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语体构成成分研究

作者:丁金国

这并非意味着散律型的模式无“律法约束”。实际上,汉语在几千年的演进中,已为主要的语类磨砺出“明灭可感”的散律型格式。无论上古的诸子,中近古的大家,或是现代的名人高手,在他们的散体语篇里,无不隐含着一种由汉语特质所规约的韵律格式。旧时行文无标点指引,语用者之所以照样能感知文意情思,是因为文意的顿错、疾徐、抑扬、轻重,宣示出其韵律模型,顺之者则心领神会,拗之者必定不知所云。现今的时文尚语,亦无不如此。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散文的形式不应当有格律,也不应当没有节奏。”可见,诗词曲赋以外的其它语篇,虽然元格律为筋骨,然还有音节运行中所形成的长短、快慢、高低、轻重等节奏支撑。依照各体节奏运行的周期,吴洁敏归纳为:往复型、对立型和回环型。我们认为,节奏循环的周期对散律型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节律要素循环的周期长,则语速慢,反之则快。周期长者适合于表现深沉、严正的话语类型;短者急促、激越,常与轻松、欢快、戏谑的意绪相随。倘将散体语篇改变为格律型的韵律,那么语篇的语体性质必定随之发生变化。可见,散律还是有大致的“律”可循。
  2.4.3自由型与上述两类不同,其控制因素不全在语篇的韵律模型,而更多的是由语用者随题旨需要,变换语篇的节律基调。吴洁敏认为这种节律基调由调型和调模构成,语用中随着语篇题旨情景的变化,其调型和调模也将随着变化,组成与题旨情景相谐的韵律基调。调型有:平调、升调、降调、降升调和升降调五种。调模包括标示音长的语速和音高的语阶。语速分:快语速(a)、中语速(b)慢语速(c);语阶分:低语阶(A)、中语阶(B)、高语阶(C)。吴氏以音高为纵坐标,音长为横坐标,把语篇中可能出现的调模组成了一个“二维九宫调模矩阵”(吴洁敏,2001:395)。“九宫调模矩阵”展示的是二维基调调模,它们各自都有五种可变调型,实际上隐含着9×5=45种调型模。当然这45种潜在的调模,并非是汉语自由韵律的穷尽,只是一个可供思考的路向。任何韵律模型,都具有相对性,都会随着语流中声气的变化而变化。
  
  2.5 表达方式表达方式是语用者依据意念与质料性质对表述的选择。表达方式是语体普遍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是因为任何语篇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行文说事所使然。由于言语交际中话题性质的差别,进入交流质料类属的轩轾,再加之功能域的制约,因而使得交际话语的表达方式自然也就各自有别。人们在长期的交际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摸索、归纳,逐渐提炼出与语体性质相适应的表达方式,并将其类型化。在中国的学术史上,对于表达方式的研究,多广散在文章写作、文学评论等领域。表达方式与语体之间的联系,吕叔湘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已注意到,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然学界并没予以应有的重视,以致迄今为止,对表达方式的研究,虽经常被提及,但系统化程度很弱,理论深度尚待挖掘,尤其是对二者之间对应关系的研究,则更缺乏。二者之间相互关系研究的滞后,其直接的结果是严重地制约着对语言应用的深度开发。语体与表达之间关系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已超出语体学自身,正受到语言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注,朱德熙(1987)、廖秋忠(1988a)、胡明扬(1993)、陶红印(1999)、张伯江(2007)等均指出,对汉语语法的研究,必须纳入语体关系中考虑,某些语法形式与表达方式相关,“以语体为核心的语法描写应该是我们今后语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
  表达方式传统上分为:叙述、说明、论证、描写、抒情等五种,我们认为“对话”应单列一类,它是上述各类所不能包括的,因为它不仅能自行成体,更重要的是它经常出入其它语体,辅助其它语体更充分地发挥其各自的功能。需要说明的是,这六类表达方式,在语体中的出现频率是不一样的,因此,也就决定了它们在表达方式系统中地位的差别。虽然它们都处在同一个平面上,但存在着位差,其序位是:叙述→说明→论证→对话→描写→抒情。叙述是基础,它几乎可进入一切表达,或者说一切表达都是建立在“叙述”之上。任何语体中的表达方式,都不是单一的,而是以一种为主,其它辅之。
  2.5.1叙述(narration) 这里所谈的“叙述”不是结构主义文艺批评意义上的叙述,而更倾向于对传统意义的认同。叙述是对语篇中所涉事件在时间上的自然流向和空间上的方位移动的展示过程,所以说,一切叙述都是对言语事件的历时演化过程的表述,“过去时”经验性是其本质特征。叙述虽然是基础性的表达,但在不同的语体中,功能上有明显的区别。论证语篇用其来引出论题,或以叙述事实为依据来论证论点;说明语篇通过叙述事物的状态,藉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抒情语篇是借所叙的事件为触点,来抒发语用者的内心情怀;描写语篇是在所述事件基础上的描写,无叙述,则无描写;对话是将单项叙述分解为多向异位叙述,藉以对事件作深度说明或论证。传统上把叙述分为顺叙、倒叙、插叙、平叙、分叙、补叙,我们认为这些分类依然有参考价值。至于从人称或观察点的角度对叙述的划分,对于某些语体有其独特的作用。通常分为第一人称叙述和第三人称叙述,前者为“内视角”,其作用在于强化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因为在这个视角里,“叙述的同时就是观察的同时、想像的同时和感受的同时”;而“外视角”的功能在于广角扫描,有利于增强客观效果。
  2.5.2说明(exposition)言语交际中用于介绍或解释事物的性质、特征、状态、功能和成因的表述,传统上称为“说明”。它与叙述一样,可出现于多种语体中,但对某些语篇却是主要的表达方式,例如辞书、广告、科技报告、产品说明及教材等。“说明”与“叙述”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历时性的,后者则是共时性;叙述所强调的是“过程”,是动态的流向,后者所突显的是现实存在物的性状。可见,一切说明都是对现存事物的共时状态的表述,“现在时”、解释性是其本质特征。说明在表达方式体系里,虽然不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其辅助性作用是不能被忽视的。如果说叙述要求历时性脉络清晰,详略得当;那么说明则强调的是对事物共时状态表述的科学、准确、顺序。说明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其在语体中的显示状态也是不同的,传统的文章写作研究,对其研究较为集中,计分为:定义式、诠释式、比较式、分类式、数字式、图例式等。
  2.5.3论证(argumentation)论证是言语交际中以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对所论事物的真谛进行剖析,藉以阐明其本质特征和规律的表述。它与叙述、说明一样,亦可进入其它表达方式中,参与语篇的构组。论证的基本功能在于证明性和说服性,正如叶圣陶所说:“说明文以‘说明白了’为成功,而议论文却以‘说服他人’为成功。”可见,“说理”是其本质特征。既要说理,那就要提出明确的论题。论题是论证结构的核心,在论证结构中主导和调控语篇整体的运行。用以证明论题的科学性、真实性的材料是论据,是论题得以存在的基础。论据必须在论题的制约下选定,且应具备充足性、无懈性为前提。论证是一个过程,用经严格筛选的论据,通过严谨的推理、演绎,以证明论题与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至于论证的种类,学界的看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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