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和财政制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作者:方 芳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论述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财政制度;现状;问题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和财政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的现状
  1.职业教育经费短缺。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低靡不振,办学条件差、生源萎缩、巩固率下降、骨干教师奇缺,这些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紧张所至,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主要因素。据统计,职业教育生均教育成本约是普通高中的3倍。然而,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生均教育经费数量上都低于普通高中。表1显示,2003年我国京、津、沪三地区的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拨款均低于普通高中,而生均学费却大大高于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经费的相对短缺已成为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2.职业教育经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1]
  (1)财政教育拨付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1》和《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7年至2000年的数据,1996至199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2.50%、2.55%、2.64%、2.84%,一直处于2.5%与3%之间。其中河北、辽宁、吉林等城市长期占2%以下,全国有2/3的省、市、自治区没有做到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同样低于财政收入增长。
  (2)职教经费在教育拨款中比例偏小。根据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03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3275.45亿元,其中职业教育仅占6.86%。
  (3)职教经费支出在各类教育支出中比例偏低。根据上述统计年鉴,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5733.58亿元,各类教育支出比例:普通高等教育占29.86%;义务教育占55.16%,职业教育仅占7.40%。
  (4)职教生均事业费低于普通高中。1999年,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204.10元,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269.31元,职业中学比普通高中生均事业费低出65.21元。随着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也有所增加。《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684.79元,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606.58元。虽然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高出普通高中近80元,但职业中学生均教育成本却约是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3倍。职业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高中,显然多出的数额满足不了职教经费实际的相对短缺。
  3.职业教育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一直以来,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视还不够,是造成现在技术人才紧缺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舆论误导更使政策偏离了重视技术人才的轨道,很多时候是百姓的认识和舆论左右了政府政策的制定。[2]
  4.职业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
  由于缺乏宏观上的有机协调,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未能形成合力,政出多门、缺少监督的现象十分普遍。职业教育经费在短缺的情况下,经常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甚至被挪为他用,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以及整体优势的发挥。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变迁和现状
  下面从多渠道筹资、拨款模式、学费和学生资助四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状概述如下:[3]
  (1)多渠道筹资方面。1986年6月23日颁布的《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经费渠道问题仍执行原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问题除有关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外,可在自愿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实行委托培养或向用人单位酌收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的办法以扶持职业中学的发展;合理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职教补助金;职业中学要大力提倡勤工助学、半工(农)半读。
  1991年10月1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相关内容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
  1995年5月17日颁布的《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有:中等专业学校要改变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办学的状况,在坚持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同时,实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中专要大力兴办校办产业,产教结合,促进学校自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应积极筹措专项经费,促进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收取学费、培养费、培训费,发展校办产业的收益和接受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2002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有“可以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2004年9月14日颁布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为: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要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经费的多方面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的捐资,利用金融、税收等手段获得的经费收入,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以及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等。
  
  从表2可以看出,2003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总计不足普通高中的十分之一,且事业收入所占比重的差异相当大,中等职业学校的事业收入占总计34%,而普通高中的事业收入仅占总计的2.7%左右。另外,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虽然都是经费来源的主体,但是两者之间的数额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与职业教育的高成本也是不相匹配的。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校办企业、勤工俭学以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占我国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1.76%,2001年为1.50%,2002年为0.97%,2003年为0.91%,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校办产业的发展与学校自身的科技水平、所处的地区与机遇、经营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因而发展是不平衡的。这部分教育经费在某些地区的职业学校微乎其微。
  教育经费中的学费收入通常是在像职业教育这样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筹措的。学杂费收入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23.87%,2001年为23.99%,2002年为26.02%,2003年为27.43%,这些数据显示,学费收入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经费来源。
  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我国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2.01%,2001年为1.06%,2002年为1.02%,2003年为0.84%。这部分经费所占比重在逐年递减。有研究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人均捐集资相应增加0.28%。[4]这部分经费虽然不是学校经费的稳定来源,可是某些学校一旦得到,就能够成为基本建设或某专项费用的重要补充。但是,从长远来看,捐集资毕竟不是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渠道,因此,不可过分依赖。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