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7期

伪证

作者:枯 泉




  “以后呢?”
  “一直在他电脑室整理资料。”
  “一直到早晨吗?”
  “不,12点下楼洗澡,然后上床睡觉,我想是12点40吧。”
  “8点到12点之间,被告一直在电脑室里。你可以这样作证,是吗?”
  “是的。”丁艳肯定地点点头。
  “这段时间里,证人你在做什么?”
  “看电视,是韩国的一个连续剧《大长今》。”
  “我的提问完了。谢谢。”法官说完,朝审判长点点头,坐了下去。
  丁艳能证明刘昊在自己家里的电脑室里,但不能证明刘昊没有出去杀人啊。况且,妻子的证词能令人信服吗?
  一直坐在辩护席上的辩护律师王龙,这时站起来向审判长请示道:“让我来提几个简单的问题。”
  
  峰回路转
  
  王龙在得到法庭审判长的同意之后,走到证人跟前问道:“您说白鹭被害的当晚,被告从8点到12点之间一直在电脑室里,这中间有什么变化没有?”
  “你说的变化指的是什么?”丁艳看着王龙问。
  “例如,你给你的丈夫送过什么东西没有?”
  “送过。是九点半,我给他往楼上送过一杯牛奶。”
  “是九点半吗?”王龙特别强调了一下九点半这一时刻。因为,解剖报告上推断,白鹭的死亡时间是在9点20分到10点之间。“你是在九点半的时候给被告送过一杯牛奶,请你详细谈一下当时的情景。送牛奶是被告临时吩咐的吗?”
  “不是,这是惯例。通常都是在九点半给他送一杯牛奶。”
  “送牛奶时你们交谈了没有?”
  “没有。我先说了一声‘牛奶好了’,他说‘放在那里吧’,我就带上门走了。这都是我们平常的习惯。”
  这时,陪审员插言问:“从你放牛奶的位置,能看到你的丈夫吗?”
  “看得见。他背朝门,正在电脑上查资料。”丁艳准确地说。
  “你看到的那个背影,能准确地说就是你的丈夫吗?”这不成推理小说了吗?丁艳想,但是,她还是表现出了一个学者的风度,笑着说:“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0年,我还不至于看错吧。”
  陪审员笑着点点头。审判长道:“请辩护人继续提问。”
  王龙继续问道:“二楼有其它的门或是安全出口可以出入吗?”
  “没有。”
  “有窗户吗?”
  “有。”
  “能否从窗口出入?”
  “窗户外面是用钢筋做的护窗。不拆护窗,人不可能出去。”
  “好,谢谢。”王龙非常强调地问完这个问题后,继续说道,“请允许我再问一个于本案至关紧要的个人隐私问题,请证人如实地回答。”因为王龙知道,即使妻子能证明丈夫不在杀人现场,但作为被告的直系亲属,她的证明能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于是,王龙矛头一转,问起了被告人和证人之间的隐私问题。
  王龙要问的是什么隐私呢?真的与本案关系重大吗?在场的法官、陪审员和所有听众,都在翘首以待。
  
