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一晉語五
4、趙宣子請師伐宋
 

  宋人弒昭公〔一〕,趙宣子請師於靈公以伐宋,公曰:“非晉國之急也。”對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明訓也〔二〕。今宋人弒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則也〔三〕,天必誅焉。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四〕,將懼及焉。”公許之。乃發令于太廟,召軍吏而戒樂正〔五〕,令三軍之鍾鼓必備。趙同曰:“國有大役〔六〕,不鎮撫民而備鍾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憚之〔七〕。襲侵之事,陵也〔八〕。是故伐備鍾鼓,聲其罪也〔九〕;戰以錞于、丁寧,儆其民也〔一0〕。襲侵密聲,為蹔事也〔一一〕。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吾備鍾鼓,為君故也。〔一二〕”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鍾鼓,以至于宋〔一三〕。

〔一〕 宋人,宋成公之子文公鮑也。昭公,鮑之兄杵臼也。弒昭公在魯文十六年。

〔二〕 言尊卑各得其所,以明教訓。

〔三〕 則,法也。

〔四〕 修,行也。

〔五〕 正,長也。軍吏,主師旅。樂正,主鍾鼓。

〔六〕 役,事也。趙同,盾弟晉大夫原同。

〔七〕 憚,懼也。

〔八〕 輕曰襲。無鍾鼓曰侵。陵,以大陵小也。

〔九〕 以聲張其罪。

〔一0〕錞于,形如碓頭,與鼓相和。丁寧者,謂鉦也。儆,戒也。唐尚書云“錞于,鐲也”,非也。鐲與錞于各異物。

〔一一〕蹔其無備。

〔一二〕為欲尊明君道也。

〔一三〕振,奮也。伐宋在魯文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