯多德的《修辞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1991:217)因此,他将这一卷进行了全译;而前两卷有关“或然式证明”的内容,虽然罗先生也指出这些是亚里斯多德所认为的修辞学之主要内容,但他认为它们“大部分是老生常谈,对我们研究修辞学用处不大”(1991:217),因而,这两卷大部分是节译,尤其是第一卷,在所含的十五章中只有一章作了全译。诚然,一部书的主要内容或核心未必一定是这本书最有价值的部分,但价值之判断会因人因时代因考察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核心之论证则一般取决于文本自身,客观性较强,并且是一切研究的基础,因而对于研究来说意义更为重要。
  对《修辞学》核心的寻找及论证,不妨从亚里斯多德为修辞学所下的定义开始。在第一卷第二章的开头,亚理斯多德将修辞学定义为:“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1991:24)这一界定中“说服方式”应为最关键的词语,可以说理解了亚氏的“说服方式”亦即抓住了其修辞思想的核心。这一点亚理斯多德在此书的第一章中亦有说明,他指出:“只有或然式证明(即说服方式)才属于修辞术范围,其他一切都是附属的”(同上:22),可见,“文体”(《修辞学》中含辞格)及“安排”在亚氏修辞理论中居次要地位。其后不久他又强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修辞学研究的是“说服方式”。《修辞学》中的“说服方式”具体包含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由演说者的性格造成的,第二种是由使听者处于某种心情而造成的,第三种是由演说本身有所证明或似乎有所证明而造成的。”(同上:24—25)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演说者的美好性格使听众产生信赖而达到说服效果的;第二种说服是靠打动听众的情感来实现;第三种是以“例证法”和“修辞推论”为形式进行证明的一种说服方式。在“说服方式”的这三种形式中(即性格ethos、情感pathos及逻辑logos),亚理斯多德对代表第三种的“修辞推论”尤为重视。他在第一章批评当时的修辞术课本编纂者时,就曾说:“这些编纂者却从来不谈作为或然式证明的躯干的修辞式推论”。(同上:22)而类似的观点在下一个段落的结尾处再次出现。仍在第一章中,亚氏还直截了当地指出:“修辞式‘证明’(即第三种说服方式)就是‘修辞式推论’,一般说来,这是最有效力的或然式证明/说服方式”。(同上:23)可见,在三种“说服方式”中,亚理斯多德认为代表第三种的“修辞推论”是躯干,是最有效、最重要的一种“说服方式”。至此,我们有理由得出,在《修辞学》的三卷书中,前两卷的“说服方式”/“或然式证明”是亚氏修辞思想的核心,而核心之核心则为其中的“修辞推论”。
  
  二、“修辞推论”的基本特征
  
  1.含义
  据词源考察,“修辞推论”(enthymeme)一词来自于希腊词enthymema,意为“情感、愿望、动机之所在”(“the seat of emotions and,desires,or of motive”)(Walker,1994)。此义应为enthy,mema的原初之义。这个概念的发展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在亚理斯多德之前的伊索克拉底Isocrates(436.338B.C.)时期,已成为流行的修辞术语。当时修辞学者主要将enthymema视为运用种种文体手法来有效地影响听众的心理,最终促使他们接受演说者的观点(Walker,1994)。而enthymema在亚理斯多德的《修

[2] [3]


本文为全文原貌 请先安装PDF浏览器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