  “请问证人,7年前,你是否有过宫外孕流产史?”
  丁艳冷峻地站在被告席上,没有回答。
  王龙又问道:“那么我再提第二个问题,被告与证人是夫妻关系,你本人认为,你们的夫妻关系美满吗?”作为一个律师,提出这样的问题,无可厚非;但对于年仅十六岁的王龙来说,这使在场的人都惊叹于他过早的成熟。这样过早的成熟,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不知是福还是祸。
  “这个……”丁艳沉吟了一下,说,“是的,我在7年前是有过一次宫外孕流产史。我也承认我们的夫妻生活不圆满。已经谈过多次离婚的事了。”
  “有这么严重吗?为什么要离婚?”
  “是因为白鹭的事。在我听说他们二人的事后,我们发生了几次口角,都谈到过离婚的事。”
  “你是怎么听到的?”
  “我妹妹也在研究所工作。她听到我丈夫与白鹭的事后,便告诉了我。”
  “谢谢。”王龙微笑着点点头说,“再问最后一个问题。现在,你是否还爱你的丈夫?”
  “现在不是说爱与不爱的问题。从人格和道义上讲,我现在应该为我的丈夫作证。因为只有我心里最清楚,我丈夫当时不在现场。杀害白鹭的不是我的丈夫。不过,等这件事情了结之后,我还是准备和他离婚。”
  “谢谢。我的问话完了。”王龙回到辩护席上坐了下来。
  通常情况下,被告至亲骨肉的证词一般不会对审判过程产生影响。妻子的证词更是不足为凭,法庭完全可以不予采纳。王龙正是抓着人们的一贯心理,反其道而行之,在法庭上,通过被告妻子之口说出他们的夫妻关系正处与崩溃的边缘。她对丈夫痛恨且证明他不在现场,其证词应当是极为可信的。法庭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这样的证词就不得不格外重视了。这样的逆推理问话,正是王龙在此案辩护过程中的高明之处。
  旁听席上的听众,谁也没有想到案件会发生这么陡的转机。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只听审判长又道:“请证人齐自仪出庭。”
  齐自仪?他不是刘昊的大学同学吗?他出庭能证明什么?听众席下一片哗然。
  
  死亡证词
  
  齐自仪穿着一套高级西装微笑着走进法庭证人席。审判长问完基本情况后,法官问道:“你与被告刘昊夫妻熟悉吗?”
  “我与被告夫妻都是大学时的同学,关系非常要好。自打他们结婚以后,我们的接触就少了,不过……”
  “不过什么?”
  “刘昊的妻子丁艳最近曾找我商量过一些事情,还签订了一个私人协议。但是,这个协议只是我们两人之间的事情,并不涉及刘昊。”
  “他夫人找你商量事情和签订协议,是在什么时候?”
  “6月5日晚。”齐自仪道。
  “天方夜谈吧?”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咕哝。
  “你记得准确吗?”
  “咋能忘呢。协议我也带来了,上面有签订协议的日期。”齐自仪说着,把协议送给了法庭审判长。
  “那么6月5日晚,被告的妻子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你商量事情并签订协议的呢?”
  “上午丁艳约我说,晚上要与我商量一个项目,我问她时间和地点。她说8点吧,在新世纪酒吧。因为这个地方离我们两个的住处都不远。”
  “你按时去了吗?”
  “去了,可是我在新世纪酒吧等到8点20分左右,还没见丁艳来,我就给她打了一个电话。她说马上就到。”
  “丁艳马上到了吗?”
  “好像是在8点半多一点儿的时候到的。”
  “也就是在8点半到8点35分左右了?”法官追问道。
  “这是在诱供。”王龙站起来提出抗议。
  “差不多吧。她说她是打的来的。然后我们点了两个小菜,要了两杯饮料,一边谈家常,一边谈项目。”
  “你们在那家酒吧呆到什么时间离开的?”
  “大概是11点多一点吧。我们签订完协议时我曾看过表,是11点整,后来就去结帐。”
  “帐是谁结的?”
  “她说是她约我出来的,帐不能让我结。她结了帐,我说,下次我请你。”
  “后来呢?”
  “我们同坐一辆出租车,我把她送到她家附近,就分手了,那时正好是11点20分。”
  “我再问证人一个问题。在你们约会的大约两个半小时内,丁艳离开过座位没有?我指的不是几分钟,而是半个小时以上……”
  “没有。她仅去过一次卫生间,时间不超过两分钟。”
  “谢谢。我的询问完了。”法官满意地坐了下去。
  事态的发展突然之间又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丁艳的证词,是刘昊不在杀人现场;而齐自仪的证词,却证明丁艳当时并没有与丈夫在一起。两个证词一比较,谁都会认为,是丁艳作了伪证。妻子为什么要为丈夫作伪证?正好说明被告人心虚,他夫妻二人早已串通好了,让妻子出庭作伪证,为丈夫开脱。伪证被揭穿,正好说明她的丈夫就在杀人现场。看来,一审对刘昊的判决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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