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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晉語六
12、韓獻子不從欒中行召
 

  欒武子、中行獻子圍公於匠麗氏〔一〕,乃召韓獻子,獻子辭曰:“弒君以求威,非吾所能為也〔二〕。威行為不仁,事廢為不智〔三〕,享一利亦得一惡,非所務也。昔者吾畜於趙氏〔四〕,趙孟姬之讒,吾能違兵〔五〕。人有言曰:‘殺老牛莫之敢尸。’而況君乎〔六〕﹖二三子不能事君,安用厥也!”中行偃欲伐之,欒書曰:“不可。其身果而辭順〔七〕。順無不行,果無不徹〔八〕,犯順不祥,伐果不克〔九〕,夫以果戾順行,民不犯也〔一0〕,吾雖欲攻之,其能乎!”乃止。

〔一〕 匠麗氏,嬖大夫家。

〔二〕 求威,求立威。

〔三〕 威行於君為不仁,事廢不成為不智。

〔四〕 畜,養也。韓獻子見成養於趙盾。

〔五〕 孟姬,趙盾之子趙朔之妻,晉景公之姊,與盾之弟樓嬰通,嬰兄趙同、括放之。姬譖同、括於景公,景公殺之。時獻子能違其兵難,卒存趙武,未可脅與殺君。在魯成八年。

〔六〕 尸,主也。

〔七〕 果,謂敢行其志。

〔八〕 順者,人從之,故無不行。果者,志不疑,故無不徹。徹,達也。

〔九〕 克,勝也。

〔一0〕戾,帥也,以果敢帥順道而行之,故民不犯。