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7期

伪证

作者:枯 泉




  王龙探监
  
  省城监狱探监室,死刑犯刘昊的对面坐着他的情敌王龙。王龙眼盯着刘昊,刘昊低着头,什么话也不说。
  王龙说:“刘昊,我来看看你。”
  “谢谢你能记起我。”说完,重新低下头。
  停了许久,王龙又说:“听说一审判决你不服,又上诉了。”
  “是的。”
  “刘律师不愿再为你的二审做辩护律师了?”
  “已没有人再为我做辩护律师了。”
  “为什么?”
  “因为一切证据都证明我是唯一的杀人犯。他们认为再为我辩护已没有必要。”
  “白鹭真是你杀的吗?”
  “你怎么看?”
  “我是问你是否杀了白鹭。”
  “没有。”刘昊斩钉截铁地说。
  “好。我要的就是你这句话。”
  听了王龙的话,刘昊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毕竟,世上还是有人信任他,尽管,他面前坐的人曾经是他的情敌。
  他虽然没有杀人。但一切证据都证明他杀了人。他提出上诉,也是出于下意识的行为。只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王龙掏出一张打印稿从对面推过来,说:“如果你同意,王龙我愿意做你的辩护律师。”
  刘昊一看,推过来的是一份授权委托书。他吃惊地望着王龙,心想,就你,能当我的辩护律师?你有律师资格证书吗?
  王龙似乎看出了刘昊的心思。说道:“你如果信任我,就签字;如果信不过,也没关系。至于你担心我是否有资格出庭做你的辩护人,我会想办法的。”
  
  王龙找到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同学,把他已得到授权,做刘昊二审辩护律师的事向同学说了之后,要求同学替他想办法办理出庭辩护手续。可是,他的同学却单刀直入地问:“你为什么要为已经被定了死刑的情敌辩护?”
  “我不仅是为了刘昊,更重要的是为丁艳。”
  “你能为刘昊翻案?并找到真凶吗?”
  “能!”
  “凭什么?”
  “6月3日晚,除刘昊之外,还有第二个人到过白鹭的单元楼。而且,是刘昊在前,第二个人在后。所以杀白鹭的凶手,应该是后到的这个人。不然,就是后到的这个人见到了杀人现场而没有报案。也就是说,还有第二个人在或者到过杀人现场。”
  “证人、证据呢?”他的同学毫不留情地问。
  “没有。”
  “那你如何为刘昊翻案?”
  “可是,”王龙着急地说,“你应该知道,这些年,我不仅能识别不同人的不同脚印,而且能辨别各种兽类的蹄印。6月5日晚,严格地说,是当晚9点以后,还有第二个人到过白鹭的住室。而且这个人是一个女性,她脚印长度是22.83厘米,根据一般女性步行时二脚印之间的距离,以及身高与脚印长度的比值为 6.876这个系数推算,这个女人的身高应在1.56到1.58米之间。”
  “脚印印模呢?”王龙正急着往下说,他的同学果断地打断他问道。
  “也没有。”王龙无可奈何地说,“但是,如果刘昊真的没有杀人,我就能找到刘昊不在杀人现场的证据。”
  “谁能证明刘昊不在杀人现场?”
  “刘昊的妻子丁艳。”
  “直系亲属的证词,法庭不予认可。”
  “但总还有别的办法。”
  “好吧。”
  
