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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晉語六
10、欒書發郤至之罪
 

  既戰,獲王子發鉤〔一〕。欒書謂王子發鉤曰:“子告君〔二〕曰:‘郤至使人勸王戰,及齊、魯之未至也〔三〕。且夫戰也,微郤至王必不免〔四〕。’吾歸子〔五〕。”發鉤告君,君告欒書,欒書曰:“臣固聞之〔六〕,郤至欲為難,使苦成叔緩齊、魯之師,己勸君戰〔七〕,戰敗,將納孫周〔八〕,事不成,故免楚王。然戰而擅捨國君,而受其問,不亦大罪乎〔九〕﹖且今君若使之於周,必見孫周。”君曰:“諾。”欒書使人謂孫周曰:“郤至將往,必見之!”郤至聘於周,公使覘之,見孫周〔一0〕。是故使胥之昧與夷羊五刺郤至、苦成叔及郤錡〔一一〕,郤錡謂郤至曰:“君不道於我,我欲以吾宗與吾黨夾而攻之,雖死必敗,君必危〔一二〕,其可乎﹖”郤至曰:“不可。至聞之,武人不亂〔一三〕,智人不詐〔一四〕,仁人不黨〔一五〕。夫利君之富,富以聚黨〔一六〕,利黨以危君,君之殺我也後矣〔一七〕。且眾何罪,鈞之死也,不若聽君之命〔一八〕。”是故皆自殺〔一九〕。既刺三郤,欒書弒厲公,乃納孫周而立之,實為悼公。

〔一〕 發鉤,楚公子茷。傳曰:“囚楚公子茷。” 案:“楚公子茷”,發正卷一二:“‘茷’是‘茂’之誤。”

〔二〕 使告晉君。

〔三〕 言勸楚王使與晉戰,乞師於齊、魯,時尚未至,言晉可敗。

〔四〕 微,無也,言郤至見王必下趨,故得免。

〔五〕 子告晉君如此,吾令子歸楚。

〔六〕 固,久也。

〔七〕 案:此句下,公序本有注文:“己,郤至也。”

〔八〕 孫周,悼公周也。

〔九〕 問,謂弓也。

〔一0〕覘,微視也。

〔一一〕胥之昧,胥童也,及夷羊五,皆厲公嬖臣。

〔一二〕案:公序本作“雖死必敗國,國敗君必危”。

〔一三〕勇而不義,則不為武。

〔一四〕為詐,則不為智。

〔一五〕不群黨。

〔一六〕利君寵祿,以得富,得富故有徒黨。

〔一七〕後,晚也。

〔一八〕鈞,等也,等一死,不欲為亂。

〔一九〕傳曰:“三郤將謀於榭,長魚矯以戈殺之。”言自殺,取其不校自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