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谁来为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险埋单

作者:蒋泽先




  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险与中国农村的医疗现状,是个令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所涉及的一些具体状况,让人们了解到三农问题中的一个突出的方面。
  看病是要付钱的,农民知道这个理,知道这个理就不来看病。遇到意外“扛”和“拖”就没用了。昂贵的住院支付不起,惟一的办法就是一走了之。
  农民欠医药费:这不是哪个县、哪座城市、哪家医院的问题,这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河北马河镇农民工老王高热,诊断是出血热,住进了北京地坛医院,住院治疗39天后痊愈,老王悄悄地跑了,留下的是5650元的欠费。
  还是地坛医院,进京打工的陕西农民工黄道福突患急性传染病,在地坛医院抢救了9天9夜。重新获得生命之后,他带着随身物品失去了踪影,留下8000元欠费。这都是2004年发生的事。
  前几年在海淀医院医务科,我看到一堆留作抵押的证件,有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从籍贯看,河南、山东、新疆。
  医务科同志告诉我一件家属弃病人而逃的恼人的事。1999年深秋,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们出了一次特殊的差。他们驱车几百里去河北定兴县,把一个两个月大的孩子送回他父母身边,因为孩子的父母为了不交治疗费,扔下孩子自己跑了。孩子患的是脑病,经过医院的治疗,孩子已经恢复正常,就在医院向家长第二次发出交费通知之后,孩子的父母自己跑了,把孩子留在医院。病房的医生护士在完成日常治疗工作的同时,不得不承担起养育的责任,生怕孩子出现问题。为了保证孩子安全回家,医院专门派了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护送,其中的辛苦和花销可想而知,儿童医院已经为此背了几十万元的欠款。有的遗弃的孩子已经三四岁了,懂事了,每天哭着喊妈妈,医护人员实在不忍心听下去。
  北京这些医院的情况,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缩影。综观全国医院,此事知多少!上海、武汉、成都、重庆、哈尔滨,可以说,只要有医院的地方就有这类事发生。
  面对危重病人,你能不救?你敢不救?过去是道德约束,现在是法律约束。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理。
  江医——附院急诊科有30多张观察床,急诊科主任黄亮教授告诉,欠费的大都是农民、农民工。农民以中毒、外伤、自杀类病种为多,农民工则大多数是意外伤害,偶有急腹症。有次郊区农村农药中毒,一下送来十几个人,时间就是生命,你这时还能问钱的事吗?如果是集体中毒,由单位付款,许多人就会赖着不走。如果是自己花钱,病情好转一点,人影子都不见了。外伤的农民工更可怜,无家属、无亲戚。如果老板在医院有几个熟人,还转弯抹角来叮嘱我们少用点药,少收点治疗费,只要不死,让他们赶快出院。我们尽心尽力了,病人获救了,治愈了,欠费了,按医院士政策,欠费的负担都落在医务人员身上。可以这么说,我们十二分地同情农民,当扣我们奖金时,我们又十二分地尴尬和无奈。
  黄亮问:“抢救后医药费由谁‘埋单’?”《医师法》中没有规定。各医院却有这样的规定。所欠的费用一律由科室自行消化。这个四川来的老乡抢救花费了l万多元,按20%扣除该科奖金,也就是罚经管医生那组医务人员2000元。最后,这个川兄回家的路费还是全科赞助的。
  一名护士说:“我们献出了爱心,医院并没有减少对我们的罚款,谁爱我们呢?我们也要活命。”病人的欠款是无底深渊,稍不留神,这个医生这个科一年的劳动就白搭了。
  这也就是医院、医生为什么怕接诊农民患者的缘由吧!
  该院医务科李建林副科长讲述了几件事。
  四川省达县亭止镇江阳乡两角村4组一个姓刘的农民来南昌打工,突然肚子痛。老板托人送到医院就诊-当夜确诊为急性阑尾炎,老板代他预交了1千元,进手术室开刀。拆线时,经管医生说,还欠几百元,请你交款,准备出院。当夜病人就不见了,这次欠费不多、
  有时不仅是欠费,连病人都不要。南昌市昌东镇一个妇女因交通事故受伤,送到医院昏迷不醒。家属不问,肇事者本身就贫穷也无力过问,医院花去了费用4万元。当病情稳定后,把病人送回家,家属竟又送回了医院,理由是:官司没打完。
  欠得最多的一次是陕西省安康市一名叫陈卫发的农民,他来江西武宁县打工。由于工地事故,跳楼逃命,被电烧灼伤,多处骨折住院抢救。老板丢下了2万元走了。而花掉的费用是7万多元,找谁要?要病人出院,病人还不肯出院,医院只好打电话找到安康市政府办公室,那边回答是,你们可以转告他儿子。又打通了他儿子的电话,又和其所在乡政府通电话。乡政府回答,他们家很穷,很穷。52岁的人还离乡背井打工,不穷吗?总得要把老陈送回家吧,老呆在医院也不是个事,他会走吗?最后找到救助站,护送这名农民返家。所欠费用只好成一笔呆账,挂在那儿。
  农民病人大都是意外伤害。如是救不活,家属或老板会弃人而走,如果能救活,痊愈,病人自己会席卷铺盖而走,欠费已超过了他们心理承受力。过多的欠费,即使——些农民倾家荡产也难还清。
  2000年元宵节,一附院脑外科接诊了一个颅内出血的民工,开颅止血是惟一的抢救方法,两个人陪同而来。拿着住院证说,先抢救吧,我们交费去。CT、剃头,推进手术室。手术有序地进行着,凌晨术毕。当值班医生找家属时,门外无一人,住院卡也不见了,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谁也不认识是什么字。直到两天后病人清醒,才知病人是从四川来打工的,他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被骑摩托车的小伙子撞翻了。两人没有逃逸,送来医院。听说手术成功,肇事者还是跑了。病人醒来吃饭的钱都没有,护士长还得掏钱解决他一日三餐的问题。
  在《医师法》公布之前,一时半会儿不会死的病人,一些医院和医生是不会收的。我曾在安远县中医院见过这样的事。有一天,来了一个病人,是小伙子。右手肿得厉害。挂号,写病历。医生说要拍片子,片子报告说:骨折。要复位,要打石膏,要预交50块钱。当时50块钱是大学生毕业后1个月的工资。病人把口袋都翻尽,总共只凑到3块钱。医生没多说:“回去搞钱吧!”骨折的小伙子走了。我不知他什么时候能搞到钱,若搞不到钱,那手会不会残疾?接诊的医生轻巧地说:你别白急,他们自己会找点草药熬熬,错了位,他们照样做事!大家都得活命!我还听说过,有个外伤病人十几里路赶来,没有钱住不进院,门诊止止血,打个绷带又被抬回去了。没钱的农民患了急症住不进院的情况,并非安远县才有,各县市都大量存在。一些退休的老医生回忆起来感叹不;已:农民的命,唉……没得到及时的抢救整复,结果必然是或死亡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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