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人性化 动态化 多元化

作者:李大健

面素质的实践:(1)政治素质(政治信仰、政治活动);(2)思想素质(进取精神、创新精神);(3)道德素质(社会公德、自身修养);(4)法纪素质(法纪意识、安全意识); (5)身心素质(性格意志、情感机能)。学生的自主实践分还可以视学生的表现做适当的调整。如: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以大幅度加分,有严重的道德错误、违法行为者,应当降分直至不及格。为了使实践分更加客观,高校可以建立学生道德个人档案制度。
  第三,高校应将自我评价目标和评价标准全部呈现给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我评价目标,并且随时根据评价标准自我检查评价目标的达成度。学生道德自我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由三级评价指标构成:一级指标从基础素质(品德修养、生态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个性发展两个层面提出学生道德的理想标准,即品德优良、积极进取、基础宽厚、身心健康、特长鲜明等;二级指标从继承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两个层面,结合公民道德标准,提出学生道德的理想标准:三级指标从认识、情感、意志、行为方面提出学生道德的理想标准。这三级指标体系体现出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的层次性以及不同年龄、不同学年段评价标准的阶段性;这三级指标互为因果,融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于一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学生可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操作,及时控制并调整自己或改进自己的不良行为。
  第四,要使学生之间的互评形成激励、唤醒和导向作用,德育工作者一是应对学生进行公正、公平意识教育,努力营造健康的评价氛围,防止学生将“伙伴关系”带到互评中去。二是必须制定好科学合理的评价细则,确定好每一项目的评分标准,以便学生操作。不能笼统含糊,让学生无从入手,难于把握和琢磨。德育工作者在制定评价细则时,要顾及学生的个性差异,以使德育评价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起到指导成长的作用。三是要开放评价过程,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增强其可信度和说服力。
  第五,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重在“评”,不能以“价”代“评”。德育评价的目的是以教育学生为基本的动机和出发点,帮助学生总结成绩,找出不足,激励学生不断进步,而并非是给学生“标价”、“贴签”,刻意分出好中差。所以教师要因人而异,采用正确、有效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让学生心服口服。评价要全面客观,防止“第一印象”、“晕轮效应”等认知偏差的干扰;要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切忌受僵化、固定化的思维定势的束缚。在评价总结会上或对学生进行个别评价时,教师的态度应诚恳,表扬学生时不溢美、不矫饰,批评学生时不夸张、不扩展。尤其是在进行批评性评价时特别要注意做到诚恳和心平气和,使学生从教师的评价中感到温暖和亲切,感到如春风化雨般滋润心田,有所收益。学生最在意教师的评价,教师人性化的评价,能对德育工作健康和谐地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责任编辑:杨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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