  确凿证据
  
  二审法庭座无虚席。上半场庭审没有任何波折。先是法官的诉讼,诉讼词中说,被告刘昊,男,36岁,1993年毕业于中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班,同年9月,分配到中州药物研究所工作,捕前系该所项目主任、博士生导师;本案死者白鹭,女,25岁,中州药物研究所职员,生前是刘昊的下属。
  据本案调查,被告刘昊与死者白鹭生前关系密切。6月5日下午5点40分左右,被告刘昊前往死者白鹭所在的花园小区单元楼,直至6日上午9时死者白鹭的同事报警,一直没有人发现刘昊是什么时间走出白鹭住室的。侦破人员在侦破过程中,发现死者的住室内多处留有被告人的指纹,法医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分析,白鹭被害的时间是在5日晚上的9点20到10点之间,同时,在解剖的过程中还发现,白鹭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被告刘昊也承认,这个孩子是被告和死者的孩子。在本案的开始调查取证和一审的过程中,有众多的证人和证词都证明被告刘昊6月5日下午5点40分至晚上12点之后,都一直在死者白鹭的住室,而被告却一直拿不出这个时间段内自己不在杀人现场的举证。因此,诉讼人认为:一、被告人有作案时间;二、被告人有杀人灭口的动机;三、杀人重大嫌疑人就是刘昊。
  接下来,是发现白鹭被害的同事、门口的大妈、报厅的收银员、代销点的营业员、门口餐馆的伙计等等。这些人的证词,无一不是说刘昊到了白鹭的住室而没有发现他出来的。同时,还夹带了些于刘昊不利的言语,使旁听席上的听众对刘昊更加愤恨。
  旁听席上也议论开了,说什么刘昊你把自己毕业的学生留在身边当助手,又引诱学生与你住单元楼,致使学生怀孕了,没办法了就杀人灭口。
  总之,法庭里的一切情况,都对刘昊非常不利。法官、证人、听众都认为:刘昊就是唯一的杀人凶手!
  坐在辩护席上一直没有吭声的王龙,这时站起来说:“尊敬的审判长先生,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证据、证词、证言,都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些证据、证词和证人,有哪一条能准确地证明我的当事人就在杀人现场呢?”
   “谁又能够证明被告刘昊6月5日晚9点20分至10点之间不在杀人现场呢?”法官反问道。
  “有一个人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不在杀人现场。”王龙说道,“只是,不知法庭能否认可这位证人的证词。”
  “他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她是被告人的妻子。”
  “法律规定,在法庭上,与被告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其证词不能作为法律审判的证据。”
  “如果是特殊情况呢?”
  “视其情况另当别论。”
  “本案中就有众所不知的隐性特殊情况,我提议法庭传讯证人丁艳,进行询问。我的话完了。谢谢。”
  
  妻子的证词
  
  审判长和法官进行了短暂的讨论之后,采纳了王龙的建议,传讯证人丁艳出庭作证。他们认为,丁艳的证词不足以推翻一审的判决。
  自从刘昊被拘留之后,丁艳还没有去探过监。今天出庭为丈夫作证,穿一套非常得体的西装,她从法庭门口走向证人席,根本就没有朝刘昊看一眼。作为书香门第的长女,她今天表现得矜持大方,却又冷若冰霜。按常理,丈夫有了外遇,妻子一定恨丈夫;可是,丈夫坐了监,妻子会救丈夫吗?王龙也不知道丁艳今天的证词是站在丈夫一边,还是站在法官一边。看丁艳毫不怯场的样子,还真让人以为她是出入法庭的老手了呢!
  法庭询问了丁艳的基本情况之后,法官开始提问:“白鹭被害的那一天,也就是6月5日那一天的事情,证人是否还记得?”
  “记得。”
  “已经过去很久了,你能记住这个日子,有什么特殊理由吗?”
  “从那一天开始,警察多次找我了解情况。”
  “好,请你再回答我第二个问题。那天晚上,你丈夫,也就是被告,是什么时间回到家的?”
  “7点15分前后。每个星期四,他基本上都是在7点至7点20分之间回家。”
  “不错,6月5日正是星期四。当时,你丈夫有什么反常没有?也就是显得特别兴奋,或是焦虑不安?”
  “没有。”
  “你丈夫回去后,做了些什么,请你按先后顺序讲一讲。”
  “他先换衣服,然后同我一起吃晚饭, 8点左右上楼去了他的电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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